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條例》9月1日施行
桶裝水不衛生最高罰兩萬元
據新華社貴陽7月30日專電 今年9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貴州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禁止在瓶裝、桶裝水中加入任何防腐劑。
《貴州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瓶裝、桶裝水的生產應當符合下列衛生要求:建立衛生防護區,防護區界應當設置相對固定標志;采水設備、輸水管道及貯水設備應當定期進行清洗、消毒;生產過程中,應當采取措施防止外界微生物和其他有害物對水質的污染;禁止在水中加入任何防腐劑;包裝容器應當使用獲得生產許可證企業的合格產品。
《條例》還規定,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管道直飲水、瓶裝供水、桶裝供水、生產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不符合衛生要求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或者有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已取得衛生許可證的,吊銷衛生許可證。
編輯:武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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