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調整環境監測點位(斷面),強化環境監測點位的代表性和覆蓋面,客觀反映環境質量。嘉陵江干流及主要支流、縣(市、區)及市級交界斷面、重要湖泊和水庫、飲用水源保護區等要完善地表水常規監測斷面、地表水預警(自動)監測站,完善監測項目,自動站全部測流量,形成較完備的地表水自動在線預警監測系統。完善飲用水源地監測網絡,將全市城鎮及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全部納入監測體系,監測項目增加生物毒性指標,湖庫水源地增加葉綠素a、透明度指標,地下水水源增加亞硝酸鹽氮指標。定期開展鄉鎮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源地水質監測。
完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啟動市空氣質量監測超級站建設工作,加強縣級城市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的建設,縣級城市空氣自動監測站個數增加至2-3個,縣級市建成3個空氣自動監測站,同時在主城區啟動空氣質量監測超級站的建設。加強典型區域空氣質量監測,在重點工業園區建設固定空氣預警自動監測站。健全酸沉降監測網絡,大幅度增加非城市區域的酸雨監測點,客觀反映全市酸沉降現狀及變化趨勢。“十三五”期間,逐步開展灰霾、溫室氣體、揮發性有機物監測。
開展土壤環境質量例行監測。按照《國家土壤環境質量例行監測工作實施方案》和《國家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國控點位布設辦法》的要求,結合我市情況,完成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國控點位布設工作。全市每年開展1次土壤環境監測技術人員培訓。各地可根據工作需要,補充設置監測點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監測項目,提高監測頻次。2020年底前,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所有縣(市、區)全覆蓋。同時在“十三五”期間,開展土壤環境質量例行監測工作。構建以耕地、飲用水水源地和污染場地土壤環境監測為重點的國家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建立國家土壤環境質量例行監測制度,至上而下的建成相對完整、高效、規范的土壤監測網絡運行機制,實現土壤環境監測的現代化、標準化、信息化,切實提升土壤環境監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土壤污染防治能力。
加強市環境監測站的生態監測能力。進一步加強水體營養化狀態監測及評估,開展全市重要湖庫水體富營養化預警及應急監測,逐步啟動底棲動物、著生生物、浮游生物群落及生物毒理學監測,探索應用生態學指標表征和反映水環境質量狀況。
加強農村環境監測,以基本項目為主,開展農村飲用水、湖庫水質監測,啟動農村環境質量調查。逐步開展以重金屬、有機污染為主的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開展土壤中新型農用化學品污染的調查性監測。開展農村大氣監測,將農村空氣質量狀況納入環境質量監測和評價體系。
增設和調整城市環境噪聲監測點位,完善噪聲監測網絡,開展縣城環境噪聲監測,力爭在市主城區逐步開展城市環境噪聲自動監測。
加強污染源監測。圍繞“十三五”減排任務,加強氨氮、氮氧化物等新增總量控制指標的監測管理,開展環境質量和總量數據的相關性分析,建立科學、完整、統一的減排監測體系,發揮環境監測在污染物減排中的作用。強化國控、省控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增大監測頻次,合理調整監測項目,做到監測指標覆蓋各類污染源排放標準所確定的各項指標。
7.4.2建立完備的環境執法監督體系
加快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按照市級達一級,縣級市、100萬人口大縣以及重點工業縣(區)達二級,其余縣(區)達三級進行標準化配置,全面提升環保執法整體水平。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和過錯責任追究制,強化環境監察人員輪訓制度,執法人員執證上崗,進一步加強環境稽查工作。到2020年,市、縣二級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達標比例100%、100%。
完善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加大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測范圍,完善視頻監控系統;開展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自動監測設備的對比監測,確保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完善 “12369”環保舉報和應急接警中心建設,建立跨地區、跨部門報警服務系統,構筑數字環保,完善信息發布制度。
7.4.3建立高效的環境應急響應體系
強化環境應急管理。建立健全環境應急領導機構,成立市級應急中心,認真清理環境風險敏感區域和重點行業,加強化工企業、重金屬行業、工業園區等重大環境風險源的排查,建立風險源信息庫、應急專家庫;完善應急協調處置機制,修訂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建立企業、園區、社會三級風險防范體系,納入各級政府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中,明確各部門職責;加強應急能力建設和物資儲備,配備指揮裝備、應急車輛、通訊、取證和防護設備等設備;建設重大風險源在線監測系統。開展環境信訪大排查,及時處置和化解環境糾紛和群體性環境隱患。
完善環境預警及應急監測機制。以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和9個縣(市、區)環境監測站環境應急監測能力建設為重點,強化實驗室應急分析能力建設,配備快速、便攜的現場應急監測設備;做好應急資源的普查與儲備工作,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及時供應;成立應急監測專家庫,建立污染源及危化品檔案,針對企業、危化品倉庫及危化品運輸等各類突發事故制定應急監測技術預案。加強應急監測培訓,定期開展流域、區域應急監測演練。
7.4.4建立規范的環境管理系統
加強環保機構隊伍建設。以機構改革為契機,強化環保機構,充實環保隊伍,做到機構到位、職能到位、編制到位、人員到位、經費到位、基本工作條件到位;重點加強縣級環保機構和農村環保機構建設,建立鄉鎮環境監管機制,擴大環境監管的覆蓋面;加大環保管理干部和技術人員培訓力度,培養和引進高素質環保技術人才。
加快環境信息能力建設。完善硬件和軟件設施,建立健全各級環境信息機構。強化環境統計隊伍建設,充實專職人員,加強人員培訓,提高統計水平,著力解決環境統計能力薄弱、人員缺乏、手段落后、數據不準的問題。整合網絡資源,完善環境數據處理及傳輸,實現統一網絡平臺,統一數據交換,統一安全運行,實現數據共享和動態更新。大力開展環保業務系統建設,80%以上的環保管理業務實現信息化應用。
加強環境宣傳教育機構建設。切實提高各級宣傳教育機構設施設備水平,建成迅速、準確、多層面的新聞宣傳體系和多功能教育培訓中心,提高環保骨干隊伍的環境意識和專業能力。推動和完善環境政務公開,建立環境保護信息公開制度、有獎舉報制度、環境誠信制度,健全公眾聽證制度和參與機制,搭建環境保護公眾參與平臺。積極推進環境宣傳教育基地及公益性場館的建設。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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