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網消息 飲用水源地安全是關系到社會穩定、和諧的環境基礎和底線,是實現科學發展、可持續發展的根本保證和前提。目前,長江流域飲用水安全形勢十分嚴峻。據統計,20世紀70年代末長江流域廢污水排放量不足100億噸,到2006年已突破300億噸;在長江流域3萬多公里的評價河長中,劣于Ⅲ類水的河長1998年約為19%,2006年已增長到29%左右,劣于Ⅲ類的水體主要集中在城市江段和部分支流。
全國政協委員、江蘇省政協副主席黃因慧,在全國政協十一屆一次會議提交的提案中描述了長江流域飲用水安全的嚴峻形勢,并指出了目前長江流域中存在的規劃不科學,工業布局不夠合理;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滯后;航運污染比較嚴重;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管理的機制不健全;水源地水質監測體系尚不完善;環保部門屬地化管理造成監管不力等五大問題。
黃因慧委員提出,要確立飲用水安全絕對優先的法律地位和保障措施。建議國家借鑒歐洲9個國家共同保護萊茵河的成功經驗,盡快制定出臺《長江法》以及責任明確、措施得力、操作性強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專項法規。確立長江水資源首要功能是保障流域內4億多人飲水、生存安全的定位,將長江流域水資源統一保護,納入法律保障范圍,確保長江流域水資源可持續地開發利用。
他還建議,要改變目前長江污染治理各自為政的“屬地管理”模式,設立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專門協調機構。將長江水環境治理權收歸中央,由國家環保總局實行垂直管理,統一推動長江流域各地的科學減排,加大對各地飲用水水源地供水安全等問題的執法檢查,改變標準不一的“多龍治水”現狀。
“長江流域區域廣大、人口密集,一旦上游發生水體安全事故,不僅下游來不及反應,而且影響面較大。”對此黃因慧委員建議建立統一的沿江水源、水體、水質監控系統,提高飲用水安全保障。
針對規劃不科學、取水口亂設、應對突發事件能力差等問題,他還提出了要以系統的眼光覆蓋到選址、維護、監測、預警、治理、再維護的全流程,不符合條件取水口應制定具體整治方案,明確責任部門、經費渠道及治理時間表與考核辦法,重視并鼓勵地方建立應急管理系統等建議。
編輯:武紅霞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