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加快補齊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短板,進一步提升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水平,浙江省建設廳、 浙江省生態環境廳8月28日印發《浙江省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水平提升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浙江省將致力于提升污水收集處理及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水平、提升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建設水平、提升固體廢物處置設施建設水平、提升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水平、提升區域城鎮環境基礎設施一體化建設水平、提升城鎮環境,實現污水處理及資源化利用、生活垃圾處理、固體廢物處置、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置等多項相關目標。
《工作方案》提出進一步提升生活垃圾焚燒處理水平。積極推進垃圾焚燒基礎設施設備更新和工藝技術改造,到2025年,全省平均產灰比控制在3.5%以內,到2027年,全省既有垃圾焚燒廠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有序推進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協同處置部分固體廢棄物。加強垃圾焚燒廠與周邊工業園區、用能單位的合作,推進企業供熱、市政供暖、農業用熱等銜接聯動,促進焚燒熱能就近轉化。
《工作方案》強調積極推進填埋場封場和生態修復治理。依照國家和省有關標準規范,圍繞“環保達標、風險可控、經濟合理”的目標,對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場實施“一場一策”治理。到2025年,填埋場封場和生態修復治理任務基本完成。開展填埋場治理后效果評估,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實現全生命周期監管。
浙江省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水平提升工作方案
為全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快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2〕7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印發《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水平提升行動(2023-2025年)》的通知(發改環資〔2023〕1046號),加快補齊我省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短板,進一步提升我省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
污水處理及資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省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能力達到1900萬噸/日,全省城市(縣城)污水處理率達到98%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爭達到80%以上;進水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濃度高于100毫克/升的城市污水處理廠規模占比達到90%以上或較2022年提高5個百分點;打造5個以上城鎮污水處理綠色低碳標桿廠;全面完成接入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市政污水管網和工業園區集中污水處理設施的配套污水管網(均含提升泵站等附屬設施)隱患排查工作,有序推進問題管網提升改造任務;全省各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0%,其中缺水城市不低于25%。城鎮污泥無害化處置率不低于95%。
生活垃圾處理。到2025年,生活垃圾處理能力達到10萬噸/日以上,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率達到88%以上,回收利用率達到70%以上。
固體廢物處置。到2025年,全省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收運體系覆蓋率達到100%,全省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98%以上。全面推行建筑垃圾分類管理模式,全省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全面完成杭州、寧波、嘉興3個國家重點城市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以及臺州市國家級“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設。
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置。到2025年,形成滿足實際需求的焚燒灰渣、廢鹽等大宗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能力,全省危險廢物集中利用處置能力不低于1100萬噸/年。
表1 浙江省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主要目標指標表
二、主要任務
(一)提升污水收集處理及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水平
1.系統推進老舊管網改造提升。常態化開展城鎮建成區污水管網(含提升泵站等附屬設施)隱患排查,對設施老化、能力不足、管道滲漏、雨污混接、功能及結構性缺陷等問題進行改造提升。到2025年,在全省范圍內打造一批污水處理廠網一體化運維樣板。(省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列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其他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下同。以下各項工作均需有關市、縣〔市、區〕落實,不再列出)
2.持續優化污水處理廠建設。持續提升污水處理廠建設水平,對于進水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濃度低于100毫克/升的污水處理廠,按照“一廠一策”要求開展系統化整治提升改造,確保全省進水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濃度高于100毫克/升的污水處理廠占比達到90%以上或較2022年提高5個百分點。鼓勵土地資源緊缺的城市建設規模5萬噸/日及以上新建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采取地埋式、半地埋式建設,不斷拓展地埋式污水處理廠地上空間利用形式。(省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
3.全面推進污水處理減污降碳。開展污水處理設施設備節能降碳改造更新,引導污水處理廠充分利用廠區適宜空間安裝光伏發電設備。推廣污水源熱泵技術,充分利用污水中的低位熱能。到2025年,在全省范圍內打造5個以上污水處理綠色低碳標桿廠。(省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
4.加強再生水利用與配套設施建設。加快再生水生產和輸配設施建設,積極謀劃建設一批城市再生水利用項目。在缺水城市新建城區、高耗水產業集聚區因地制宜布局再生水廠和配套管網,支持企業建設再生水利用與循環用水設施。到2025年,全省各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0%,其中缺水城市不低于25%。(省建設廳、省經信廳、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
(二)提升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建設水平
1.進一步加強生活垃圾精準精細分類。積極推動生活垃圾分類網點與廢舊物資回收網點“兩網融合”。在新建住宅小區、公共場所等項目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設施,做到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到2025年,全面完成臭氣控制、滲濾液處置不規范、設施功能老舊的中轉站改造任務。(省建設廳、省商務廳)
2.進一步提升生活垃圾焚燒處理水平。積極推進垃圾焚燒基礎設施設備更新和工藝技術改造,到2025年,全省平均產灰比控制在3.5%以內,到2027年,全省既有垃圾焚燒廠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有序推進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協同處置部分固體廢棄物。加強垃圾焚燒廠與周邊工業園區、用能單位的合作,推進企業供熱、市政供暖、農業用熱等銜接聯動,促進焚燒熱能就近轉化。(省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
3.積極推進填埋場封場和生態修復治理。依照國家和省有關標準規范,圍繞“環保達標、風險可控、經濟合理”的目標,對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場實施“一場一策”治理。到2025年,填埋場封場和生態修復治理任務基本完成。開展填埋場治理后效果評估,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實現全生命周期監管。(省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
編輯: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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