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順利完成年度環境質量改善目標,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藍天碧水?綠色城鄉”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寧政發〔2016〕71號)要求,寧夏自治區環境保護廳水環境管理處組織編制了《2017年度全區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安排(征求意見稿)》,現征求意見,具體內容如下:
2017年度全區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安排
(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藍天碧水?綠色城鄉”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寧政發〔2016〕71號)和《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貫徹落實中央第八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6〕103號),確保完成各項重點任務,努力實現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制定本年度重點工作安排。
一、工作目標
到2017年底,黃河流域寧夏段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達到73.3%以上,涇河達到Ⅱ類水質,清水河、渝河、葫蘆河、茹河穩定在Ⅳ類水質;南干溝、清水溝、中衛第四排水溝、中寧北河子溝等4條重點入黃排水溝基本達到Ⅳ類水質;全區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消除比例達到60%,銀川市消除城市段黑臭水體;地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爭取高于2016年;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級別保持穩定且極差比例控制在6.7%左右。
二、重點工作任務
(一)實施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技術改造。2017年底前,全區造紙、鋼鐵、氮肥、印染、制藥(抗生素、維生素)和制革行業力爭完成或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實施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寧東基地管委會;牽頭單位:環境保護廳;配合單位:經濟和信息化委、非公經濟局。)
(二)全面完成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2017年底前,全區32個工業園區在2016年開工建設的基礎上,全部完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配套完善集污管網并安裝在線監控裝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暫停審批和核準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并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園區資格。新建、升級工業園區應同步規劃、建設污水、垃圾集中處理等設施。(實施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寧東基地管委會;牽頭單位:環境保護廳、經濟和信息化委;配合單位: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商務廳。)
(三)全面完成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提標改造。2017年底前,全區34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在2016年建設和提標改造的基礎上,全部改造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所有新建污水處理設施必須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銀川市城市建成區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實施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寧東基地管委會;牽頭單位: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環境保護廳。)
(四)推進污泥處理處置。2017年底前,現有2個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基本完成達標改造,銀川市、吳忠市、固原市、中衛市分別新建1個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實施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寧東基地管委會;牽頭單位: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廳、農牧廳。)
(五)防治畜禽養殖污染。2017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按計劃實施現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糞便污水貯存、處理、利用等配套設施建設。(實施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牽頭單位:農牧廳;配合單位:環境保護廳、財政廳。)
(六)深化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繼續建立健全農村環境整治長效機制,加強已建成的農村水污染處理設備設施的管理,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中的污水處理項目終期評估,為后續工作開展奠定基礎。(實施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寧東基地管委會;牽頭單位:環境保護廳;配合單位: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牧廳。)
(七)嚴格控制環境激素類化學品污染。2017年年底前,完成環境激素類化學品生產使用情況調查,監控評估水源地、農產品種植區及水產品集中養殖區風險,實施環境激素類化學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實施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寧東基地管委會;牽頭單位:環境保護廳;配合單位:經濟和信息化委、農牧廳。)
(八)綜合治理重點入黃排水溝。在2016年完成排污企業在排水溝設置直排口排查的基礎上,2017年,全面清理取締直接入河流、湖泊、排水溝的工業企業直排口。繼續加快推進2016年已立項建設的四二干溝等人工濕地建設,2017年,開工完成銀川第二排水溝、永二干溝、中干溝、靈武東溝、中衛第四排水溝等適宜地段人工濕地建設,南干溝、清水溝、中衛第四排水溝、中寧縣北河子溝等4條排水溝基本達到Ⅳ類水質。(實施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牽頭單位:環境保護廳、水利廳;配合單位: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林業廳。)
(九)整治城市黑臭水體。5個地級市城市建成區于2017年底前實現水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水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銀川市于2017年底前消除城市段黑臭水體。(實施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寧東基地管委會;牽頭單位: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環境保護廳、財政廳、水利廳、農牧廳。)
(十)強化飲用水水源保護。全面開展鄉鎮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基礎狀況調查評估,組織實施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規范化建設,依法清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筑和排污口。單一水源供水的吳忠、中衛等地級市要組織開展地質勘探,實施備用水源或應急水源建設。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繼續推進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定期開展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源及供水水質檢測。(實施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寧東基地管委會;牽頭單位:環境保護廳;配合單位: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衛生計生委。)
(十一)強化不達標水體綜合治理。制定清水河、沙湖等不達標水體達標方案,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備案,并向社會公布。督促指導匯水范圍內的排污單位,按照防治措施及達標時限,嚴格組織實施綜合治理,2017年底前確保消除劣Ⅴ類水體。繼續組織實施清水河、沙湖、渝河、葫蘆河、涇河、茹河等水污染綜合治理工程。(實施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牽頭單位:環境保護廳;責任單位: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林業廳。)
編輯:李姝樂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