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網小編從寧夏自治區環保廳獲悉,寧夏為加強全區大氣污染和水污染治理工作,特編制了《2017年度全區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安排(征求意見稿)》和《2017年度全區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安排(征求意見稿)》,其中,對于水污染防治工作,寧夏將全面完成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到2017年底,黃河流域寧夏段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達到73.3%以上,涇河達到Ⅱ類水質,清水河、渝河、葫蘆河、茹河穩定在Ⅳ類水質;南干溝、清水溝、中衛第四排水溝、中寧北河子溝等4條重點入黃排水溝基本達到Ⅳ類水質;全區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消除比例達到60%,銀川市消除城市段黑臭水體;地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爭取高于2016年;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級別保持穩定且極差比例控制在6.7%左右。以下為相關文件。
關于征求2017年度全區大氣、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安排意見的函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藍天碧水?綠色城鄉”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為切實做好2017年大氣、水污染防治工作,順利完成年度環境質量改善目標,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藍天碧水?綠色城鄉”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寧政發〔2016〕71號)要求,自治區“藍天碧水?綠色城鄉”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編制了《2017年度全區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安排(征求意見稿)》和《2017年度全區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安排(征求意見稿)》,現印發你們,請于2017年1月25日前,將書面意見反饋自治區環境保護廳。
聯系人:環境保護廳大氣環境管理處 周翔
環境保護廳水環境管理處 馬繼仁
聯系電話:(0951)5160969郵箱:dqhjgl@163.com
(0951)5160945nxwrfz@163.com
附件:1. 2017年度全區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安排(征求意見稿)
2. 2017年度全區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安排(征求意見稿)
自治區“藍天碧水·綠色城鄉”專項
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代章)
2017年1月21日
2017年度全區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安排
(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藍天碧水?綠色城鄉”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寧政發〔2016〕71號)和《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貫徹落實中央第八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6〕103號),確保完成各項重點任務,努力實現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制定本年度重點工作安排。
一、工作目標
到2017年底,黃河流域寧夏段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達到73.3%以上,涇河達到Ⅱ類水質,清水河、渝河、葫蘆河、茹河穩定在Ⅳ類水質;南干溝、清水溝、中衛第四排水溝、中寧北河子溝等4條重點入黃排水溝基本達到Ⅳ類水質;全區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消除比例達到60%,銀川市消除城市段黑臭水體;地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爭取高于2016年;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級別保持穩定且極差比例控制在6.7%左右。
二、重點工作任務
(一)實施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技術改造。2017年底前,全區造紙、鋼鐵、氮肥、印染、制藥(抗生素、維生素)和制革行業力爭完成或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實施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寧東基地管委會;牽頭單位:環境保護廳;配合單位:經濟和信息化委、非公經濟局。)
(二)全面完成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2017年底前,全區32個工業園區在2016年開工建設的基礎上,全部完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配套完善集污管網并安裝在線監控裝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暫停審批和核準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并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園區資格。新建、升級工業園區應同步規劃、建設污水、垃圾集中處理等設施。(實施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寧東基地管委會;牽頭單位:環境保護廳、經濟和信息化委;配合單位: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商務廳。)
(三)全面完成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提標改造。2017年底前,全區34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在2016年建設和提標改造的基礎上,全部改造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所有新建污水處理設施必須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銀川市城市建成區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實施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寧東基地管委會;牽頭單位: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環境保護廳。)
(四)推進污泥處理處置。2017年底前,現有2個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基本完成達標改造,銀川市、吳忠市、固原市、中衛市分別新建1個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實施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寧東基地管委會;牽頭單位: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廳、農牧廳。)
(五)防治畜禽養殖污染。2017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按計劃實施現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糞便污水貯存、處理、利用等配套設施建設。(實施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牽頭單位:農牧廳;配合單位:環境保護廳、財政廳。)
(六)深化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繼續建立健全農村環境整治長效機制,加強已建成的農村水污染處理設備設施的管理,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中的污水處理項目終期評估,為后續工作開展奠定基礎。(實施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寧東基地管委會;牽頭單位:環境保護廳;配合單位: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牧廳。)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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