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1日,江蘇省生態環境廳發布了《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凈化生態環境監測服務市場環境的通知》(蘇環辦【2023】122號),旨在進一步凈化生態環境監測服務市場環境,營造健康有序環境監測服務市場。
劃重點
01
主要嚴厲打擊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
02
將出現投訴舉報、有不良賈璐、日常執法檢查中發現數據結果異常以及隱瞞基本信息的環境監測機構納入重點檢查范圍。
03
違規行為整改期限不超過3個月,整改期間相關環境監測服務機構不得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結果和提供服務。
04
承擔生態環境部門委托監督性監測服務的環境監測機構,不得同時承接同一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委托服務。
05
監測服務委托方不得對環境監測服務機構提出影響數據公正性的不合理要求。
正式文件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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