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農業面源污染。制定實施全市農業面源污染綜合防治方案。適時開展低毒、低殘留農藥施用補助試點工作,實行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和統防統治。實行測土配方施肥,推廣精準施肥技術和機具。敏感區域和大中型灌區,要建設生態溝渠、污水凈化塘、地表徑流積蓄池等設施,凈化農田排水及地表徑流。到2020年,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覆蓋率達到40%以上。(市農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質監局等參與)
控制環境激素類化學品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環境激素類化學品生產使用情況調查,監控評估水源地、農產品種植區及水產品集中養殖區風險,實施環境激素類化學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市農業局牽頭,市工信局、市環保局等參與)
加快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元,以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為引領,實行農村污水、垃圾處理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積極推進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深化“以降促治”政策,實施農村清潔工程,開展河道清淤疏浚,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到2020年,力爭完成環境綜合整治建制村60個。(市環保局牽頭,市城管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二、源頭防控,推動經濟社會綠色發展
(五)嚴格環境準入。根據流域水質目標和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嚴格區域環境準入條件,細化功能分區,實施差別化環境準入政策。嚴格控制新建、擴建高耗水、高污染行業。建立以行政區域為單元的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監測評價體系,實行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到2020年,組織完成市縣區域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現狀評價。(市環保局牽頭、市住建局、市水務局等參與)
(六)調整產業結構。依法淘汰落后產能。自2016年起,各區縣要依據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及相關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制定并實施分年度的落后產能淘汰方案,報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環境保護局備案。(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工信局、市環保局等參與)
(七)優化空間布局。合理確定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充分考慮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在符合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重大項目原則上布局在優化開發區和重點開發區。鼓勵發展節水高效現代農業、低耗水高新技術產業以及生態保護型旅游業,嚴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業發展,新建、改建、擴建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減量置換。漆水河、沮河、趙氏河等主要河流干流沿岸,要嚴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醫藥制造等項目,合理布局生產裝置及危險化學品倉儲等設施,推動污染企業退城入園(區),防范環境風險。(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務局等參與)
依法保護生態空間。嚴格城市規劃藍線管理,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應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積,新建項目一律不得違規占用水域。嚴格水域岸線用途管制,土地開發利用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要求,留足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河道、湖泊地帶的管理和保護范圍,非法擠占的應限期退出。加強流域生態建設,嚴格劃定禁采、禁伐、禁牧區;河道兩岸實施造林綠化,城市段適當建設堤防背水側綠化林帶,在污染源相對集中地區的河道、灘涂地建設生態濕地和防護林,增強水源涵養和土壤保持能力。(市國土資源局、市林業局、市住建局牽頭,市環保局、市水務局等參與)
(八)促進水資源循環利用。加大再生水處理設施和管網建設力度,合理調節用水單位中水及新鮮水購買價格,將中水利用納入新建企業環評審批,鼓勵、引導工業企業提高中水循環利用水平。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污水處理和再利用。具備使用再生水條件但未充分利用的火電、化工等項目,不得批準其新增取水許可。推進礦井水綜合利用,煤礦礦區的補充用水、周邊地區生產和生態用水應優先使用礦井水,洗煤廢水閉路循環不得外排。到2017年,市區、縣城和工業集聚區再生水利用率分別達到25%、15%和30%。自2018年起,全市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10萬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應安裝建筑中水使用設施,鼓勵其他新建住房安裝建筑中水利用設施。到2020年,市區、縣城和工業集聚區再生水利用率分別達到30%、20%和35%,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0%以上。(市發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牽頭,市工信局、市水務局、市規劃局、市環保局等參與)
三、節約用水,加強水資源綜合利用
(九)控制用水總量。健全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嚴格水資源規劃管理,重大項目規劃布局必須符合流域綜合規劃和防洪要求。依法規范機井建設管理,排查登記已建機井,未經批準或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自備水井,一律予以關閉。嚴格控制開采深層承壓水,地熱水、礦泉水開發嚴格實行取水許可和采礦許可。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用水要達到行業先進水平,節水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運。建立重點監控用水單位名錄。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區、限采區和地面沉降控制區范圍劃定工作;到2020年,全市年用水總量控制在1.6億立方米以內。(市水務局、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十)提高用水效率。建立萬元國內生產總值水耗指標等用水效率評估體系,把節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地方政府政績考核。將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規水源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到2020年,全市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分別比2015年下降25%、20%以上。(市水務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城管局等參與)
抓好工業節水。嚴格執行省上鼓勵和淘汰的用水技術、工藝、產品和設備目錄以及高耗水行業取用水定額標準。開展節水診斷、水平衡測試、用水效率評估,嚴格用水定額管理。(市工信局、市水務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質監局等參與)
加強城鎮節水。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產品、設備。公共建筑必須采用節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節水標準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勵居民家庭選用節水器具。對使用超過50年和材質落后的供水管網進行更新改造,到2020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0%以內。積極推行低影響開發建設模式,建設滯、滲、蓄、用、排相結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設施。新建城區硬化地面可滲透面積要達到40%以上。到2020年,達到國家節水型城市標準要求。(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水務局、市質監局等參與)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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