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環境保護部牽頭制定的《環境服務業十二五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草稿擬將在環保領域引入合同環境服務概念,初步計劃選定部分試點,在土壤、河流、生態修復等多方面進行合同環境服務。作為《規劃》起草建議人之一的清華大學水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水網顧問總編傅濤稱,通過引入合同環境服務,未來環保企業將逐漸向綜合環境服務商轉變。
在“2011城市水業戰略論壇”上,傅濤又著重強調,中央一號文件聚焦水利,而水利關注的正是資源問題。資源問題的加強會帶來水務服務模式的改變。同時,隨著城鄉一體化的發展、流域比重的加大,一些流域治污的新試點也將相繼出現。
那么,就流域治理而言,合同環境服務模式是否行得通呢?
合同環境服務能否作用于跨區域流域治污尚需實踐證明
在“2011城市水業戰略論壇”上,談及跨區域流域治污問題,環境保護部污染防治司司長趙華林表示,像在湖北,確實存在著“上游種稻米、下游種工廠”的不平等情況,需要著力解決上下游協調發展、協同治污的問題。從環境保護角度來看,流域治污更是一個涉及生存權和發展權的問題,至關重要!
針對跨區域流域治污問題,趙華林指出,“十二五”期間,擬在跨區域的河流上游實行在線監測,以保證下游水質。而對于上游水質超標情況的處理措施,目前還尚在研究中。
在回答中國水網記者提出的合同環境服務模式能否作用于跨區域流域治污問題時,趙華林表示鼓勵服務模式的創新。“合同環境服務模式是一種很好的想法,但其能否行得通,則需要實踐證明。如果行得通,則會支持推廣。” 趙華林說。
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科技處處長王開宇也在“2011城市水業戰略論壇”上表示將推進環境服務體系的建設,重點推動環境服務業的發展,特別是要開展一些環境綜合服務的試點,探索合同減排服務和新型環境服務模式。
對合同環境服務這一新型環境服務模式,北京桑德環保集團有限公司總裁文一波認為,其理論上是好東西,可以呼吁,但在未來3、5年內很難執行。文一波解釋說,像河湖治理不是十年、二十年的問題,需要幾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時間。對于現有合同很難重新制定。
對此,傅濤提出,推行小區域河湖治理商業模式,即將一個流域分成若干部分進行治理。“但環境服務商能否專業到承擔河湖治理仍是最為根本的問題。”傅濤說。
我國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將被進一步強化
在“2011城市水業戰略論壇”上,趙華林介紹了我國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于“十一五”期間取得的進展情況。
其中,各級政府高度重視“三河三湖”、松花江、三峽庫區及其上游、南水北調水源地及沿線、黃河小浪底庫區及上游等重點流域污染防治工作,組織編制并實施了專項規劃,提出了“讓江河湖泊休養生息”的各項政策措施。另外,九大湖庫生態安全評估已經完成,正在提出相應的綜合治理方案,力爭做到一湖一策。
此外,《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專項規劃實施情況考核暫行辦法》也已經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重點流域省界斷面水質考核制度全面建立,成為推動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關鍵抓手。
趙華林同時表示,“十二五”期間,我國將進一步強化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嚴格按照《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專項規劃實施情況考核暫行辦法》要求,加大考核力度,并向組織部門通報考核結果,要求各省(區、市)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責任,對跨市(縣)界斷面水質進行考核;強化對點源的監督管理;研究面源污染治理綜合措施;開展內源污染防治,采取調水、清淤、生態修復等綜合措施,切實改善重點流域水環境質量;將產業結構調整與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在水資源緊缺、水污染嚴重的流域、區域,把強化產業結構調整、加大淘汰落后產能作為深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手段,全面提升水污染防治水平。(中國水網)
編輯: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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