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網消息,去年,國務院確定的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十項措施的第九條明確:2009年開始在全國所有地區、所有行業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鼓勵企業技術改造,累計減輕企業負擔1200億元。2009年1月1日,增值稅轉型改革在全國范圍開展,是我國歷史上單項稅制改革減稅力度最大的一次。在全球金融危機的背景下,此次稅改承擔了“鼓勵投資和擴大內需”的任務。增值稅轉型可以避免企業設備購置的重復征稅,減輕企業負擔,能夠惠及大多數行業,而具體到污水處理行業及垃圾發電行業來說,好消息不止一個。
去年年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下簡稱通知),對現行增值稅政策進行了調整和完善。通知中規定,對銷售再生水實行免征增值稅政策,此處的再生水指對污水處理廠出水、工業排水(礦井水)、生活污水、垃圾處理廠滲透(濾)液等水源進行回收,經適當處理后達到一定水質標準,并在一定范圍內重復利用的水資源。再生水應當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質標準》(SL368—2006)的有關規定。
同時,對于污水處理行業來說,此次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通知第三條明確“對污水處理勞務免征增值稅”,此處污水處理是指將污水加工處理后符合GB18918—2002有關規定的水質標準的業務。這樣的規定對于污水處理企業來說,無疑是值得歡欣鼓舞的。
對于再生水、污水處理勞務免征增值稅的規定,從1月1日起執行,從該通知實行之日起,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此前的有關規定即告廢止。
其實,國家的一貫的稅收優惠政策都是“普照”污水處理行業的,如《國務院關于加強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國發[2000]36號) 規定,對各地收取的污水處理費,免征增值稅,對城市供水和污水處理工程所購置的設備可加速折舊。此次的通知也是秉承以往的文件精神。
但是,根據中國水網記者的了解,去年發布的這個對污水行業稅收優惠的通知,在給污水處理企業帶來喜悅的同時,也帶來一些煩惱。據北京市水務局的一名官員介紹,在稅收優惠的具體實施過程中,一年需要三次審批,國家發改委一次,北京市地方上兩次。這個年底出臺的優惠措施,污水處理企業若要報批已經趕不上上半年的審批,這正是:優惠的條件擺在那里,配套措施卻還有需要完善的地方。這位官員建議說,針對污水處理廠的稅收優惠,其實不必要按批量集中時間審查,就拿北京市來說,污水處理廠也就幾個,各種合同文件等也都非常清晰,完全可以簡化程序。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申請享受該通知規定的銷售再生水、垃圾為燃料生產的電力或熱力的優惠時,相關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國家鼓勵的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環資[2006]1864號)的有關規定,申請并取得《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否則不得申請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
編輯:全新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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