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價上漲之勢并未因年關將至而日漸平息,隨著北京水價調整聽證會經過今日上午3個余小時熱烈討論的結束,“水價”再次成為媒體關注的焦點,民眾議論的熱點……
12月1日,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針對本市水價的調整給出了兩套方案,第一套是一步調整到位,另外一套是3年分步到位。所謂3年分步到位就是從今年一直到2011年,每年每立方米的居民用水價格上調0.3元。
此次聽證會,在由消費者、政府部門、專家學者以及用水企業代表等25人組成的“聽證代表團”中,有22人同意上調0.9元/立方米的水價調整方案,其中有21人同意分三年調整,有1人同意一步調整到位。另外2人不同意調整水價,以及1位同意調整水價,但不同意“一步調整或分三年逐步調整到位”,提出了新的“階梯水價”方案 。最終結果如何,北京市發改委副主任盧映川表示,將根據代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對聽證方案進一步完善。匯同相關部門系統地研究和落實,拿出落實的方案。
在上述調價方案中,值得注意的是,自來水生產環節的價格并未改變,改變的是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分別上調了0.48元和0.42元。水資源費與污水處理費成為了此次北京調價的主角。
水資源費是水在經濟社會中的價值體現
“作為此次北京水價調整方案中調價重點之一的水資源費,對北京這樣一個水資源緊張的城市而言,能夠具備相對較高的價格,是能夠反映出水在經濟社會中的合理價值的。”清華大學水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水網顧問總編傅濤博士這樣解讀了此次北京水價的調整。同時,社會對水資源保護的呼吁也推動了水價的調整。
污水處理費的實行可扭轉污水處理效果欠佳的局面
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馬中教授認為,水價的調整是改革的必然進程,但是應建立在合理的價格機制的基礎之上。這就要求能夠正確處理政府、消費者與企業之間的三方關系。
顯然,在水價問題上,消費者與企業之間構成了直接的利益沖突,政府在企業與消費者之間,起著區間調節的作用。而“水”因其姓“公”的公共物品屬性,與此同時,由于水環境、水資源等所具有的社會公共服務屬性,這就要求“污水處理”既具有商品屬性也具有社會公共屬性,從而決定了政府在其中必將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在污水處理費用的定價過程中,政府因其具有決策權而始終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而不是簡單地將價格的定價權只基于供需雙方的關系。
此外,通過基礎定價的市場手段,投資設施與管網、適當補貼西部等不發達地區以及重要的生態地區等財政手段,嚴格的行政監督與執法手段,三種手段并用得以最快的速度解決當前污水處理的定價問題,從而扭轉污水處理效果欠佳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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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水價為2004年制定,包括自來水價格、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3部分。其中,居民用水價格為3.7元/立方米,包括自來水價格(含工程供水價格)、污水處理費、水資源費3部分(3部分價格分別為1.70元/立方米、0.90元/立方米和1.10元/立方米)。
編輯:姚森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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