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單位:省水利廳、經信委、環保廳牽頭
18.加強礦山整治與修復。加大礦山生態環境恢復力度,嚴格落實礦山生態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實行“邊開采,邊治理”。對歷史遺留的無主廢棄礦山,2016年底前,當地政府應完成調查建檔工作;2018年底前,制定總體整治計劃,逐點制定具體整治方案,并分輕重緩急,因地制宜組織實施。(省國土廳牽頭)現有建筑飾面石材集中加工區域應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配套污水管網和水回用系統,實現零排放?,F有零散分布的建筑飾面石材企業應嚴格執行環保相關要求,并實施差別電價政策,促進零散企業盡快搬入集中區。2018年底前,基本消滅“牛奶溪”。(省經信委、環保廳牽頭)
(六)強化環境監測與監管執法
19.加強水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制定實施《小流域水環境質量監測網絡拓展方案》,推動我省流域水環境質量監測體系向小流域延伸。2016年開展全省小流域監測點位踏勘布點和水質監測普查,對“垃圾河”“黑臭水體”、V類、劣V類水體及八大生豬養殖重點區域內的小流域開展監測,并以此為基礎有針對性地開展分類整治;2017年對前一年度水質不達標的小流域開展水質監測,加快小流域自動監測站建設;2018年實現小流域監測全覆蓋。水環境監測能力建設運行資金由省級財政統籌安排。(省環保廳、財政廳、發改委牽頭)分期分級建設完善區域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質檢測中心,2017年起日供水1000噸或服務人口10000人以上鄉鎮水源地實現定期監測。(省衛計委、水利廳、環保廳牽頭)
20.推進環境監管網格化。各級政府要統籌轄區內負有環保監管職責的部門及其相應的環境管理資源,依托城鄉社區網格,完善“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強化三級網格(鄉鎮、街道)與四級網格(村、居)的聯動機制,推動環境執法力量向農村基層延伸,確保不留死角,不存盲區。把小流域的環境監管作為環保網格化監管任務的重要內容,重點小流域所在的鄉鎮(街道)、村居(社區)要建立環境監管責任制,明確小流域環保監管檢查、日常巡查、協調、報告等職責,及時發現制止違法排污現象。小流域網格化環保監管工作列入地方黨政領導綜治(平安建設)責任書,保障小流域環保網格監管落實到位。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編辦牽頭
21.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強化小流域環境執法監管,堅持日常監管和專項整治相結合,深入開展各類環保專項行動,建立健全小流域日常巡查制度,實施差別化執法監管,及時發現和查處各類違法行為。建立環保與公安部門常態化聯合執法機制,依法重點打擊小流域環境違法行為,保持對環境違法打擊的高壓態勢,對涉嫌環境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牽頭
五、保障措施
(七)完善工作機制
22.細化目標任務。各地要在2016年底前制定并公布本地區小流域及農村水環境整治計劃,報上一級政府備案;堅持“一河一策”,強化不達標流域治理,明確整治路徑、目標、時間節點,逐年確定分流域、分區域、分行業的重點任務和年度目標,向社會公布,每年向上一級政府報告流域治理情況。
23.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落實“黨政同責”和屬地管理責任,完善工作機制,建立小流域及農村水環境整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加強統籌協調,形成上下游、左右岸緊密協作、責任共擔、問題共商、目標共治的聯防聯治格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環保監督管理“一崗雙責”職責分工,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小流域環境監管責任,建立多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和信息通報制度,形成水環境治理的強大合力。
24.全面落實河長制。切實落實各級河長管、治、?!叭灰惑w”職責,健全省、市、縣、鄉(鎮)四級河長體系,推動設立小流域村級管理員,將各項目標任務層層落實到各級河段長及相關部門??h、鄉(鎮)河長、河段長要加大對責任河道的巡查力度,發現污染事故或污染隱患的,要第一時間督促或通報有關部門查處。強化責任落實機制,按照“突出重點、分級管理”的原則,每條河要建立“一河一檔”和項目庫,制定“河長”考核細則和獎懲辦法。實施跨行政區域河流交接斷面水質保護管理考核,每年向社會公開并定期公布整治進展。
25.建立聯防聯治機制。流域上下游市、縣(區)要建立聯合監測機制,根據實際需要組織開展同步采樣、同步監測,監測點位由相鄰區域環保部門共同確認后報上一級環保部門;建立聯合通報機制,每月定期相互通報相鄰區域的水質監測數據,逐步實現監測數據的互通和共享;建立聯合執法機制,開展相鄰區域定期聯合執法和不定期異地交叉執法,共同查找問題、解決問題,對交叉執法發現的問題要第一時間通報給相關部門,提升區域聯合執法水平。
26.嚴格考核與獎懲。小流域整治情況納入黨政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考核內容,并作為對各地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內容,加大考核權重,考核結果作為各地黨政領導班子綜合評價的重要依據。(省環保廳、省委組織部牽頭)綜合運用行政及輿論監督手段,加強督察、暗訪和信息公開,實施重要斷面水質雙月考、定期排名通報制度,對流域整治不力、未完成年度整治目標任務的地方,采取媒體曝光、通報預警、約談及限批等措施;對水質持續惡化、不升反降的,按照《黨政領導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予以追責。(省環保廳牽頭)
(八)建立健全資金保障機制
27.多渠道籌措資金。省財政設立小流域“以獎促治”專項資金,2016-2020年每年安排3~5億元,對水質類別達到考核要求、水質提升的市縣予以獎勵,獎勵資金由市、縣統籌用于小流域水環境治理,具體獎勵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環保廳另行制定。整合省直相關部門資金,加大重點小流域整治力度。(省財政廳、環保廳牽頭)各級政府要加大對小流域治理及農村環境保護投入,將小流域水環境保護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加強資金保障;建立多元投入機制,加強政策扶持和激勵,鼓勵社會資本通過各種方式積極參與小流域及農村水環境治理。(省財政廳、發改委牽頭)各地可探索建立生態環境公益基金,鼓勵社會各界捐贈,動員各類社會組織積極參與小流域治理公益項目;積極探索村民自建模式,試行眾籌等新方式來推進水環境治理工作。(省環保廳牽頭)
28.強化項目帶動。各地要建立小流域治理環境整治項目庫,創新項目生成機制,推進實施小流域綜合治理工程、生態保護工程、農村環境保護工程、危險廢物處置工程等治理工程體系,以項目帶動環境治理。深化項目投融資體制改革,以項目帶資金,積極推廣運用PPP、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鼓勵推出小流域和農村環境治理投資工程包。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環保廳、財政廳牽頭
(九)構建社會共治格局
29.加強宣傳教育。充分發揮輿論導向作用,建立傳統媒體和新媒體相融合的環保宣傳教育大格局,全方位、多形式宣傳水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引導廣大群眾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理念,真正形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在主流媒體上設立污染小流域和破壞農村水環境違法行為曝光臺,建立媒體參與環境執法、掛牌督辦等工作機制,形成“保護水環境人人有責、改善水環境人人受益”的良好氛圍。
30.推動全民參與。探索建立社會力量參與環保監督機制,引導公眾有序參與和監督小流域和農村水環境保護工作,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各界參與監督,建立有獎舉報制度,鼓勵群眾監督和舉報污染小流域和破壞農村水環境的行為。強化志愿服務,建立小流域和農村水環境治理志愿服務隊伍,鼓勵社會各界廣泛參與,構建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治理體系。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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