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12月30日省編辦、財政廳和水利廳聯合下發全省水管體制改革具體實施方案以來,青海省不斷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實措施推進全省水管體制改革工作。
一是按照分級管理原則,重點督促各地落實好人員經費,保證水管單位管理人員基本支出,積極籌措維修養護資金,確保工程得到正常維護。二是加緊編制老化失修農灌工程維修改造規劃,計劃每年安排6400萬元省級專項資金,用于老化失修農灌工程的維修改造,支持水管體制改革。三是指導、督促各地深化水管單位內部改革,大力推動水管單位內部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實行定編定崗和人員競爭上崗,完善聘用制度和分配制度。四是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業水價改革,指導、督促各地盡快按照《青海省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核定水價。五是穩步推進小型農村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增強基層水利發展活力,指導各地小型農村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積極引導、推進農民用水協會發展。六是出臺《青海省水管體制改革驗收辦法》,部署全省驗收工作,加強督促、檢查和指導,做好改革的總結工作。
目前,全省納入改革范圍的76個水管單位已全部完成兩定測算和分類定性,落實公益性管理人員基本支出2053萬元,落實率達到87%,落實公益性工程維修養護經費1368萬元,落實率達到53%。全省有改革任務的西寧、海東、海西、海南4個州(地、市)的19個縣(市)中,11個縣(市)基本完成了改革任務,正準備驗收,另外8個縣的改革工作也已接近尾聲,即將轉入驗收階段。
編輯: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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