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比剛才談到的環保行業三階段,其實有一點是可以印證的。環保行業的萌芽期,其實和特許經營的試點時期基本吻合。2000年之前,環保裝備以國際引進為主,同時也存在仿制或者逆向研發。一些民營環保公司,比如桑德、國禎環保,恰恰成長于這段時間對設備的仿造。
到PPP第二階段,其實對環保行業就至關重要了。前面提到環保中間有一部分是工業污染治理,但實際上,環保中間真正最重要的是市政領域,現在的上市公司百分之七八十市值的業務都集中在市政領域。這部分領域在2003年建設部當時推進的市場化改革,以及2004年的126號文為節點,形成了一個穩定的以特許經營為核心的商業模式,促成了威立雅、蘇伊士進入中國,大量的資本通過BOT方式在這個領域累積。諸如首創股份(現“首創環保集團”)這樣的國企也是在這個時候大舉進入到BOT特許經營領域,并且成功上市。后面的例子就非常多了。
這個模式發展到2014年,突然發生了一些變化,主要是財政部以43號文發起的PPP改革。這次PPP改革主要增加的是一類叫PFI的模式。這個模式脫胎于英國,是泰晤士水務在倫敦相關流域治理中所采用的主要實施方式。其實在國際市場上PPP中的PFI模式也不流行了,泰晤士水務在英國的項目最終以失敗告終。
而特許經營模式至少在發展中國家運行得非常順利。法國設計開發了特許經營模式,并且提供了適宜的本國土壤,所以在全世界培養了兩家最領先的環保公司,就是威立雅和蘇伊士,目前還沒有第三家公司能夠與之PK。這說明一個國家發明一種體制,它會使這個國家在某一個領域的產業取得領先地位,不只是技術會驅動一個產業的產生,制度也會驅動一個產業的產生。
英國PFI模式被財政部引入以后,對環保行業產生進一步的影響。客觀講,這個影響雖然產生了像碧水源這樣市值曾經達到過500億的企業,催生了大量的環保企業上市。資本市場對環保行業的估值,在2016、2017年達到了頂峰。但是現在回頭來看,PFI所給予的商機是不穩定的,是不具備長期主義的,甚至是有后遺癥的。它增加了地方債務,甚至是隱性債務。它重工程輕運營,導致大量建筑型央企在環保行業中間起到了主導作用,而不是專業的技術企業。PFI被叫停以后,環保企業也因此受到了巨大的傷害。
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時間段,第一個時間段是2017年~2018年,剛才提到的桑德、國禎環保、鐵漢生態、東方園林這樣的民營企業,由于重度參與了PFI模式,導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權易手他人,大部分是通過被國有化的方式,來拯救公司現金流短缺的狀況。可見PFI模式對單體企業也是有很大傷害的。
圖注:根據E20研究院2017年統計,東方園林PPP項目總量直追建筑央企,且水環境投資PPP項目占其全部PPP項目的比重達70.54%
其實行業還處在PFI模式帶來損害的震蕩期,由于PFI模式重工程輕運營,導致項目質量不善,加大了地方政府的負債,導致地方政府付款有壓力。這段時間還疊加房地產的下挫,以及地方財政的減收。這些事情疊加在一起,導致現在更多的民營環保公司受到欠款的拖累,陷入困境,而不只是以前少數的民營上市公司。
因此,一個不好的商業模式,乃至一個不夠好的政策,對行業有很大的影響。這就是前面講到的,為什么說國家在政策變動中,在改革中應該更加審慎地推演市場的變化和每個企業乃至個人逐利的訴求,以避免政策的初衷是好的,但最終會影響整個行業的穩定。所以從這一點來看,這段彎路是不是可以避免呢?我們希望在政策的改革中間能夠避免。
第二,企業端是否能夠避免呢?現在回來看,我在2016年就提示了PFI項目的重大風險,尤其是收款保障不足等等。從長期主義者來看乃至從整個商業上來看,任何環保供給服務如果不能夠為客戶實現長期的價值,比如重工程輕運營,那它一定會有后遺癥,一定是不能長久的,因為它背離了商業的本質。 這一點在行業前30年的高速發展中沒有被重視,但在未來越來越會被重視。因此,從企業家個體來講,也應該考慮是不是應該避免這個彎道。
七八年前,我開始結合管理學的書籍學習老子的《道德經》,收獲很多感悟,其中講到“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回過頭來看,2017年、2018年,環保企業已經發展得非常好了。對于民營上市公司,我也反復提醒了PPP隱藏的風險。其實明眼人都能看得出來這個商業模式存在很多問題,但依然有這么多民營上市公司前呼后擁地沖進去,喪失了自己公司的控制權。所以能不能避免彎路,國家方面應該有很多警惕或反思,民營企業更應該有很多的警示或者反思。
正如老子《道德經》中講到的“禍兮,福之所倚,福兮,禍之所伏。”其實PPP在提供機會的時候,實際上它中間蘊藏著巨大的風險。反過來講,環保企業當下面對的難題,難道不是一個優秀的環保企業家應該抓住的機會嗎?所謂水大魚大,但是水大水也渾。水落石出,優異者才能夠卓然而出。所以現在的困難下,不用喪失信心。
03?115號文,控債壓力下的“新常態”
華夏時報:剛才您也提到PPP進入了第四階段。我們也看到去年115號文出臺,包括近期特許經營文件的修訂并且落地執行。現在您看到的市場反應是什么樣呢?企業應該如何正確理解115號文背后的邏輯,并且抓住這個機遇呢?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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