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關于政府定價聽證會的新聞經常見諸報端,群眾對成本水平質疑、對公共服務或公共產品定價是否反映公益性原則有疑問、對價格水平有不滿,這類新聞總是能夠引發較大的社會反響。在公用事業領域,我們以前接觸的情況一般是企業或主管部門對政府內部審批程序比較謹慎,走到聽證會的環節就基本上算是“大局已定”。現在,情況似乎開始變化了,群眾開始關注作為普通用戶的知情權,并且對公共服務的提供和管理有了越來越強的參與意識,越來越多的普通居民開始發表意見,質疑或反對的聲音也是時有耳聞,種種情形給我們的政府部門傳達了兩方面的信息:一是公眾對公共服務企業和行業監管部門的信任度不夠;二是廣大用戶對價格政策的理解程度不夠。
聽證會作為公眾參政的重要途徑,只有先做好信息披露,才能達到穩定消費信心的作用。就筆者了解的情況來看,我們的價格聽證會在信息披露方面是不夠完善的:
首先是定價方案往往是企業編制、企業陳述,由于價格主管部門在定價方面的管理更多考慮的是政策性因素,因此價格主管部門對定價方案的態度一般都是“默認”(因為價格部門不認可是根本不會產生定價方案的)但并不是由物價部門發言給出有數據支撐的專業分析和評價意見。
其次是定價方案在成本核算、企業財務表現等各方面給出的信息一般以結論為主,沒有具體翔實的數據。這種方式在聽證人而言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最后,定價方案中關于承受力和社會經濟影響等方面的分析意見往往過于粗糙,比如“調價以后普通家庭水費支出占戶均可支配收入的X%,比調價前提高XX,在可承受范圍內”對聽眾而言過于武斷,沒有說服力。今年上半年重慶進行的公交票價調整中,物價部門細化了價格上調的影響分析,并通過公開媒體以橫道圖的形式模擬了新舊票價方案在不同運距的總體收費水平差異,用來支撐和宣傳“多數用戶出行不會增加支出”這一結論,相信這種方式對爭取群眾的信任和理解是有幫助的。
信息披露有利于群眾了解決策的過程、動因和可能的影響,而只有信息有效披露了,公眾參與的效果才比較理想。反之,信息披露不完善,公眾沒有獲得關于成本和價格結構的完整信息,沒有能夠充分理解調價的政策背景、社會和經濟影響以及調價對自身利益的影響,也就不可能有效地參與價格決策。沒有聽證代表的理解和積極參與,聽證會就可能流于形式。
按照國家發改委《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的規定,聽證會意見并不具備否決一項調價動議的效力,但鑒于我們的政府部門在吸收鼓勵公眾參與方面并沒有很好的傳統和專業化的組織能力,我認為應當強調這方面改進的必要性。物價部門在編制調價方案時應當分析公眾在水價調整事件中可能受到的影響,這樣,全體用戶就有可能被分成不同的類別,他們對用水的需求不一樣,對價格的敏感程度不一樣,因此他們需要了解的信息是不一樣的。聽證方案應當盡可能地關注到這些群體各自關注的重點,解決他們的疑慮,從而緩解他們心中的焦慮和抵觸情緒。
在公眾利益越來越受重視的今天,公眾作為公用事業最大利益相關方的意愿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筆者建議有關部門將聽證看作與公眾、與最終用戶溝通信息、交流意見、爭取理解和支持的過程,所謂民意不可違,不要讓老百姓帶著情緒來參加聽證,甚至壓根不參加聽證而采用更為極端的方式來表達自己的意愿,與群眾有效地溝通對價格改革將發揮重要的作用。
編輯:全新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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