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政協委員建議廣東實行“綠色稅收”,以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
所謂“綠色稅收”是一種環保稅,是針對污染、破壞環境的特定行為課征的稅種,也是其他一般性稅種中為保護環境而采取的各種稅收調節措施,包括為激勵納稅人治理污染及保護環境所采取的各種
稅收優惠措施和對污染、破壞環境的行為所采取的某些增加其稅收負擔的措施。
據了解,上世紀90年代以來,西方國家對空氣污染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丹麥于1992年對燃油開征二氧化碳稅,并從1999年到2002年逐步提高了對石油產品、電力、煤炭、天然氣等產品課稅的稅率;德國1999年4月實施了所謂的“綠稅改革”,目的是通過逐步提高礦物油的消費稅稅率以及開征用電稅,到2005年將二氧化碳的排放量降低25%;最近新西蘭政府宣布將要開征煙塵排放稅,歐盟一些國家已經開征了二氧化氮稅和二氧化硫稅,瑞典也在2006年于首都征收擁堵稅。
民建廣東省委在提案中表示,盡管我國近年來從節能減排出發出臺了一系列調控政策,但稅制“綠化”的欠缺依然突出。因此建議,首先要改革現行資源稅制度,特別對非再生性、非替代性和稀缺性資源要課以重稅。
同時,完善其他稅收調節項目,如消費稅要應進一步擴大課征范圍,應加收煤炭、電池、一次性塑料袋、一次性紙尿片、不可回收的包裝材料以及會對臭氧層造成破壞的氟里昂產品的消費稅等;對于“節能減排”做得好的企業進行所得稅優惠等。民建廣東省委還建議增設環境保護稅種,可考慮從大氣污染稅、水污染稅和垃圾稅等項目征收。
編輯: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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