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環境保護法》落地實施,為環境保護工作提供有力武器。 新環保法打破“環境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不合理局面。賦予環保部門按日記罰、查封扣押、停產整治等強有力的處罰手段,為強化環境執法工作提供有力武器。環境違法成本的大幅提高倒逼企業遵紀守法,促進企業淘汰落后裝備,由原先被動守法變為主動守法。同時賦予公眾更大的知情權、監督權和參與權。各級環保部門公開環境信息,完善公眾參與程序,為全社會監管提供便利。
——國際合作為珠海低碳發展、環境保護引入新理念。以中歐低碳生態城市合作項目綜合試點建設為契機,將建設中歐低碳生態試點城市作為建設和諧宜居城市的抓手,全方位學習歐盟先進理念、技術管理經驗。推動綠色低碳循環發展,形成環境友好的產業結構、增長方式和消費模式。
2、挑戰
——環境問題進入新老“疊加期”,生態文明示范市創建壓力大。生態文明建設對珠海市環境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環保部2014年11月出臺了《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縣、市指標》,提出了生態文明示范市的5項基本條件和20項建設指標構成。環保部的指標體系涉及面更廣、工作面更寬、創建難度更大。當前,黑臭水體、霧霾天氣、土壤重金屬污染等環境問題尚未能得到有效解決。新型污染物尚缺乏有效控制手段,環境質量改善難度加大。以POPs、EDCs、抗生素等為代表的新型污染物正持續進入水環境中,新老環境問題并存。
——“互聯網+”環境保護工作承受的要求與其支撐能力、調控手段處于“攻堅期”,統籌協調難度大。“互聯網+”行動計劃為環境保護創造新環境,實現環境要素互通共享。雖然互聯網帶來了翅膀,但環保行業“船大難掉頭”。整體來說,數據孤島、信息煙囪依然存在,業務數據等信息資源還無法完全集成和整合,各地信息化建設水平不均,以信息支撐環境管理的局面還未形成。跨行業、跨地域、跨部門的信息聯動、數據共享與業務協同的新的環境監管模式實現難度較大。
——環境保護與發展方式轉變、結構調整處于戰略“相持期”,綠色低碳的生產方式難以一蹴而就。結構調整的國際經驗表明,第二產業和服務業會呈現交替發展,高耗能行業進入平臺期而不會迅速回落。從產業結構上看,2014年珠海市第三產業比重為46.8%。而世界發達經濟體第三產業占比普遍超過70%。從能源結構看,2014年一次能源消費結構中原煤消費占比高達45.0%,而發達國家一次能源消費結構中原煤占比普遍少于20%。能源等結構調整陣痛短期仍將持續。特別是在經濟下行壓力的背景下,綠色低碳轉型難以在較短時間內完成。
——環境治理需求處于急劇“增長期”,環保投入供給壓力增大。隨著大氣、水、土壤等重大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陸續實施,生態環保治理投入需求進入急劇擴張期。從企業自身看,市場需求下降而環保投入增加,尤其是“三高”行業。從政府層面看,在經濟增速和財政收入增速放緩的情況下,既要淘汰或轉型“三高”產業,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又要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形成新競爭力;既要保持經濟穩定增長,又要解決污染存量問題;總體上說阻力較大,任務艱巨。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 指導思想
以“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會議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四個全面”的戰略布局,按照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根本要求,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提高環境質量為核心,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深入實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生態文明建設為統領,夯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基線、排放總量上限、環境安全底線”。堅守“藍天白云、綠水青山”的環境面貌,為珠海市加快建設生態文明示范市提供堅實的環境基礎。
(二) 基本原則
環境優先、綠色發展。以資源環境承載力為先決條件,實施環境優先戰略,推進分區分類管理,堅持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使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
以人為本、環保惠民。以加快解決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霧霾、水體黑臭、土壤重金屬污染等突出環境問題為出發點,全力改善環境質量,增進民生福祉。
強化監管、法治管理。以環境法治管理為目標,深入實施新《環境保護法》,創新監管手段和方法,提升執法能力,依法對污染源、排放過程和環境介質實施統一監管,提高環境法治水平。
深化改革、制度創新。以改革創新為手段,完善生態環境保護體制機制,按照“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目標要求,建立系統完善、適應生態文明的環境保護制度體系。
區域協作、協調發展。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加強與周邊城市環境協作,協同構建區域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建立區域聯防協作機制。統籌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協調發展。
(三) 總體思路
以生態文明建設為統領,夯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基線、排放總量上限、環境安全底線”,全面提升環境保護的管控、治理、服務水平與能力,為率先建成小康社會和建設“美麗珠海”奠定堅實環境基礎。
——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建立多規協調的生態保護紅線體系,推動形成與主體功能區相適應的產業布局,強化生態安全屏障建設。
——提升“環境質量基線”。深入實施大氣、水、土壤等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推進多污染物綜合防治和環境治理,持續改善環境質量。
——嚴控“排放總量上限”。深化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建立完善覆蓋所有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證,擴大污染物總量控制范圍,開展揮發性有機物等總量控制試點。
——保障“環境安全底線”。建立完善嚴格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環境管理制度,強化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創新環境監管模式,全面提升環境預警應急水平,筑牢環境安全底線。
(四) 規劃目標與指標
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續穩定下降,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空氣質量全面穩定達到國家空氣質量二級標準,水環境質量全面提升,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生態系統穩定性增強,環境風險等到有效管控,環境監管能力顯著提升,基本實現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生態文明制度體系逐步完善,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工作取得重大進展,人民群眾對優質生態產品的獲得感顯著增強。環境安全防控體系逐步完善,環境監管能力顯著增強,環境保護基礎設施持續投入建設。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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