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價格管理是政府的重要職能,在這個供應有限、需求彈性低、幾乎沒有替代品的行業,價格要成為推動行業發展、推動社會經濟發展的動力,是政府的基本職能。價格問題牽一發而動全身,改進價格管理需要在體制、機制等各方面進行配合,今天講的是三個基礎性的問題:
(1) 明確政府的監管職能
目前我們可以觀察到兩種行業管理方式,一種是事無巨細,眉毛胡子一把抓的保姆型管理,政府部門總是用參與企業的經營來實現對行業的控制,這種情況多見于供水企業保持國有的情況;另一種情況則多見于完成市場化改革以后供水企業實現了產權多元化的情況,地方政府的行政命令似乎沒有了一貫的效力,沒有太多有效的“替代”手段,顯得無所是從。
這兩種情況表現迥異,但其根源卻是一樣的:地方政府習慣于以“辦水務”代替“管水務”,因此企業沒有被視作一個擁有自身發展企圖和利益訴求的市場主體,被剝奪了經營決策權,失去了改善服務、提高經營效率的動力,這種情況自然不利于提高整個系統的效率,在價格管理方面,則體現為成本控制不力。
我們認為明確政府的監管職能勢在必行,需要有明確的行業監管目標,公開的監管措施,從而把屬于企業的職能也明確分離出來。這樣,在置企業于明確的監管環境下的同時,把提高經濟效益的原動力還給企業。這一點,實施起來需要很強的技術支撐,但它首先是屬于政策方向和制度建設層面的選擇。
(2) 建立投資和價格、補貼的關聯關系
就行業特征而言,固定資產投資對供水行業發展至關重要,而大量投資要在相當長的周期內通過收取水費來實現回收。在目前的管理體制下,投資決策在發改部門,價格管理在物價部門(即使在一些地方物價管理也納入發改委),兩方面的管理基本是各自為政,不得不說這是造成盲目上馬大型投資項目,發生大量超前投資的原因。我們的建議是“瞻前顧后”:這種工作機制要求不同職能部門間加強協調,在做出決策投資的時候就確定投資回收機制。從目前來看,這個回收機制要么是通過水費收入來實現回收,要么就是建立一定形式的補貼機制,不管是調價計劃還是地方財政確認補貼安排,對企業籌措資金都是強有力的支持,有利于降低融資成本,重要的是,提前確認投資回收機制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盲目投資的沖動,更有利于避免市場化機制下“政府決策、企業買單”的情況。
(3) 信息披露和公眾參與問題
作為公用事業,供水行業存在一層特殊的委托-代理關系:全體用戶委托政府部門,對供水企業進行監督和管理,以保證資源的有效利用和社會公平的最大化,具體來說,就是保證一定范圍內的公民都有機會以恰當的價格獲得合理的供水服務。這是供水行業公益性的特征使然,也是所謂行業監管的目的所在。信息不對稱同樣存在于用戶(以及未來的用戶)、作為代理的監管者和企業之間,因此有效的信息溝通和管理是實現行業良性發展的必要條件。
我們建議由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牽頭建立有效的供(排)水行業信息系統,以全面反映供水企業運營績效的信息來支持行業主管的決策,這個全面績效系統應當有效地整合質量、運營安全和財務信息等反映企業經營情況的綜合信息,并擁有合理設計的績效指標以衡量和比較不同企業間的效率水平。
最后,公眾參與是公用事業監管的重要形式。就水價管理而言,不僅僅局限于聽證程序。有些地方在公眾溝通方面比較有經驗,會開展諸如媒體宣傳、支付意愿調查、小范圍的座談等不同形式的活動,但總體而言地方政府對與社會公眾進行溝通交流的重視程度和專業性普遍不夠,沒有對不同受眾進行分析、提供同樣信息的“不同面”、沒有根據不同受眾的特點設計不同的溝通渠道,對公眾參與效果缺乏量化評價等手段,這是作為代理的監管機構應當重視和加強的地方。
編輯:全新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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