2. 推進市縣“多規合一”。加快推進國家級和自治區級“多規合一”試點工作,逐步形成一個市縣一本規劃、一張藍圖,復制推廣成功經驗,實現市縣空間規劃全覆蓋。依法劃定城鎮建設區、工業區、農村居民點等的開發邊界,以及耕地、林地、河流、湖泊、濕地等的保護邊界。統籌規劃城市地下空間,加快推進地下綜合管廊建設,提高城市空間復合開發水平。(牽頭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林業廳、測繪地信局;配合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水利廳、農業廳、海洋和漁業廳、旅游發展委,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3. 創新市縣空間規劃編制方法。推進市縣規劃體制改革,整合規劃編制職能。探索建立規范化的市縣空間規劃編制程序,擴大社會參與。規劃編制前,應當進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和建設用地適宜性評價,以評價結果作為規劃的基本依據。規劃編制過程中,應當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規劃成果應當包括規劃文本和較高精度的規劃圖,并在網絡和其他本地媒體公布。鼓勵當地居民對規劃執行進行監督,對違反規劃的開發建設行為進行舉報。市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定期聽取空間規劃執行情況報告,對當地政府違反規劃行為進行問責。(牽頭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林業廳、測繪地信局;配合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水利廳、農業廳、海洋和漁業廳、旅游發展委,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四)完善資源總量管理和全面節約制度
1. 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制度。完善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劃定永久基本農田紅線,建立基本農田數據庫,實行嚴格保護和動態監管。基本農田一經劃定,實行永久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變用途;重大建設項目如果選址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可以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對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補劃方案的可行性進行嚴格論證,通過國土資源部用地預審;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依法依規報國務院批準。完善和落實全區各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機制。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嚴格落實耕地占一補一、先補后占、占優補優,鼓勵農墾、監獄系統及耕地后備資源豐富地區有計劃地開墾耕地,按照分級保障原則,支持自治區重點建設項目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實行建設用地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建立低效工業用地退出及存量用地集約利用和增量用地掛鉤機制。調整土地基準地價,推進城市建設和開發區節約集約用地。嚴格控制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規模,探索建立農村宅基地退出激勵機制,對自愿退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的農戶予以獎勵。(牽頭單位: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環境保護廳、農業廳、林業廳、外事僑務辦、農墾局、監獄管理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2. 完善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實行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將“十三五”時期主要控制指標分解到設區市、縣(市、區)。加強用水總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管理。逐步完善規劃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制度。完善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制度,強化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推進城市備用水源建設。加強水功能區、入河排污口和地下水監測,建立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加強水產品產地保護和環境修復,合理控制水產養殖,構建水生動植物保護機制。(牽頭單位:自治區水利廳;配合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農業廳、海洋和漁業廳、旅游發展委,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3. 建立能源消費總量管理和節約制度。實行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強化能源約束,合理確定各設區市、縣(市、區)及重點用能單位“十三五”時期節能目標和能源消費總量目標,健全節能目標責任制和獎勵制度。完善能源統計制度,加強工業、建筑、交通、公共機構等重點行業和領域能源計量統計工作。嚴格執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強化節能監察。完善節能標準體系,貫徹執行國家能耗限額標準。加大節能低碳產品和技術裝備推廣力度,發布自治區節能低碳新產品新技術推廣目錄。落實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發展扶持政策,推進清潔能源替代。逐步建立全區碳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和分解落實機制,建立增加森林、草原、濕地、海洋碳匯的有效機制。(牽頭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林業廳、海洋和漁業廳、機關事務管理局、質監局、統計局、能源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4. 建立天然林保護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采伐,逐步擴大自治區級以上生態公益林范圍。重點在國有林場范圍內開展國家儲備林基地建設。加快推進國有林場改革,完善國有林場管理體制和空間布局,逐步推進國有林場事企分開。強化國有林場公益性質,完善以購買服務為主的國有林場公益林管護機制。完善集體林權制度,穩定承包權,拓展經營權能,鼓勵林地經營權流轉。(牽頭單位:自治區林業廳;配合單位:自治區外事僑務辦、農墾局)
5. 建立濕地保護制度。將所有濕地納入保護范圍,將面積8公頃以上(含8公頃)的濕地列入濕地保護名錄,建立管理檔案,明確濕地保護名錄和濕地四至界限,落實保護責任,實行分級分類保護和管理,確保濕地功能不減退。制定濕地保護規劃,將濕地保護紅線斑塊落實到縣級行政區,禁止擅自征用占用濕地。建立健全國際重要濕地、國家重要濕地、自治區重要濕地、濕地自然保護區、濕地保護小區和濕地公園管理體系。實施濕地生態修復工程。(牽頭單位:自治區林業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業廳、海洋和漁業廳、旅游發展委,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6. 健全海洋資源開發保護制度。認真落實海洋主體功能區制度,依據近海海域海島主體功能,引導、控制和規范各類用海用島行為。嚴格執行圍填海總量控制制度,實施差別化海域供應政策,加強海域使用論證和海洋環境影響評價,嚴把項目準入關。科學劃定海洋生態紅線,落實紅線管控措施。規范海域使用權出讓程序,強化海域使用動態監視監測管理。進一步完善海洋伏季休漁制度和漁業資源管理制度,推行總量調控配額制,嚴格控制漁船數量和捕撈能力。開展漁業資源增殖放流和人工魚礁建設。加強漁政執法隊伍建設,完善執法監察制度。(牽頭單位:自治區海洋和漁業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旅游發展委,北海、防城港、欽州市人民政府)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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