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3日電(記者梅軍 通訊員李明)全國政協委員、民革中央副主席萬鄂湘13日建議,修改現行海商法和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明確統一由武漢、上海、北海等全國十個海事法院按現行管轄范圍審理所有的水污染一審案件。他介紹,根據現行法規,海事法院只能管轄海洋和沿海內河與海相通的可航水域,不包括未通航的河流和內陸湖泊。比如,黃、淮、遼河等重要跨省市河流,鄱陽湖、洞庭湖等大型湖泊發生的水污染案件就不屬海事法院管轄范疇。而地方普通法院不是管不了就是不愿管。
其實,由海事法院來管轄所有水污染案件有很多優勢:海事法院不受行政區劃的限制,可防止地方保護主義的干擾;海事法院法官具有審理海上污染案件的經驗,能夠高質量地審理水域污染案件。
編輯:全新麗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