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制日報》報道,9月8日,山東省濟南市經歷了少有的大面積停水,停水范圍涉及4個中心區、近百萬居民。
這次停水,并非因為管道維修,也不是由于用水過量、供水不足,而是因為水源、供水、供電三集團的利益博弈——他們各自“維權”,成為這次大面積停水的癥結所在。而在他們的“維權”中,公眾利益成為犧牲品。
水源企業欠費被拉閘限電
“供電部門給我們限了電,我們沒電供水。”法制日報記者撥通了濟南市供水集團供水熱線,得到了這樣的答復。
9月7日,濟南市供電集團對清源公司拉閘限電,而“清源”是濟南市的水源企業。
濟南市供電集團相關人員告訴法制日報記者:“清源拖欠的電費金額巨大,多次催繳,仍拒不交納,我們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根據法律規定以及雙方的供用電合同進行限電。限電,是合法的催繳手段,而且只是在非用電高峰期對部分電量進行的限制供應。”
據悉,這次拉閘限電的范圍,包括濟南大楊水源地、峨嵋水源地及臘山水源地,對這3個水源地的限電,引發了濟南西郊水廠全面停機,最終致使大面積停水。
債務不清成糾紛死結
清源公司為什么會拖欠巨額電費?
在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該公司工作人員道出了實情:濟南供水集團長期拖欠清源公司水費,從而導致清源無力交納電費。原來,引發停水的原因是3家企業之間的三角債所致。
然而,事實并非如此簡單。據濟南市供水集團工作人員介紹,2005年底至2006年初,該集團進行改制,一直隸屬該公司的水源部門,包括地下水源管理和水庫等等,被一次性劃歸濟南市水利局,由其成立專門的水源企業———清源公司進行統一經營管理。供水集團則隸屬濟南市公用事業局,濟南所有居民和單位的用水均由該集團供應;而濟南供水集團的“原料”,則來自清源公司,需向這家公司支付水費。
如此明確的管理關系,本應促進自來水供應管理的科學化,然而,事實并非如人所愿。在水源部門統一劃歸濟南市水利局的過程中,只接受了資產,至今沒有接手債務,為水源企業與供水集團之間的紛爭埋下了伏筆。
據濟南供水集團介紹:“水源企業在隸屬自來水公司的時候,修建了部分水庫。修建水庫的巨額投入,大部分都是貸款,目前欠貸余額高達數億元;而水利局對這部分債務至今沒有接手,現在,上千萬元的利息都由供水集團來承擔。”
在這種情況下,供水集團拖欠清源公司水費,也就“理由充足”了。
巨頭“維權”豈能殃及百姓
從9月8日中午開始,濟南市除周邊兩個區之外,槐蔭區、市中區、歷下區、歷城區4個中心區,大部分區域被停水,停水時間至少持續了5個小時。
巨頭的“維權”卻取得了初步成效———在濟南市國資委的協調下,供水集團向清源公司支付了100萬元水費。
水源、供水、供電企業之間紛繁復雜的債務關系,是停電、停水的關鍵所在。然而,他們共同忽視了一點:當事人雙方在設立、變更、處置債權債務關系時,均不能以損害第三者的合法權益及公共利益。
我國憲法、民法,對以任何方式侵犯公共利益的行為,均作了明確的禁止性規定。遺憾的是,在這場壟斷企業的較量中,公共利益成為被侵權對象———按期足額繳納水費、電費的老百姓,成為他們“維權”糾紛下的受害者。
供電集團催繳電費本無可非議,然而,它們怎能以犧牲公共利益,甚至不計后果導致全市大范圍停水?對于停電將要造成的停水事實,供電部門顯然有充分的估計。據濟南市供電集團工作人員介紹,他們將用電單位劃分為一類負荷、二類負荷、三類負荷,根據這個劃分,確定用電單位供電的重要程度。牽涉千家萬戶的供水,顯然屬最重要的“一類負荷”。然而,供電集團在明知限電可能造成停水的情況下,還是對供水集團“限”了電。
中國水網就上述事件采訪了清華大學水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濤博士,他同意法制日報的看法:企業糾紛無論如何不能侵犯公共利益,也就是說供電公司任何情況下,不能對供水設施限電。電力公司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處理債務。他同時認為,供水服務和制水不宜分開成為兩個公司,造成制水和服務環節的分離;濟南市的供水投資規劃缺乏科學控制,造成大量供水設施閑置,資產負債率過高,是造成三角債的根本原因。
基于以上分析,傅濤博士認為,濟南供水方面復雜問題的解決需要濟南政府接受供水公司的不合理債務。政府巨額貸款建造的水庫,債務完全讓供水企業負擔是不合適的,不合理的規劃造成了現在的狀況。他說,這在當前是一個普遍現象,政府的行為在政府換屆后,就無人對此負責。但是,無論如何,老百姓不應該為政府的錯誤決策承擔責任。此事件中,濟南的供水公司根本拿不出來錢來,也不應該是第一責任人。供水無小事,第一責任人應該是政府,政府應該來解決這個問題,其次才是追究電力公司的責任。
編輯:全新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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