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網編者按:本文源自世行“解決中國水資源短缺”的分析、建議背景文章中的《干旱環境下的水資源管理:以色列的實踐及其對中國的啟示》。
水權和水配置
(1)水權
在以色列1948 年建國后不久,水就變成了最優先考慮的問題。考慮的問題不但包括規劃、項目實施和資金,也包括建立相關的法律框架。
前已述及,水配置的優先次序是,首先是居民使用,之后是商業、工業和農業。與水有關的所有事項由水管理委員會負責的,它負責在國家層次上實施綜合的和平衡的水生產和供應政策。它有權針對水的使用單位建立定量和定性標準。農民被禁止使用水委會分配給他們的一定數量以外的水,即使他們有自己的井。井口的水表由水委員會辦公室的官員讀數和控制。水污染是被禁止的,并會受到罰款和監禁的懲罰。
這個法規定了國家控制水費的基本規則,并建立一個“水費調整基金”以減少在國家不同地區水費的差異。水計量法禁止在沒有測量的情況下提供和汲取水。
(2)水配置和許可
全國大部分的地區被確定為“定量配給區”,意思是水的消費被限定在固定的數量內。為此,建立了一些農業消費、居民消費和工業消費的規則。
自從水法頒布后,每年一度的水生產和供應許可就被授權給所有的生產者和供應者。
對于私營農業的水配置始于水法的實施。對于不同的農作物,建立相關的使用規范,并通過面積和耕種的農作物的乘積來計算用水額度。
對于每年用水超過5000 立方米的工業企業,供水額度是基于生產類型和生產范圍確定的水消費數量來定。工廠的廢水處理系統如果不滿足標準,則不能得到水消費的許可。
對于居民消費的水的配置包括了居民使用、花園、服務業、公共設施、貿易、商業等方面。
收費和價格
麥克若特公司提供了以色列用水的三分之二。價格由基礎設施部和財政部確定,并需得到Knesset 財政委員會的批準(The Israel water commission,2002)。價格會進行調整,主要是根據消費者價格指數、電費以及平均工資指數等因素來調整。有幾種不同的價格類型,主要是城市、工業和農業。有時根據供水成本實行一些補貼。
(1)水成本
在過去45 年間,水的單位成本上升很快,因為這是個非常缺水的國家。在1960年,水主要是由地方水源提供,成本很低。60 年代中期實施的國家水運輸計劃在水運輸、廢水處理等方面進行了大量投資,因而在早期顯著增加了成本。然而,盡管不得不使用越來越貴的水源,在1970-2001 之間,水的成本并未大幅上升,這主要歸功于麥克若特公司改進其運行效率以及利用新的供水能力。
在計算水價方面,由政府測定其固定成本和可變成本,計算水價。如果水價增加很多,需政府批準。政府的補貼已經大大減少,在之后的4 年中,已經從40%減少到20%。后來一直大約維持在這個水平。但是,對城市和工業供水一直是全部付費,而對農業的供水給予補貼。
(2)農業消費
對于再生水,政府通過為最初的資本投入提供補貼來支持農業部門,這要得到投資委員會的批準,這個委員會由來自農業部、財政、健康、環境和水管理機構的人員組成。
這個委員會根據技術、經濟和管理方面的情況評價建議的項目。生產價格和再生水出售價格之差由政府的補貼支付。
從處理廠向農地提供一立方米的再生水的成本現在估計是0.21 美元。這包括:70%的資本成本,30%的運轉成本。運轉成本包括:35%的管道維護、水庫和泵站,40%的能源,25%的運轉和管理。
農民要為再生水每噸支付大約0.13-0.19 美元的費用,隨水質有些變動。其余部分由政府補貼。這個支付是根據農民真實用到的水量來支付的。
對于新鮮農業用水,設計了收費體系,其目的是不鼓勵用新鮮水。
從1999 年起,任何自取水行為需要收費?,F在對農業的費率是對地下水源0.19 美元每立方米,對地表水是0.06 美元(家居和制造業支付0.18-0.22 美元)。真實費率隨時改變。
自取水收費不是基于供水成本而征收,而是反映水的稀缺價值,這是以色列水政策體系中一個極為重要的內容(Kislev, 2006)。
同時,為了改進用水效率,法律提供了一個對私人取水者的資助體系,資金來自國家預算。
(3)城市和工業消費
水費和配置是針對用戶群體實施的,即:城鎮、地方理事會和水用戶協會。水價由一個財政部和水委員會建議成立的委員會確定。采取梯級收費,以鼓勵節水,同時保護基本消費。目前,每月的水費(包括污水處理費)如下:每月前8 個立方米為0.8 美元/每立方米;下一個7 個立方米為0.95 美元/每立方米;之后,每月每增加一立方米收1.51美元。月最小費用為3.5 美元。此外,制造業的平均費用為每立方米0.56 美元。
財政支持
政府通過相關的部門,為改進和增加供水和廢水處理廠提供資助和低息貸款,資金通過水網更新基金、國家廢水計劃、灌溉體系改進基金,以及廢水更新和再使用計劃來分配,農業部提供的灌溉水補貼意味著農民只付非常少的水使用費,因此鼓勵了水的使用。對于新鮮水,農民平均支付每立方米0.25 美元給麥克若特公司,這比城市用戶少了0.2 美元。由于后者覆蓋了所有的供水成本,因此0.2 元可以被看成是補貼的數量。
水補貼在以色列是最貴的國家財政支出之一,在2000 年,大約7 千3 百萬美元被用于直接水補貼,占了整個水系統政府預算的27%。
水交易-水市場
政府最近批準了一個計劃,允許擁有水配額的單位和個人出售其永久或臨時的配額給其他人,這個市場概念甚至可以擴展成中東地區國家之間和平的水交易市場。
普遍認為,在以色列,水資源配置和使用的效率可以通過提高價格和改進交易機制而持續得到改進。水交易可以減少行政配置的低效率。
私人部門的參與
一般的觀點認為,對于水在城市和農業中的配置,市場是最好的配置工具,應建立可交易的市場配置體系。這種變化最終會導致私人部門在生產和供給中更大程度的參與。
可以預計,通過建立新的水供應商,可以形成合理的水利用模式。有觀點認為,麥克若特公司的角色應被限制在運行國家輸水系統方面,區域水供應體系應進行私有化。
以色列政府目前將強化競爭列為國家水政策的目標之一。2000 財年預算建議中,提到了一個目標:“在水系統領域增加商業競爭,尤其是在廢水應用領域,將經濟權力授予水的生產、質量控制和分配,減少水供應的成本”。政府136 號決定(1999)要求在水的勘探和生產領域引進競爭,所有的勘探應通過競爭性招標來實施。
但是,也有觀點認為,在以色列將水源私有化不是個現實的思路,因為不可能建立相應的水的財產權。如果兩個或更多的公司進入這些水源,每個公司可能會過度抽取水,不進行合理的保護。
編輯:全新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