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提升監管水平。建立全市水污染治理聯合防治協調機制,流域各級政府、各部門之間要加強協調配合。強化區域協作。加強與流域周邊咸陽、渭南、延安等地市聯合監測、聯合執法、應急聯動、信息共享。(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完善水環境監測網絡。2017年底前,建成全市統一的水環境監測網。提升飲用水水源水質全指標監測、水生生物監測、地下水環境監測、化學物質監測及環境風險防控技術支撐能力。(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提高環境監管能力。加強環境監測、環境監察、環境應急等專業技術培訓,嚴格落實執法、監測等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加強基層環保執法力量,具備條件的鄉鎮(街道)及工業園區要配備必要的環境監管力量,各區縣政府自2016年起實行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市環保局負責)
七、過程管控,提升水環境管理水平
(十九)深化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完善污染物統計監測體系,將工業、城鎮生活、農業、移動源等各類污染源納入調查范圍。將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作為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依據,實行等量或減量置換。(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二十)嚴格環境風險控制。定期評估沿河工業企業、工業集聚區環境和健康風險,落實防控措施。對高風險化學品生產、使用實行嚴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市環保局牽頭,市工信局、市安監局、市衛計局、市質監局等參與)
穩妥處置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各區縣政府要不斷完善水污染事故處置應急預案,落實責任主體,明確預警預報與響應程序、應急處置及保障措施等內容,依法及時公布預警信息。(市環保局牽頭,市住建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衛計局等參與)
(二十一)全面推行排污許可。依法核發排污許可證。排查污染源,封堵非法排污口。按期完成國控重點污染源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其他污染源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在2017年底前完成。以改善水質、防范環境風險為目標,將污染物排放種類、濃度、總量、排放去向等納入許可證管理范圍,禁止無證排污或不按許可證規定排污。2017年底前,與國家、省級對接,完成市縣級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建設。(市環保局負責)
八、市場推動,建立水環境治理內生調節機制
(二十二)理順價格稅費。加快水價改革。按期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具備條件的建制鎮也要積極推進。深化農業水價綜合改革。2016年起,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至2020年底全面實施。(市發改委牽頭,市財政局、市城管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完善稅收政策。依法落實環境保護、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等方面稅收優惠政策。(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商務局等參與)
完善收費政策。制定修訂城鎮污水處理費、排污費、再生水費、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合理提高征收標準,做到應收盡收。城鎮污水處理收費標準不應低于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理處置成本。(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牽頭,市環保局、市城管局、市水務局等配合)
(二十三)促進多元融資。引導社會資本投入。積極推動設立融資擔保基金,推進環保設備融資租賃業務發展。推廣股權、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排污權等質押融資擔保。采取環境績效合同服務、授予開發經營權益、排污權回購、治污設施建設“以獎代補”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加大水環境保護投入。(人民銀行銅川分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牽頭,市環保局、市住建局、市銀監局等參與)
增加政府資金投入。市級加大對屬于市級事權的水環境保護項目支持力度,向重點地區、重點流域傾斜。各區縣政府要重點支持污水處理、污泥處理處置、河道整治、飲用水水源保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水生態修復、應急清污等項目和工作。對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及運行費用分級予以必要保障。(市財政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等參與)
(二十四)建立獎懲機制。健全節水環?!邦I跑者”制度。鼓勵節能減排先進企業、工業集聚區用水效率、排污強度等達到更高標準,支持開展清潔生產、節約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工作。(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城管局、市水務局等參與)
推行綠色信貸。積極發揮政策性銀行等金融機構在水環境保護中的作用,重點支持循環經濟、污水處理、水資源節約、水生態環境保護、再生水利用等領域。嚴格限制環境違法企業貸款。加強環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環保、銀行、證券、保險等部門或機構要加強協作聯動,到2017年底前建立市、縣兩級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體系。鼓勵涉及化工、危險化學品運輸等高環境風險行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人民銀行銅川分行牽頭,市工信局、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銀監局等參與)
九、明確任務,落實各方水環境保護責任
(二十五)強化區縣政府水環境保護責任。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分工。各級地方政府是本方案實施主體,要制定實施年度方案,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逐年確定分流域、分區域、分行業的重點任務和年度目標,明確各控制單元責任主體。不斷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資金投入,統籌城鄉水污染治理,強化監管,確保各項任務全面完成。各區縣實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計劃報市政府備案。(各縣區政府、市新區管委會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務局等參與)
(二十六)加強部門協調聯動。各有關部門要認真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做好水污染防治相關工作,落實環保監管“一崗雙責”規定,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本行業污染防治技術指導和督促檢查,同時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項任務牽頭部門要做好相關工作組織協調,定期調度檢查任務進度,工作進展情況定期報告市政府。市環保局要加強統一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進展和需協調解決的問題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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