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水利部政法司、水資源司在京聯合召開了《太湖管理條例》專題研討會,就流域管理體制、部門職責分工與協作機制、生態安全維護、生態補償機制等流域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問題進行了研討,并著重就《水法》和《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的規劃、水功能區劃、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排污總量控制、入河排污口監管、水質監測、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制度的銜接問題進行了充分的討論。加強對這些問題的研究,不僅對制定《太湖管理條例》具有重要意義,而且對其他流域的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鑒作用。
《太湖管理條例》是國務院2008年立法計劃二檔項目,由水利部會同環保部起草。國務院批復的《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總體方案》和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省部際聯席會議第一次會議對該條例的制定均有明確的要求。此前,水利部會同環保部于8月5日召開了條例聯合起草第一次工作會議,成立了聯合起草小組,并確定了下一步工作安排,擬于9月上旬召開聯合起草小組第二次會議,對條例中涉及到的上述問題進行研究,提出法律條文。此次研討會的召開,為開好聯合起草小組第二次會議奠定了一定的基礎。
會議由政法司司長趙偉主持,水資源司司長高而坤參加會議并講話。各流域水資源保護局有關負責同志和政法司、水資源司、太湖局參加聯合起草工作的人員參加了會議。
編輯:章小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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