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個案例金額不大但比較特殊。就是江蘇南通明鑫化工有限公司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這個案子是全國首例探索實行了懲罰性賠償和替代性修復相結合的生態環境損害磋商成功案例。
2021年12月3日,南通明鑫化工公司在裝卸化工燃料過程中發生了泄漏,處置過程中部分廢水流入了當地的河流。經過了鑒定評估,造成的損害不到28萬元。
到今年3月份,南通市海安生態環境局在海安市檢察院的見證下,與責任企業開展磋商、索賠達成一致意見。3月16日簽訂了磋商賠償協議,協議金額是33.36萬元,其中懲罰性賠償費用是5.77萬??偨痤~不大,但賠償金額有1/6是懲罰性的賠償費用,用于開展替代性的修復。當地開展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復,共購買了60多萬尾魚苗,在當地的環保公益組織和居民共同見證下向河流投放,來改善當地的水生生態的環境。
本案引入了懲罰性賠償和增殖放流替代修復,都是很好的探索。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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