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傳,久拖不決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修訂版將在年底的第三次全國金融會議上有個說法。最新消息稱,從國家發改委財政金融司獲悉,《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已修改完畢,修改稿已按有關程序報送國務院法制辦。據了解,修改完善后的《條例》在內容上分為發行市場、交易市場和監管體系。
《條例》確定,發行市場的原則是要擴大企業債發行主體,要給非投資級別的中小企業一定的債券發行空間;還要適當支持在中國投資的跨國公司發行人民幣企業債券并投資于中國的項目。同時,允許企業在銀行間市場發行和交易債券。《條例》還從投資主體、發行價格、品種創新三方面進行了“拓展”,提出了要“適度發展債券衍生品”,要允許有條件的地方政府發行市政債券,要遵循“由簡到繁”、“先積累經驗再鋪開”的原則優先推出國債期貨以及完善債券的遠期交易。
對于監管體制,《條例》明確,要建立獨立的信用評級制度和追蹤評級制度,強化信息披露,建立債券發行主體、投資銀行、評級機構、律師事務所等債券市場利益關聯機構的正向激勵機制等。發改委有關人士還在內部通報會上表示,“這次修改稿較原來有一些明顯的突破,”《條例》將要求建立允許債權人申請發債人破產還債的機制,即在債券的存續期內,當債券可能出現兌付風險的時候,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要求發債企業破產還債,保護債權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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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全新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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