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加強環境監察執法標準化建設。環境保護部組織開展環境執法大練兵活動。嚴格按照全國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要求,加快推進標準化建設。
三是強化打擊環境污染犯罪專業力量建設。公安部制定標準規范,推動各地環境污染犯罪偵查隊伍和業務建設。北京、陜西等省市組建環境警察隊伍。
(五) 關于完善相關法律政策
一是推動法律法規制修訂。核安全法草案、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已經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配合開展土壤污染防治法起草工作。修訂農藥管理條例等法規,健全農業污染防治法規體系。加快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環境監測條例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法規制修訂。
二是出臺環境保護法配套文件。環境保護部已會同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出臺配套性文件35件。其中,制修訂12件部門規章,制定規范性文件和行政執法解釋9件,單獨或會同司法機關制定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文件7件,配合制修訂關于環境公益訴訟、環境侵權責任的司法解釋7件。
三是積極發展環保產業。印發《“十三五”節能環保產業發展規劃》。建立政銀企社合作對接機制,通過PPP、投資補助等多種方式,鼓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環境公用設施建設運營。出臺《綠色債券發行指引》,鼓勵節能環保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募集資金用于項目建設。四是探索治理和保護環境的市場化機制。出臺《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關于培育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主體的意見》、《培育發展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農村污水垃圾處理市場主體方案》,著力解決影響生態環保市場的突出問題。
(六) 關于營造環境保護良好氛圍
一是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以“改善環境質量推動綠色發展”為主題開展環境宣傳活動,面向社會征集優秀環保公益廣告。開通“環保部發布”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充分發揮新媒體作用,及時做好信息發布和解讀。建立例行新聞發布制度,召開媒體座談會、吹風會,組織權威專家團隊,就重污染天氣應對等工作主動與媒體和公眾溝通,積極回應輿情關注和社會熱點。每月發布環境保護法配套辦法執行情況及典型案例,每半年通報環境執法情況及典型案例,強化公眾環保法治意識,增強企業環保主體責任意識,提高全民生態環境意識。
二是積極推進公眾參與。落實《關于加快推動生活方式綠色化的實施意見》、《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拓寬群眾參與渠道和范圍,構建全民參與的社會行動體系。加強環保舉報受理督辦,環境保護部“12369”環保舉報熱線共接到群眾舉報2.7萬余件,全國各級環保部門共接到環保微信舉報6.3萬余件,辦結近6萬件。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當前,我國環境污染形勢依然嚴峻,環境質量與人民群眾期待還有很大差距,環境保護仍處于補齊短板的關鍵期。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調整、生產和生活方式轉變需要一個過程。部分地區發展和保護的矛盾突出,自然保護區資源開發等問題頻發。環境保護市場化機制不健全,經濟手段運用不足,環保隊伍能力建設有待加強。同時,隨著環境治理措施深入推進,留下的很多環境問題是難啃的硬骨頭,復雜性在增加,解決的難度在加大。
按照2017年《政府工作報告》關于加大生態環境保護治理力度的要求,環境保護工作主要目標是: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優良天數比例達到79%,PM2.5未達標地級及以上城市濃度下降3%,地表水達到或好于Ⅲ類水體比例達到68.3%,劣Ⅴ類水體比例下降到8.4%,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分別降低2%、2%、3%、3%。
將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一) 堅決治理大氣、水、土壤污染
全面落實《“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深入實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堅決打好藍天保衛戰。著力解決燃煤污染問題,特別是北方地區冬季供暖期散煤污染問題,在重點區域建立“禁煤區”,全部淘汰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燃煤小鍋爐,完成東部地區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任務,推行建筑保溫節能改造。開展重點行業環保專項整治,堅決依法取締“散亂污”企業。推進產業結構調整,京津冀等重點區域加快完成化解鋼鐵等行業過剩產能任務。深化機動車污染治理,基本淘汰黃標車,加快淘汰老舊機動車,鼓勵使用清潔能源汽車,在重點區域推廣使用國六標準汽柴油。強化重污染天氣應對,抓好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加大鋼鐵、水泥等重點行業供暖季錯峰生產力度,指導督促各地完善并嚴格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對應對不力的嚴肅問責。深入開展重污染天氣形成機理研究,提高應對的科學性和精準性。
深入推進水污染治理。發布實施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健全區域、流域、海域水污染防治聯防聯控。狠抓飲用水安全保障,加強飲用水水源規范化建設,組織排查化工企業周邊地下飲用水水源安全隱患,督促更換不安全水源或強化供水深度處理, 繼續開展飲用水衛生監測。做好良好水體保護,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深入推進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督促各地完成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繼續開展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抓好畜禽糞污綜合利用試點。切實加強渤海區域環境治理。
全面實施土壤污染治理。研究制定《土十條》考核細則,提出主要目標分解方案,與各省(區、市)人民政府簽訂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全面開展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進一步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法規標準體系。開展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指導和推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和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深入探索管理模式、健全管理制度、提升管理能力。指導督促138個重金屬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制定綜合治理方案。深入推進固體廢物進口審批管理制度改革。完成第一批優先控制化學品目錄。
(二) 深化和落實生態環保領域改革
實現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全覆蓋。穩步推進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積極推動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工作,建設監管平臺,研究制定生態補償、績效考核和責任追究等配套措施。完成 《大氣十條》、《水十條》重點行業及產能過剩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建成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研究深化環境監測改革,完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加強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堅決懲處數據造假行為。推動跨地區環保機構試點,開展按流域設置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機構試點。全面推行河長制。制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方案。推進綠色金融體系建設,做好環境保護稅開征準備工作。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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