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環境保護廳出臺《關于加強全省生態環境監管工作的意見》。省環保部門將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和保障生態環境安全為目標,以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綱要》為依據,突出生態環境監察重點,強化環境執法,完善環境監察體制,建立健全生態環境監察工作的長效機制,著力查處破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切實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在生態環境監管中,一是加強生態敏感區的生態環境監察,重點區域包括江河源頭區、重要水源涵養區、飲用水源地、自然保護區等地區,監察內容有生態敏感區內是否有導致生態功能退化的開發活動和其他人為破壞活動,是否有嚴重污染環境的工程項目建設,建設項目是否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或緩沖區范圍內;各類保護區內開發建設項目是否嚴格執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等是否符合環評及批復要求;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恢復措施是否得到落實,污染治理設施是否正常運行,主要污染物是否達標排放,當前特別要抓好玉樹災后重建中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二是加強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生態環境監察,重點環節有礦山探礦、基建、采礦、選礦、閉礦等階段的生態破壞行為及執行污染治理和恢復情況,監察內容有礦產資源的勘探、開采是否在禁采區;建設項目的環保審批手續和環保設施竣工驗收手續是否齊全,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等是否符合環評及其批復要求,有無重大變更,是否依法履行相關變更手續,是否按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審批意見的要求落實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污染治理設施是否正常運行;尾礦庫是否有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和防污染等措施,是否制定突發事件環境應急預案,對已停止采礦或關閉的礦山、坑口,是否及時采取土地復墾和生態恢復措施。三是加強交通、水利水電等建設項目的生態環境監察,重點項目是公路、鐵路和水利水電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及“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監察內容有交通(公路、鐵路)水利水電建設項目是否有環保審批手續和“三同時”竣工驗收手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等是否符合環評及其批復要求,有無重大變更,是否依法履行相關變更手續;施工范圍和取石、取土及棄渣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嚴格落實聲環境、水環境、環境空氣、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措施。四是加強農村生態環境監察,重點領域是農村飲用水源地、農村工業污染、畜禽養殖業、秸稈焚燒,監察內容有加強農村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加強畜禽養殖場的環境管理及污染防治,嚴格控制農村地區工業污染,加強秸稈禁燒的現場執法檢查。
通過加強生態環境監察工作,將有效遏制人為生態環境破壞,使重要生態功能區的生態功能得到有效保護,資源開發中的生態環境保護得到進一步加強,部分區域流域生態環境惡化的趨勢得到有效控制,農村生態環境質量得到逐步改善。
編輯: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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