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飲用水新國標的全面實施,飲用水安全問題成為大眾輿論的焦點。目前,我國在飲用水安全制度建設方面存在制度建設滯后、執法不嚴等問題。6月29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召開聯組會議,就《國務院關于保障飲用水安全工作情況的報告》開展專題詢問。國務院法制辦主任宋大涵表示,對飲用安全制度建設存在的問題正在進行全面梳理,將根據梳理結果,抓緊研究制定飲用水安全保障的專項行政法規。
飲水安全保障體制機制、法律法規亟須完善
宋大涵介紹,全國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飲用水安全問題,對加強保障飲用水安全工作與制度建設,做了大量的工作。
飲用水安全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水量安全。目前在保障飲用水水量安全方面,已經有水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稅征收管理條例、黃河水量調度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這些法律、行政法規對水量調度、用水順序、用水分配以及控制高耗水產業做出了規定。
二是水質安全。控制影響水質安全方面,主要是控制人為因素污染。國務院在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中,對飲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體設立專章進行保護,國務院還制訂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暫行條例、太湖流域管理條例等,并且制訂了城市供水條例。這些法律、行政法規,主要是控制人為因素對飲用水質量的影響,對保障飲用水安全起了積極的作用。對于自然背景影響水質安全的問題,有關部門正在進行研究。
飲水安全保障工作 納入地方政府考核體系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杜鷹表示,地方人民政府是城鄉供水安全保障的責任主體,要將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目標和措施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并納入地方政府考核體系,嚴格實行問責制。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城鄉供水安全工作的指導和監管,建立定期不定期會商制度,針對當前存在的影響飲用水安全的突出問題,研究提出解決辦法。建立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考核制度,每年對各地飲用水安全情況進行考核并逐步向社會公布。
在城鎮供水安全監管方面,杜鷹指出,要定期對供水企業生產運行、供水水質、服務質量、運營效率和成本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加強城鄉集中式供水衛生監督,進一步規范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嚴格落實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要求。在鄉鎮衛生院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衛生監督協管,設立飲用水衛生安全責任人,加強飲用水衛生安全巡查,擴大監測范圍,到2015年覆蓋所有地級以上城市。
制度的健全與完善正是保障飲水安全的重要力量,目前,飲用水安全的相關配套政策亟待完善,水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等涉及飲用水的法規建設也有提升的空間,加之推進水價機制改革等系列工作,保障飲水安全,任重而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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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朱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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