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
●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
4月27日,寧夏環保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發布《寧夏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要求全面整改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指出的41個突出問題和提出的整改要求,不講條件、不打折扣,堅決整改、掛賬督辦。
《整改方案》提出7大類24個方面強化措施。嚴格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要求,建立生態文明建設考核評價制度。加大大氣、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力度,推動建立環境網格化監管體系,實行污染源全覆蓋、全方位、全時段管控。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落實產業轉型升級和結構調整“1+3”實施方案,大力推進綠色轉型,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嚴格落實國家“大氣十條”“水十條”“土十條”,深入實施自治區大氣、水、土壤污染專項整治行動。嚴格實施重要區域紅線管控制度,開展自然保護區全面排查,加快自然保護區環境恢復治理。推進解決中衛市騰格里沙漠污染后續整改、永寧制藥企業異味擾民等突出環境問題,深入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違規項目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工業園區環境污染問題。開展督察組交辦問題整改“回頭看”和全區環境保護大檢查專項行動,強化工業污染源日常監管和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序銜接,加強“智慧環保”建設,建成天地空環境立體監管指揮系統。加快推進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2018年年底前完成對各市的環境保護督察任務,夯實網格化環境監管,強化責任追究。
《整改方案》要求,自治區省級領導包抓13項重點環保問題整改工作,各地各部門黨政“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建立健全牽頭單位和責任單位協調聯動機制。對督察組移交問題線索深入調查核實,依紀依規進行處理。對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人員不作為、亂作為的,依紀依規進行問責追責。對整改不及時、不到位,問題仍然突出、污染出現反彈、“九小”企業污染嚴重、污染物超標排放及被環保部約談負有監管責任的地方和部門,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及時公開重點環境問題整改和典型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
按照目標要求,到2020年,寧夏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基本建立;全區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0%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主要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80%以上,重點湖泊達到Ⅳ類水質,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建成一批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市、縣,全社會生態文明意識普遍提高,美麗寧夏建設水平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目前,《整改方案》全文已在自治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環境保護廳門戶網站公布。
寧夏回族自治區貫徹落實中央第八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第八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整改要求,扎實組織開展整改工作,進一步明確整改目標,壓實整改責任,強化整改措施,確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務,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中央關于加強環境保護與生態文明建設決策部署,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整改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指出的突出問題和提出的整改要求,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基本要求,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深入實施生態優先戰略,堅持以建設美麗寧夏為目標,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以整治全區突出環境問題為導向,嚴格落實自治區黨委《關于落實綠色發展理念加快美麗寧夏建設的意見》(寧黨發〔2016〕25號)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藍天碧水·綠色城鄉”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寧政發〔2016〕71號),依法加強環境保護,全面開展大氣、水、土壤污染專項整治,鞏固并擴大環境綜合治理成果,構建西北地區重要生態屏障,切實保護好良好生態環境重要名片。
二、工作目標
(一)明確目標,不斷改善生態環境。通過劃定五條生態保護紅線,建設四大生態功能區,實施十大生態保護工程,開展三大環境治理行動(簡稱“5413”),加快推進美麗寧夏建設。到2020年,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基本建立;全區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0%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主要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80%以上,重點湖泊達到Ⅳ類水質,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建成一批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市、縣,全社會生態文明意識普遍提高,美麗寧夏建設水平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
(二)實施清單制,確保問題整改到位。堅持問題導向,對中央第八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指出的問題,拉條掛賬,逐項逐條列出整改目標、完成時限、責任部門和整改措施,實施清單制管理,立說立行,不講條件,不打折扣,堅決整改,確保到位;對明確的整改措施,定期督導,掛賬督辦。各地、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整改工作第一責任人,按照不查不放過、不查清不放過、不處理不放過、不整改不放過、不建立長效機制不放過等“五個不放過”原則,進一步細化確定具體責任單位、責任人、整改目標、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限,拉條掛賬、督辦落實、辦結銷號。企業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主動作為,積極整改,定期報告治理進展情況,整治任務完成后及時申請驗收,鞏固污染治理成果。
(三)舉一反三,建立完善長效機制。堅持目標導向,以整改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發現的問題為契機,舉一反三,全面排查,扎實整治,源頭嚴防,過程嚴查,后果嚴懲。在經濟社會發展中,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加強產業轉型升級和結構調整,持續改善大氣和水環境質量,全面推進生態修復與建設,全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并加快建立和完善長效機制,切實從加強組織領導、嚴肅責任追究、強化責任落實、嚴格督導檢查、及時公開信息等5個方面強化組織保障,全力打好環境治理攻堅戰。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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