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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貫徹落實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方案

時間:2022-09-16 11:19

來源:貴州省人民政府

評論(

  2021年12月5日至2022年1月5日,中央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赴貴州省開展督察,并于3月18日向貴州省反饋《貴州省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移交《貴州省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清單》。為切實抓好督察反饋問題整改,結合貴州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貴州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重大決策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把問題整改作為檢驗“兩個維護”的重要標尺、守好“兩條底線”的重大舉措、提升人民群眾生態環境幸福感和安全感的具體行動,以督察反饋問題整改為契機,推動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鞏固提升生態環境質量,積極推動綠色低碳發展,努力在生態文明建設上出新績,奮力打造生態文明建設先行區。

  二、整改目標

  (一)思想認識得到進一步提高。通過整改,推動各級各部門提高政治站位,對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貴州重要講話精神的認識不斷深化,對貴州“兩江”上游生態安全屏障特殊地位的認識不斷深化,對在生態文明建設上出新績和打造生態文明建設先行區的認識不斷深化,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行動自覺顯著增強,生態環境保護的責任感、緊迫感、使命感切實提高。

 ?。ǘ┒讲旆答亞栴}全面整改到位。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將第一輪和第二輪督察整改有機結合,推動第一輪督察未完成的整改任務和第二輪督察反饋的4個方面58個問題按序時要求高質量整改到位;將督察問題整改與污染防治攻堅有機銜接、統籌推進,根據問題整改類別,按攻堅要素納入大氣、水、土壤、固廢和生態環境風險防控攻堅戰中一體推動、一體落實,實現問題整改與污染防治攻堅“雙統籌、雙促進”。

 ?。ㄈ┥鷳B環境質量得到持續改善。以督察問題整改為契機,搶抓“十四五”關鍵期、窗口期,積極推動生態環境系統性治理,扎實推進白酒產業、磷污染、錳污染、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危險廢物、工業園區環境治理等七個重點攻堅專項,下大力氣解決生態環境領域系統性難點問題,推動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生態環境風險有效管控,生態環境公眾滿意度持續提升,群眾生態環境獲得感、幸福感顯著增強。

  (四)綠色低碳發展取得積極進展。堅持以督察問題整改促進經濟結構優化、發展方式轉變,推動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能源資源配置更加合理,綠色低碳循環發展水平顯著提升,碳達峰工作有序推進,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協同并進。

  (五)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更加健全。堅持“當下改”和“長久立”相結合,解決具體問題與共性問題、當前問題與長遠問題相結合,聚焦督察反饋問題和重點區域、關鍵領域、薄弱環節,著力推進改革創新、建章立制,將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鞏固形成長效機制,加快補齊環境治理能力短板,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三、整改措施

 ?。ㄒ唬┥钊胴瀼芈鋵嵙暯缴鷳B文明思想。從衷心擁護“兩個確立”、忠誠踐行“兩個維護”的政治高度,堅定不移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貴州重要講話精神,牢記在生態文明建設上出新績的重大使命,著力消除思想上的誤區和認識上的偏差,準確把握生態文明建設先行區的戰略定位,及時研究解決生態環境領域問題,突出抓好習近平總書記批示的生態環境問題以及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出的問題和督察曝光的典型案例涉及問題整改,統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與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堅決把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落到實處。

 ?。ǘ┏掷m壓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認真落實《貴州省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深化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本地區本部門生態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定期聽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情況匯報、研究重要問題,帶頭抓整改、抓檢查、抓督辦、抓考核,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分工協作、共同發力。強化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考核評價,將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評價、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倒逼各級黨政領導干部把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落到實處。對涉及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問題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依法辦理督察發現的破壞生態環境犯罪案件;對需要開展公益訴訟的依法開展。

 ?。ㄈ┥钊氪蚝梦廴痉乐喂詰稹J冀K保持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戰略定力,堅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延伸深度、拓展廣度,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堅決打好大氣、水、土壤、固廢污染和生態環境風險防控攻堅戰,扎實推進七個重點攻堅專項,著力解決生態環境系統性治理問題。持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針對督察指出問題,切實加強流域生態保護、自然保護地規范管理,嚴厲打擊礦山違法違規開采行為,加大生態修復力度;加快補齊污水處理及管網建設、生活垃圾集中處置等環境基礎設施短板,嚴肅查處環境違法問題。

  (四)全面推進綠色低碳發展。堅決落實碳達峰碳中和要求,扎實推進碳達峰行動,著力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資源優化配置,嚴格控制“兩高”項目盲目上馬,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大力發展綠色經濟,因地制宜發展生態利用型、循環高效型、低碳清潔型、環境治理型綠色產業,深入實施綠色制造專項行動和工業倍增行動。

 ?。ㄎ澹┰鷮嵧七M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把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作為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拓展和延伸,不斷完善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體制機制,優化發現問題、指出問題、解決問題的閉環管理機制,著力在督察“全覆蓋”、遏制生態環境問題、督察制度建設、督察成果運用等方面實現上下聯動,形成相互銜接、互補配套、共同推進污染防治攻堅的良性運行機制。將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情況作為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內容,堅持例行督察與專項督察有機結合,聚焦整改措施不力、敷衍應付、弄虛作假、問題反彈等,適時開展機動式、點穴式專項督察,持續傳遞鐵腕治理決心。

  (六)著力提升生態環境治理能力和水平。堅持把解決具體問題與共性問題、階段性治理與長期性治本有機結合,強化系統觀念、綜合治理,推進點面結合、標本兼治,防止問題反彈回潮。堅持推進督察整改與監管執法有機結合,把督察問題整改作為監管執法的重點,通過監管執法對問題整改進行過程監督,檢驗問題整改成效,推進問題整改取得實效。綜合采取“巡查、明查、暗查”和“訪群眾、查廠外、查廠內”“三三制”現場檢查工作法,聚焦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深入群眾、深入實際開展現場檢查,不斷提升精準發現、依法處理生態環境問題的能力。加大重大整改工程項目融資及建設力度,探索建立市場化環保投融資機制。

  四、保障措施

 ?。ㄒ唬娀M織領導。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領導下,由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負責;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督查督辦組、責任追究組和宣傳報道組,具體負責整改工作的協調推進、督促落實、追責問責和宣傳報道。各地各有關部門建立完善整改工作機制,參照本整改方案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切實推進本地區本部門問題整改。

 ?。ǘ娀綄z查。各市(州)、省有關部門要加強調度,及時掌握整改工作進展,省有關部門要強化服務指導,確保有序推進。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建立月調度、季通報、年考核的工作制度,適時采取現場督辦、專項督察、明察暗訪、第三方評估監督等措施,加強對整改工作的督導督辦,推動問題逐項整改、逐個銷號。對整改推進不力、進度明顯滯后、問題仍然突出的進行預警、通報、約談。

 ?。ㄈ娀]環管理。健全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清單制、臺賬制、銷號制,推進形成調度對接、通報督辦、明察暗訪、驗收銷號、約談追責的工作閉環。強化滾動排查、跟蹤問效,及時對已完成整改的問題進行復核,確保問題整改不折不扣、到底到邊。方案明確的責任單位、驗收單位負有推動問題整改責任,有多個責任單位和驗收單位的,由排名第一位的單位牽頭負責推進問題整改和驗收銷號。驗收銷號結果報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后,由整改實施主體通過便于群眾知曉的方式對外公示。

  (四)強化責任追究。針對督察組移交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由省紀委省監委依據《貴州省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逐一厘清責任,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追責問責;進一步強化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中的責任追究,對履職不到位、責任不落實、問題整改不力,表面整改、虛假整改、敷衍整改的地方和部門,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處理結果向社會公開。

  (五)強化信息公開。建立整改工作新聞發布制度,定期通過中央、地方主要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整改落實情況、重點問題和典型案例整改情況。在貴州廣播電視臺、貴州日報、多彩貴州網及省生態環境廳“雙微”平臺、門戶網站上開辟專欄,適時報道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查處情況和綠色發展成果成效的典型事例,及時曝光暗訪暗查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環境違法典型案件,主動接受人民群眾監督,營造良好的生態環境保護氛圍。

  附件:貴州省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任務清單

  貴州省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任務清單

  一、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有差距,思想認識仍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門對“牢固樹立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導向,守好發展和生態兩條底線”理解不夠深刻,對貴州生態安全戰略地位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守好發展和生態兩條底線的定力不夠。一些同志對貴州良好的自然生態稟賦盲目樂觀,持續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內生動力不足。一些地方在解決生態環境問題方面畏難情緒大,持之以恒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決心和韌勁不足,強調客觀因素多,主觀努力不夠,“等靠要”思想嚴重。

  責任單位:各市(州)黨委、政府,省有關部門。

  驗收單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目標: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樹立正確政績觀,保持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定力,壓緊壓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提升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能力水平。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1.各級各部門切實把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作為重大政治任務列入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計劃,組織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專題學習,及時傳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系統謀劃統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與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守好發展和生態兩條底線,在生態文明建設上出新績。

  2.通過黨委常委會會議、政府常務會議、部門黨組(黨委)或辦公會議等形式,定期聽取和研究部署生態文明建設、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等工作,及時協調解決生態環境突出問題,全年不少于4次。

  3.堅持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按照“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币?,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考核,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將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履職情況作為黨政領導干部考核評價、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

  4.深入推進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定期開展例行督察,對重點區域、重點流域、重點行業以及其他突出生態環境問題開展專項督察。

  5.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存在的失職失責問題,依規依紀依法實施監督問責,層層壓緊壓實屬地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推動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

  二、赤水河是長江上游重要的一級支流,生態地位重要且敏感。位于赤水河中游的仁懷市白酒企業違法建設、破壞生態問題時有發生,對流域生態環境持續造成威脅。

  責任單位:遵義市委、市政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

  驗收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局。

  整改目標:推進白酒產業綜合整治,加快促進白酒產業規范發展、促進轉型升級,解決白酒企業無序發展問題,依規依法整改違法占用耕地林地問題。

  整改時限:2024年12月31日前,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1.制定印發《赤水河流域醬香白酒產區保護規劃》《關于推進赤水河流域醬香白酒產業規范發展的意見》《仁懷市醬香白酒產業污染綜合整治行動方案》,引導白酒產業合理布局,加強行業準入,規范市場秩序,強化結構調整,堅持系統治理,完善監管體系,推動白酒產業高質量發展(2022年12月31日;驗收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

  2.對仁懷市白酒生產企業使用土地(含林地)、取水許可、水土保持、生產許可、環評和排污許可等相關手續全面核查,依規依法查處違法使用土地(含林地)等行為,限期消除違法狀態(2023年6月30日前;驗收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林業局、省水利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生態環境廳)。

  3.仁懷市配套制定出臺深化白酒產業綜合治理實施意見,配套相關獎補、兼并重組、清理退出等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推進白酒產業有序發展(2024年12月31日前;驗收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生態環境廳)。

  4.清理整治一批,對無相關行政許可、不符合規劃及產業結構調整要求的酒企實施清理整治(2023年12月31日前;驗收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

  5.改造提升一批,對符合產業規劃和結構調整要求的酒企,按照《仁懷市醬香白酒污染治理規范(試行)》要求完成改造提升(2023年12月31日前;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6.兼并重組做大一批,按照赤水河流域醬香白酒產業發展規劃和相關要求,采取市場化、法治化和必要行政手段,引導推進酒企就地整合和兼并重組,做大市場主體,規范白酒產業發展(長期堅持;驗收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

  三、仁懷市金醬酒業有限公司2020年以來兩次因違法占用林地被查處,但直至此次督察進駐仍未停止違法行為,部分山體和林地被破壞。

  責任單位:遵義市委、市政府。

  驗收單位:省林業局。

  整改目標:規范金醬酒業使用林地行為。

  整改時限:2023年6月30日前。

  整改措施:

  1.依規依法查處金醬酒業違法使用林地行為(2022年9月30日前)。

  2.限期消除違法狀態。需要且符合辦理條件的,按程序報批使用林地手續;不需要或不符合辦理條件的,不再用地建設,完成補植復綠;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已建工程予以拆除,完成補植復綠(2023年3月31日前)。

  3.調整項目規劃,降低建設開發強度,取消部分生產功能建(構)筑物(倉儲、綜合樓、制曲、包裝等),減少建筑面積不少于4萬平方米;新增恢復綠化用地,綠化面積不少于2萬平方米(2022年6月30日前)。

  4.對仁懷市白酒企業開展占用林地專項排查,建立問題臺賬并依規依法開展整改(2023年6月30日前)。

  四、盲目上馬“兩高”項目管控不力?!顿F州省煤化工產業發展規劃(2019—2025年)》明確,到2025年全省焦炭總產能為950萬噸以內,新建項目需進行產能置換。但六盤水市在未經科學論證和合理規劃、沒有落實產能置換指標的情況下,違規為貴州盤江新光公司等5家企業辦理焦化項目備案手續,備案總產能達1080萬噸,2025年全市焦化產能將達到1400萬噸,遠超全省規劃產能限額。

  責任單位:六盤水市委、市政府。

  驗收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

  整改目標:科學、合理謀劃布局六盤水市焦化產業。

  整改時限:2022年9月30日前。

  整改措施:

  1.科學、合理謀劃布局焦化產業,編制《六盤水市“十四五”煤焦化產業發展規劃》,與《貴州省現代化工產業發展規劃(2019—2025)》有效銜接,合理規劃產能規模、工藝生產條件(2022年6月30日前;驗收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

  2.對尚未進行聯評聯審的焦化項目,包括違規辦理備案手續的六盤水威箐焦化有限公司焦化工程異地搬遷技改項目、貴州旗力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年產200萬噸煤焦化生產項目、盤江新光循環經濟產業基地200萬噸焦化新建項目3個項目,要根據新編制的發展規劃對項目可行性和必要性進行研判論證,對于不符合規劃的項目不再規劃布局;對于符合規劃的擬建項目,按照六盤水焦化產業發展要求有序進行。對于不符合規劃要求的現有企業限期淘汰產能,騰出產能指標用于規劃項目(2022年9月30日前;驗收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

  3.對于符合規劃的新建、改建、擴建焦化項目,包括已進行聯評聯審的首鋼水鋼高質量發展焦系統結構調整項目、貴州宏源新能源有限公司盤州煤焦化循環經濟項目2個項目在開工前必須辦理用地、環評、能評等相關手續,未獲得正式批復的不得開工建設(2022年9月30日前;驗收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五、六盤水市部分“兩高”企業上報數據不實,統計部門審核不嚴,能耗統計數據嚴重失真。如,盤州市宏盛煤焦化有限公司2018年至2020年長期漏報柴油和電力使用量,2021年1至11月漏報洗精煤使用量3.6萬噸,導致能源消耗量少統計3.24萬噸。

  責任單位:六盤水市委、市政府。

  驗收單位:省統計局。

  整改目標:全面排查摸清焦化企業能耗情況,準確統計能耗數據,客觀真實反映企業能耗水平,提升能源統計數據質量。

  整改時限:2022年9月30日前,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1.對盤州市宏盛煤焦化有限公司等相關焦化企業,統計部門嚴格按照統計法律法規規定,對能耗統計數據嚴重失真問題開展統計執法檢查,嚴肅查處統計違法行為(2022年6月30日前)。

  2.將焦化企業全部納入能耗重點監測企業名單,加強企業統計業務培訓,開展能源數據質量核查,指導企業按照《能源統計報表制度》,采用綜合能源消費量計算方法開展能耗統計,客觀真實反映企業能耗水平(2022年9月30日前)。

  3.加強能源數據審核和核查,嚴格執行《省統計局關于下發全省能源統計數據質量核查方案的通知》要求和規定,做好數據采集、審核、匯總全流程工作,針對數據審核和數據核查發現的問題,建立問題企業整改臺賬,明確整改內容和要求,督促企業限時整改(2022年9月30日前,長期堅持)。

  六、旗盛煤焦化有限公司和宏盛煤焦化有限公司未嚴格落實相關要求,群眾多次反映其噪聲、粉塵、異味等問題。

  責任單位:六盤水市委、市政府。

  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應急廳。

  整改目標:對旗盛煤焦化有限公司和宏盛煤焦化有限公司環境污染問題進行治理,解決群眾反映問題。

  整改時限:2023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1.對旗盛煤焦化有限公司、宏盛煤焦化有限公司環境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2022年6月30日前;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2.對旗盛煤焦化有限公司實施停產整治,整治后仍達不到相關要求時,不得在原址繼續生產。在停產整治期間,及時清理廠區內原輔材料、產品,對酚氰廢水、危廢等污染物進行處置,消除環境污染隱患(2022年12月31日前;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3.對宏盛煤焦化有限公司實施停產整治,在停產整治期間,及時清理廠區內原輔材料、產品,對酚氰廢水、危廢等污染物進行處置,消除環境污染隱患(2022年12月31日前;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4.綜合評估宏盛煤焦化有限公司安全風險隱患,根據評估結果實施就地改造或異地搬遷(2023年12月31日前;驗收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應急廳、省生態環境廳)。

  七、《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要求,建設單位需在開工建設前取得節能審查機關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督察發現,2017年以來,黔西南州義龍新區先后有5個“兩高”項目未經省發展改革委節能審查擅自開工建設,義龍新區管委會明知其未開展節能審查依然同意項目建設。其中元豪煤電鋁一體化鋁合金板帶材加工等3個項目已完成主體設備安裝,泰龍(集團)國威鐵合金有限公司礦熱爐改造等2個項目已完成場地平整。

  責任單位:黔西南州委、州政府。

  驗收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整改目標:規范“兩高”項目建設,符合節能審查要求。

  整改時限:2022年6月30日前,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1.印發《黔西南州節能減排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工作的通知》,嚴格落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工作要求,規范新增年綜合能源項目節能審查程序,加強項目事中事后監管,確保項目依規依法建設、運行(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2.對元豪煤電鋁一體化鋁合金板帶材加工等5個未按要求辦理節能手續擅自開工建設的“兩高”項目依法查處,責令立即停止建設(立行立改)。

  3.貴州西南能礦鋅業有限公司年產10萬噸鋅冶煉、黔西南州元豪投資有限公司煤電鋁一體化330kt/a鋁合金板帶材加工(一期)、貴州高能資源綜合利用產業園(一期)等3個新建項目,義龍新區黔西南泰龍(集團)中聯冶煉有限公司2×25000KVA礦熱爐改擴建、黔西南泰龍(集團)國威鐵合金有限公司25000KVA礦熱爐技術改造(配套建設1×5000KVA精煉電爐)2個技改項目依法辦理節能審查手續,未獲得批復前不得建設或投產(2022年6月30日前)。

  八、一些地方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沒有壓實。近年來,貴州省在推動錳污染治理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距離治理目標存在差距。銅仁市、松桃縣錳污染治理工作不扎實,錳渣庫滲漏污染環境問題依然較多。

  責任單位:銅仁市委、市政府,省生態環境廳。

  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

  整改目標:開展錳污染治理,推動松桃錳產業高質量發展。

  整改時限:2024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1.全面排查銅仁市錳渣庫滲漏污染和滲濾液處理情況,建立問題清單和整治臺賬,制定年度實施計劃,細化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2022年9月30日前;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2.按照《貴州省錳污染治理專項攻堅行動方案》,對松桃縣9個存在滲漏問題的錳渣庫開展治理。2023年底前完成金地、小河、金泰2號、匯豐2號、油菜溝等5個渣庫治理;2024年底前完成太豐、群興、金瑞1號、匯豐1號等4個渣庫治理(2024年12月31日前;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3.按照《貴州省錳污染治理專項攻堅行動方案》,完成松桃縣7座渣庫滲濾液收集處理設施建設和3座渣庫滲濾液收集處理設施提標改造(2022年12月31日前;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4.對松桃縣錳企業實行“三個一批”整治(2024年12月31日前;驗收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

  5.推進電解錳渣減量化、無害化及資源化利用研究,探索錳渣綜合利用途徑(長期堅持;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九、2016年6月,松桃縣投資1.19億元(含中央資金3598萬元)建設巴湯灣錳渣集中處置庫,用于處置蓼皋鎮周邊7家電解錳企業錳渣。當地在項目建設中急于求成,在工程尚未完全完工情況下,2018年1月匆忙開始倒渣試運行,加上設計施工存在缺陷、管理運行不善,試運行不久就發生嚴重的滲濾液滲漏事故,對周邊環境造成嚴重污染。

  責任單位:銅仁市委、市政府,省生態環境廳。

  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目標:松桃縣錳渣集中處置庫(巴湯灣)滲漏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庫區周邊水質指標持續向好。

  整改時限:2023年12月31日前,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1.對松桃縣錳渣集中處置庫(巴湯灣)進行排查,規范新增監測點位(2022年9月30日前)。

  2.根據渣庫排查情況,確定實施相關措施(2023年12月31日前)。3.按照《貴州省松桃縣錳渣集中處置庫(巴湯灣)滲漏修復工程方案》將G4壩前排放井中滲濾液抽回調節池處理達標排放(長期堅持)。4.規范運行滲濾液處理設施,加強對滲濾液收集池、調節池安全運行管理,防止滲漏情況出現(長期堅持)。5.松桃縣錳渣集中處置庫(巴湯灣)不再新堆存錳渣(長期堅持)。

   十、松桃縣武陵錳業錳渣庫存在滲漏問題,滲濾液長期污染周邊環境。

  責任單位:銅仁市委、市政府,省生態環境廳。

  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目標:治理武陵錳業錳渣庫滲漏污染,庫區周邊水質指標持續向好。

  整改時限:2023年12月31日前,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1.對武陵錳業錳渣庫滲漏情況開展排查,根據排查結果制定治理方案(2022年9月30日前)。

  2.完成武陵錳業錳渣庫滲漏治理(2023年12月31日前)。

  3.實行廢水臨時處理措施,保證廠區廢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2022年12月31日前)。

  4.開展廠區排查治理工作,對所有桶、池、溝、圍堰進行防滲防腐處理(2022年12月31日前)。

  5.加強渣庫環境管理,實施分區堆存,邊堆存邊修復(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十一、松桃縣在建設九龍湖市政景觀工程過程中不作為甚至亂作為,在未按要求搬遷附近小河渣庫的情況下強行蓄水,導致滲濾液大量滲入湖體造成嚴重污染。2015年10月以來,相關職能部門先后11次向當地政府反映該問題,松桃縣不僅不及時控制污染,反而拆除渣庫滲濾液收集設施以方便景區建設,放任污染問題進一步加劇。

  責任單位:銅仁市委、市政府,省生態環境廳。

  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目標:九龍湖出水水質指標達標。

  整改時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1.對小河渣庫實施覆膜封場,停止堆渣。采取雨污分流、表面覆蓋、庫區灘面平整等措施,防止雨水進入錳渣庫,降低滲濾液產生量(2022年6月30日前)。

  2.實施“周邊防滲墻+止水帷幕”治理工程,阻斷小河渣庫與九龍湖之間的水力聯系(2022年6月30日前)。

  3.修建滲濾液輸送管道,通過雷公灣滲濾液處理站處理小河渣庫滲濾液(2022年6月30日前)。

  4.持續處理九龍湖受污染水體,優化治理方案,建設完善處理設施,直至水庫出水口水質達標(2025年12月31日前)。

  十二、六盤水市在建設月照機場時,違規將泥質煤層土用于機場跑道護坡填筑,導致機場建成后出現大量酸性廢水滲出現象。當地對此沒有足夠重視,也未及時推動有關方面解決污染問題。六盤水市相關主管部門及月照機場有限責任公司不認真履行污染治理責任,以缺乏資金為由長期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放任問題延續至今。

  責任單位:六盤水市委、市政府。

  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目標:酸性廢水污染得到治理。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1.組織專業機構排查滲漏酸性廢水涌出點、截洪溝規范建設情況(2022年6月30日前;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2.建設酸性廢水收集管道和應急處理設施,對酸性廢水應急處理,加強應急處理設施運行管理(2022年6月30日前;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3.新建酸性廢水處理站,酸性廢水全部收集處理,達標排放(2022年9月30日前;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十三、一些督察整改工作不到位。督察“回頭看”指出,黔南州等地方生態環境保護考核流于形式。貴州省整改方案明確,黔南州要強化考核評價指標約束,嚴格考核評價結果運用。督察發現,根據《黔南州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每發生一起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扣5分,但福泉市、貴定縣、三都縣2019年各發生1起Ⅲ級重大生態環境破壞事件,考核時僅扣了0.5分。

  責任單位:黔南州委、州政府。

  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目標:強化考核評價指標約束,嚴格考核評價結果運用。

  整改時限:2022年6月30日前,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1.嚴格執行《黔南州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完善評分細則和考核結果審查機制,嚴格按考核結果評分;將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納入部門(單位)專項業務考核,并強化結果運用;配合省級開展好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工作(2022年6月30日前,長期堅持)。

  2.對2019年、2020年考核結果進行嚴格審核(2022年6月30日前)。

  3.考核結果運用于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素質考察,作為評價領導班子政績、年度考核和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長期堅持)。

  十四、貴州省整改方案要求,對督察交辦的信訪投訴開展全面核查,確保群眾合理訴求得到有效解決,但督察發現,一些地方對群眾舉報的生態環境問題解決不力。

  責任單位:各市(州)黨委、政府,省直有關部門。

  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目標:全面整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交辦信訪件問題。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31日前,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1.制定《貴州省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交辦信訪件整改方案》。全面核查第一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回頭看”交辦信訪件,將未完成的和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信訪件納入方案(2022年6月30日前)。

  2.實行臺賬制、銷號制,分類推進問題整改。能夠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對需要一定時間整改的,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明確整改期限。在問題核查、辦理、辦結前后要走訪群眾,了解群眾意愿,提高群眾滿意度(2022年12月31日前)。

  3.省級對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重點信訪件和抽查的不滿意信訪件全部現場核查(2022年12月31日前)。

  4.完善排查、處理群眾投訴問題的長效機制,在督察整改和監管執法中主動走訪群眾,暢通群眾反映問題渠道,充分發揮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全國生態環境信訪投訴舉報管理平臺作用,強化微信微博等網絡輿情辦理,加大有獎舉報力度,堅持主動發現,立足抓早抓小,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及時回應群眾呼聲和社會關切(長期堅持)。

  十五、第一輪督察期間,群眾信訪投訴黔東南州劍河縣天地石業公司石材廠污染問題,整改要求限期拆除相關設施并復墾復綠。現場督察發現,該石材廠未辦理相關手續即擅自恢復生產,污染治理設施不完善,復綠效果不佳,周邊群眾依然反映強烈。

  責任單位:黔東南州委、州政府。

  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

  整改目標:整治石材廠污染問題,完成生態修復。

  整改時限:2023年6月30日前。

  整改措施:

  1.對劍河縣天地石業公司石材廠環境違法行為進行查處(2022年6月30日前;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2.依規依法關閉劍河縣天地石業公司石材廠,拆除生產設施設備(2022年12月31日前;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3.對劍河縣天地石業公司石材廠開采、加工、堆料區進行生態修復(2023年6月30日前;驗收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十六、本輪督察期間,群眾投訴安順市西秀區虹山湖溫泉酒店項目違規開發,地方上報項目手續齊全。但督察發現,地方調查不嚴不實,回避溫泉項目需取得地熱資源采礦許可證的要求,認為取得取水許可證即手續齊全,致使該項目在未取得采礦權的情況下,長期非法開采和盜用地熱資源。

  責任單位:安順市委、市政府。

  驗收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整改目標:整改虹山湖溫泉酒店違規開發行為,規范開采地熱資源。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1.對企業非法開采和盜用地熱資源行為進行立案查處(2022年12月31日前)。

  2.企業未依法取得地熱資源采礦許可證之前,不得進行采礦活動(2022年12月31日前)。

  3.對安順市取用地熱資源企業進行“舉一反三”全面排查,建立地熱資源問題臺賬推動整改(2022年12月31日前)。

  十七、督察發現,一些重點流域生態環境問題比較突出,長江保護修復任務艱巨。赤水河流域環境問題依然嚴重。近年來,貴州省在加強赤水河流域整治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流域生態保護形勢依然嚴峻。

  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遵義市委、市政府。

  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水利廳。

  整改目標:赤水河、烏江流域水質按功能區達標。

  整改時限:2023年12月31日前,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1.編制赤水河、烏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攻堅行動方案,推進赤水河、烏江流域生態環境治理,鞏固提升水質達標率(2023年12月31日前,長期堅持;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2.重點整治赤水河茅臺鎮白酒企業污染。按照《仁懷市醬香白酒產業污染治理規范(試行)》,實施白酒行業窖底防滲收集改造、釀酒冷卻方式改造、接酒池防滲改造、廠內廢水管道改造。建設完善企業廢水處理設施,產能2000千升/年以上的白酒企業具備條件的優先自建廢水收集處理設施,產能1000—2000千升/年的白酒企業,具備條件的應建均化池、沉淀池等前處理設施(2023年6月30日前;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3.建設完善赤水河茅臺鎮白酒產區廢水收集處理設施,進一步優化集中廢水處理體系,廢水處理設施應配套建設惡臭氣體收集處理設施。完善工業廢水收集管網和雨水管網建設,推進產區雨污分流工程。完善白酒企業污水收集管網與集中連片處理設施管網建設,打通管網建設“最后一公里”,實現管網全覆蓋(2023年9月30日前;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4.完善仁懷市中心城區、茅臺鎮區生活污水管網,建立污水管網巡檢維護制度,加強日常巡檢維護,及時清淤、清堵,消除生活污水直排河道問題(2023年6月30日前;驗收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

  5.開展赤水河流域茅臺鎮支流溪溝整治。清理整治河道內管道,拆除各類廢棄管道,對廢水收集主管網、企業接入管道進行標注,解決管道錯接、亂接、混接問題。清理河道內淤泥、垃圾、渣土和廢棄物,消除黑臭現象,保障河道環境整潔美觀(2023年12月31日前;驗收單位:省水利廳、省生態環境廳)。

  6.強化赤水河流域環境監管,逐步推進重點企業取水、排水、管網收集和重點溪溝水質自動監測系統、仁懷市白酒企業綜合監管大數據平臺建設,探索建立水平衡自動監控系統(2023年12月31日前;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

  十八、赤水河流域內畜禽養殖污染問題較為突出。

  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遵義市、畢節市黨委、政府。

  驗收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目標:規范流域內畜禽養殖,有效解決畜禽養殖污染問題。

  整改時限:2023年12月31日前,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1.對赤水河流域年出欄生豬50頭、肉牛15頭、羊100只、禽1000羽以上的養殖場(戶)進行排查,建立臺賬(2022年6月30日前;驗收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

  2.對排查發現問題制定“一場(戶)一策”推進整改,督促問題養殖場(戶)配套建設糞污收集設施和處理設施,指導養殖場(戶)開展畜禽糞污無害化處理、資源化利用,治理畜禽養殖污染突出問題(2023年12月31日前;驗收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

  3.加強日常監管,嚴厲查處畜禽養殖糞污污染環境行為(長期堅持;驗收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

  十九、赤水河流域內煤礦廢水直排問題較為突出。

  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遵義市、畢節市黨委、政府。

  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省自然資源廳。

  整改目標:煤礦廢水經收集處理后達標排放。

  整改時限:2024年12月31日前,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1.持續推進赤水河流域煤礦廢水污染問題排查,建立問題清單和整改臺賬(2022年6月30日前;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省自然資源廳)。

  2.有主煤礦(含在產、在建、整合、關閉礦井)推進“三水一渣”(礦井廢水、洗煤廢水、淋溶水、矸石廢渣)及揚塵污染問題整改。按照生產、在建、整合、關閉分類制定煤礦“一礦一策”整改措施,在產煤礦重點補齊污水處理設施能力不足短板以及原有設施提升改造;推進原煤堆場、洗煤廠、矸石堆場雨污分流,實施淋溶水收集治理;儲礦場等設置圍擋或者防風抑塵網、場地進行硬化,設置噴淋管線,推進揚塵污染治理。停產關閉煤礦重點推進礦井水處理、原煤堆場、矸石堆場生態修復。在建煤礦嚴格落實新建項目環?!叭瑫r”及污染防治措施(長期堅持;驗收單位:省能源局、省生態環境廳)。

  3.對無主廢棄煤礦,由屬地政府制定“一礦一策”,參照有主煤礦廢水治理措施,逐一細化工程治理措施,推進無主煤礦廢水治理,實現礦井水達標排放(2024年12月31日前;驗收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

  4.強化日常環境監管,嚴厲查處環境違法違規行為(長期堅持;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二十、當地對赤水河流域的整體性保護和生態恢復考慮不足,部分支流上清理退出了小水電,又保留一些攔水壩,將河水攔下引走為附近魚塘供水,有的甚至直接將河道阻斷,形成庫區養魚,影響河流的整體性保護和水生生態環境的原真性。

  責任單位:省水利廳,遵義市、畢節市黨委、政府。

  驗收單位: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

  整改目標:清理赤水河支流攔水壩。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31日前,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1.對赤水河支流上用于養魚或引水用于魚塘的攔水壩進行全面排查,建立問題臺賬,制定整治方案(2022年6月30日前;驗收單位:省水利廳)。

  2.對排查的問題進行分類整治,不能保證生態流量的攔水壩予以拆除;對保留的攔水壩要加強監管,保障下游生態流量。對拆除攔水壩涉及養魚等民生工程,采取其他取水方式保障養魚條件(2022年12月31日前;驗收單位: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

  3.加大巡查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違規筑壩阻斷河流行為。把違規筑壩取水監管情況納入河長制考核內容,壓實各級河長責任(長期堅持;驗收單位:省水利廳)。

  二十一、赤水河流域內水庫工程違規建設。赤水市丙安水庫工程違規在赤水丹霞世界自然遺產地內設置施工營地,采石場施工造成生態破壞,大量碎石、泥漿排入赤水河支流丙安河。水庫設計建設中論證不科學,核定生態流量僅為0.138立方米/秒,無法保證大壩下游河段基本生態功能,經督察組現場指出問題后才重新核定為0.61立方米/秒。

  責任單位:遵義市委、市政府。

  驗收單位:省水利廳、省林業局、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

  整改目標:規范丙安水庫建設和采石場施工,規范設置生態流量。

  整改時限:2023年12月31日前,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1.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2022年6月30日前;驗收單位:省水利廳、省林業局、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

  2.立即拆除赤水丹霞世界自然遺產地內的施工營地,并進行生態修復(2022年6月30日前;驗收單位:省林業局)。

  3.立即清理河道碎石,規范采石場施工,完善配套污染防治設施,避免碎石、泥漿直排丙安河;按規范要求開展采石場生態修復(2023年12月31日前;驗收單位:省水利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

  4.重新核定生態流量,待水庫建成后,加強生態流量監管,滿足大壩下游河段生態用水需求(2023年12月31日前,長期堅持;驗收單位:省水利廳、省生態環境廳)。

  二十二、烏江流域“三磷”污染依然突出。第一輪督察及“回頭看”均指出,“三磷”污染是烏江流域最突出的問題。貴州省雖然在磷石膏消納、磷化工整治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磷石膏綜合利用率位居全國前列,但“三磷”問題環境風險依然存在,磷石膏歷史堆存量還有上億噸,而2019年以來,貴州磷化集團通過建設馬場坪、交椅山、龍井灣等綠色工程利用項目,又堆存磷石膏980余萬噸,環境風險隱患進一步加大。

  責任單位:貴州磷化集團,貴陽市、黔南州黨委、政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

  驗收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國資委。

  整改目標:開展烏江流域“三磷”污染整治,增加磷石膏綜合利用能力。

  整改時限:2023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1.對烏江流域“三磷”企業開展全面核查,出臺整治方案,開展專項攻堅行動(2022年12月31日前;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2.對用于邊坡、壩體加固的新增堆存磷石膏,落實環境影響評價明確的污染防治措施(2022年9月30日前;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3.提高磷石膏綜合利用能力,貴州磷化集團建設30萬噸/年磷石膏制高溫無水石膏綜合利用項目、建設140萬噸/年磷石膏分解制硫酸聯產水泥項目(2023年12月31日前;驗收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省生態環境廳)。

  二十三、磷化集團交椅山渣場出現新的滲漏點,2020年、2021年分別溢流含磷廢水302萬立方米、201萬立方米;馬場坪渣場發財洞涌水點在雨季依然有大量含磷廢水直排重安江。磷化集團甕福板塊新龍壩選礦廠配套白巖尾礦庫堆積大量沉積尾礦和淋溶液,已基本與庫邊坡平齊,環境隱患十分突出。

  (一)磷化集團交椅山渣場出現新的滲漏點,2020年、2021年分別溢流含磷廢水302萬立方米、201萬立方米

  責任單位:貴州磷化集團,貴陽市、遵義市黨委、政府。

  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國資委。

  整改目標:提升廢水處理能力,防止交椅山渣場滲漏含磷廢水直排烏江。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31日前,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1.磷化集團在烏江鎮黃金橋滲漏點處建成投運7000噸/時廢水處理設施,收集處理交椅山渣場滲漏的含磷廢水(2022年12月31日前;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國資委)。

  2.磷化集團制定汛期、雨季34號泉眼和黃金橋設施運行保障方案,確保安全渡汛,防止溢流直排(2022年12月31日前;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國資委)。

  3.強化日常環境監管,貴陽市加強對交椅山渣場、遵義市加強對34號泉眼污水處理設施和在建黃金橋污水處理設施監管,確保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廢水達限值排放(長期堅持;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二)馬場坪渣場發財洞涌水點在雨季依然有大量含磷廢水直排重安江

  責任單位:貴州磷化集團,黔南州委、州政府。

  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國資委。

  整改目標:提升馬場坪渣場發財洞涌水點汛期管控能力。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1.加高馬場坪渣場發財洞涌水點圍堰,提升發財洞涌水點汛期抗河水倒灌能力(2022年6月30日前;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國資委)。

  2.在馬場坪渣場發財洞涌水點新增2×2000噸/時應急抽水泵,提升污水處理應急能力(2022年12月31日前;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國資委)。

  3.在馬場坪渣場發財洞涌水點新增1套污泥濃縮系統,增加水處理裝置常規處理能力的同時提升應急澄清池緩存空間和應急處理系統的污泥回收處理能力(2022年12月31日前;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國資委)。

  (三)磷化集團甕福板塊新龍壩選礦廠配套白巖尾礦庫堆積大量沉積尾礦和淋溶液,已基本與庫邊坡平齊,環境隱患十分突出

  責任單位:貴州磷化集團,黔南州委、州政府。

  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國資委。

  整改目標:實現白巖尾礦庫尾礦零入庫,開展生態修復。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1.實施英坪尾礦充填治理采空區生態修復項目、大信充填站擴能改造項目、磨坊充填站項目,形成300萬噸/年尾礦綜合利用能力,實現尾礦零入庫目標(2022年12月31日前;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國資委)。

  2.采取工程措施對白巖尾礦庫邊坡加高1米,消除環境風險隱患(2022年6月30日前;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國資委)。

  3.對白巖尾礦庫環境風險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開展相關閉庫工作(2022年12月31日前;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國資委)。

  二十四、部分磷化工企業存在污染環境問題。貴陽市開陽縣青利天盟等磷化工企業污染周邊水環境。

  責任單位:貴陽市委、市政府。

  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目標:開展青利天盟等企業周邊水污染調查,治理廠區滲漏污染。

  整改時限:2023年12月31日前,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1.對青利天盟及周邊涉及的新天鑫、新強化工、川東化工、黔能天和、勝威凱洋共6家磷化工企業廠區滲漏污染情況開展調查(2022年6月30日前)。

  2.根據調查結果制定實施廠區滲漏治理方案,完成廠區防滲、管網改造、污水收集等治理工程(2023年12月31日前)。

  3.強化日常環境監管,定期開展監測,對環境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長期堅持)。

  二十五、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滯后。貴州省各市州污水收集率普遍不高,區縣更是低于40%,前期暗查貴州省64個縣(市、區),有23個存在污水直排溢流問題。由于配套管網建設不到位,雨污混流問題突出,污水處理廠進水濃度普遍偏低,嚴重影響運行效果。2021年全省有47座污水處理廠進水化學需氧量平均濃度低于100毫克/升,位于長江流域的有28座。

  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州)黨委、政府。

  驗收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目標:完善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解決污水直排問題,提升污水處理廠進水化學需氧量濃度。

  整改時限:2024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1.全面排查全省88個縣(市、區)建成區內生活污水直排溢流點,建立清單,制定治理方案實施整改(2022年12月31日前)。

  2.23個縣(市、區)建設完善污水收集管網和處理設施,污水處理能力滿足實際處理需求,基本實現非雨季無生活污水直排,力爭中雨(1天降雨量10至25毫米)無生活污水溢流(2024年12月31日前)。

  3.47座進水濃度較低的污水處理廠所涉縣(市、區)結合實際制定“一廠一策”系統治理方案,進水化學需氧量濃度低于60毫克/升的提升至110毫克/升以上、高于60毫克/升低于100毫克/升的提升至140毫克/升以上(2024年12月31日前)。

  4.各市(州)、縣(市、區)加強城市(縣城)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穩步提升污水收集處理效率,設市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在2020年的基礎上提高5個百分點或達到70%以上,縣城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2024年12月31日前)。

  二十六、安順市紫云縣污水收集率僅為3.2%。

  責任單位:安順市委、市政府。

  驗收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目標:推進污水管網建設改造工作,提高管網覆蓋率和污水收集率。

  整改時限:2023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1.對縣城老城區污水管網和供水人口現狀開展普查,結合普查結果及時制定老城區管網改造及建設方案(2022年9月30日前)。

  2.提升污水處理能力,加快推進縣城三期污水處理廠(5000噸/日)建設進度,確保2022年6月建成并通水調試,投入正常運行(2022年12月31日前)。

  3.實施縣城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持續推進縣城排水管網建設和改造工作,逐步完善污水收集系統,到2023年底實現污水應收盡收(2023年12月31日前)。

  二十七、貴陽市小關污水處理廠、貴安新區馬場污水處理廠進水化學需氧量平均濃度為26.7毫克/升、33.4毫克/升,清水進清水出。

  責任單位:貴陽市委、市政府,貴安新區黨工委、管委會。

  驗收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目標:完善污水管網,提升污水處理廠進水濃度。

  整改時限:2023年12月31日前,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1.采取新建、改建、修復等方式完善污水管網,做到污水應收盡收,實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改造,滿足污水進廠濃度要求(2023年12月31日前)。

  2.合理調整小關污水處理廠、馬場污水處理廠運行方式,根據進水量采取單組或定量間歇運行等方式確保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立行立改)。

  3.根據片區開發及發展情況,同步配套完善污水管網,提升污水處理廠進水濃度和進水量(長期堅持)。

  二十八、畢節市生活污水直排問題突出。大方縣城區生活污水產生量約2.8萬噸/天,實際處理能力僅1.4萬噸/天;應建設污水截污干管19.9公里,實際僅建成約7公里,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嚴重不足。本應于2017年建成的污水處理三期工程直至2021年初才啟動,大量生活污水通過3條排污溝渠違法排入附近溶洞,對巖溶生態系統和地下水造成嚴重影響。

  責任單位:畢節市委、市政府。

  驗收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目標:提升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能力,完善污水收集管網,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問題。

  整改時限:2023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1.通過修建臨時管網和永久性管網將城南片區的污水引入三期污水處理廠處理,消除污水直排溶洞問題(2022年6月30日前)。

  2.增加污水處理能力,建成投運縣城三期(1.5萬噸/天)、四期(0.6萬噸/天)污水處理工程,提升城市污水處理能力(2022年9月30日前)。

  3.對城區污水管網問題進行全面排查,建立臺賬,科學編制改造技術方案,推進污水管網改造(2023年12月31日前)。

  4.加快推進城區污水主管網和支管網建設,完成12.9公里污水截污干管建設任務(2023年12月31日前)。

  二十九、七星關區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不系統、不科學,雨污分流改造不徹底,大量生活污水長期溢流白甫河。監測結果顯示,白甫河進入七星關城區前水質類別為Ⅱ類,流經城區后惡化至劣Ⅴ類。

  責任單位:畢節市委、市政府。

  驗收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目標:完善污水收集管網,實施雨污混流改造,解決生活污水溢流問題,白甫河水體消除劣Ⅴ類。

  整改時限:2023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1.對第二污水處理廠旁溢流污水進行分流處理,分至五龍橋污水處理廠0.5萬噸/天、第一污水處理廠0.4萬噸/天、觀音橋污水處理廠0.5萬噸/天、中水廠0.3萬噸/天共計1.7萬噸/天水量,臨時解決污水溢流問題(2022年6月30日前)。

  2.對城區污水管網問題進行全面排查,建立臺賬,科學編制城區污水管網改造技術方案(2022年9月30日前)。

  3.按照城區污水管網改造技術方案,推進空白片區管網建設、破損管網修復和雨污分流改造等管網問題整改(2023年12月31日前)。

  三十、納雍縣大量生活污水長期直排旮旯河,在岸邊形成多條污水帶,雖在2017年4月便已發現問題并制定整改方案,但直至督察進駐仍未解決。

  責任單位:畢節市委、市政府。

  驗收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目標:提升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能力,完善污水收集管網,消除旮旯河沿岸污水帶。

  整改時限:2023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1.安裝處理能力3000噸/天一體化設施,對城區溢流生活污水進行處理,臨時解決生活污水長期直排旮旯河問題(2022年6月30日前)。

  2.根據污水排放實際,合理配置處理能力,新建城區污水處理廠,確保城區污水處理能力滿足需要(2023年12月31日前)。

  3.對城區污水管網問題進行全面排查,建立臺賬,科學編制改造技術方案,推進污水管網改造(2023年12月31日前)。

  三十一、金沙縣城區污水處理廠每天約5000噸生活污水溢流偏巖河。

  責任單位:畢節市委、市政府。

  驗收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目標:提升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能力,完善污水收集管網,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問題。

  整改時限:2023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1.安裝處理能力4400噸/天一體化設施,對城區溢流生活污水進行集中處理,臨時解決生活污水長期溢流排入偏巖河問題(2022年6月30日前)。

  2.加快縣城三期污水處理廠建設,提升城市污水處理能力(2022年12月31日前)。

  3.對城區污水管網問題進行全面排查,建立臺賬,科學編制改造技術方案,推進污水管網改造(2023年12月31日前)。

  三十二、金海湖新區松林污水處理廠長期無法正常運行。

  責任單位:畢節市委、市政府。

  驗收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目標:對松林污水處理廠進行提升改造,確保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

  整改時限:2023年6月30日前。

  整改措施:

  1.對松林污水處理廠運行不正常的問題進行排查,認真核實處理工藝是否符合要求、設施設備是否正常運轉、運行管理措施是否落實到位,建立問題臺賬,科學制定整改技術方案(2022年9月30日前)。

  2.按照問題整改技術方案,完成工藝改造、設備設施更換和維護,確保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2023年6月30日前)。

  三十三、貴州省自然生態系統脆弱,一旦遭到破壞,修復難度和代價極大。但是一些地方不合理開發資源擠占和破壞自然環境問題仍比較突出,2019年以來全省共查處非法占用林地案件5699起,占用林地面積共1.06萬公頃。

  責任單位:省林業局、省公安廳,各市(州)黨委、政府。

  驗收單位:省林業局、省公安廳。

  整改目標:依法嚴厲打擊非法占用林地違法犯罪行為。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31日前,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1.對2019年以來發現的5699起非法占用林地案件進行分類梳理,其中屬行政案件的于2022年12月31日前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并完成執行;涉嫌構成犯罪的于2022年12月31日前移送當地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022年12月31日前;驗收單位:省林業局、省公安廳)。

  2.持續開展森林督查和“六個嚴禁”執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行為,加強日常執法監管(長期堅持;驗收單位:省林業局、省公安廳)。

  3.建立涉林案件行刑銜接機制,印發實施《貴州省林草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暫行辦法》(2022年12月31日前,長期堅持;驗收單位:省林業局、省公安廳)。

  三十四、自然生態保護問題突出,部分自然保護地違法違規建設屢禁不止。上立亭電站位于黔南州羅甸縣蒙江壩王河特有魚類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核心區內,已于2008年停止建設,但羅甸縣在未辦理相關手續情況下,于2018年6月擅自恢復電站建設。省農業農村廳明確指出該項目違法侵占保護區、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羅甸縣不僅不糾正違規建設行為,反而先后5次召開會議強行推動項目加快建設。2019年小水電清理整治過程中,羅甸縣違規將該電站列為“保留類”,使其繼續違規建設。保護區實驗區內還存在未經論證即建設的八吝大壩工程,2017年、2018年,原貴州省農業委員會先后兩次開展專項檢查,要求自查整改有關問題,但黔南州、羅甸縣對上述問題隱瞞不報,沒有開展整改。2019年5月,貴州省農業農村廳致函羅甸縣要求立即停工并限期整改,該縣仍置若罔聞,執意推動大壩工程違規建設。至督察時兩個工程已基本建成,均未設置過魚設施,魚類遷移、洄游通道被完全阻隔,斑鳠等魚類保護對象生境受到嚴重威脅。保護區內雖然要求全年禁漁,但督察發現,保護區核心區內手撒網、電魚、地籠等非法捕撈行為普遍,保護區周邊大量餐館公開以“野生魚”招攬生意,長期違法加工、銷售保護區野生河魚。

  責任單位:黔南州委、州政府。

  驗收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

  整改目標:依規依法清理整頓羅甸縣蒙江壩王河特有魚類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內的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嚴厲查處各類涉漁違法違規行為。

  整改時限:2023年12月31日前,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一)關于“禁漁工作落實不力”問題整改措施

  1.制定并完善《羅甸縣蒙江壩王河特有魚類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制度》《羅甸縣禁漁工作舉報獎勵制度》等保護區管理系列制度,切實抓好珍稀魚類資源保護(立行立改,長期堅持;驗收單位:省農業農村廳)。

  2.強化管理,設立保護區管理機構,全面負責保護區管理工作,將保護區管理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立行立改,長期堅持;驗收單位:省農業農村廳)。

  3.全面清理排查、整改保護區內違法捕撈及違法加工、銷售、食用野生河魚等問題(2022年6月30日前;驗收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

  4.加強政策宣傳、源頭管控、市場監管,嚴厲查處各類涉漁違法違規行為,維護保護區水生生物多樣性。在保護區配備視頻監控設備,構建“技防+人防”監管體系,長效做好保護區監管(2023年6月30日前,長期堅持;驗收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

  (二)關于“小水電清理不嚴不實”問題整改措施

  1.對羅甸縣轄區內7座小水電(石門坎水電站一廠、壩王河水電站、雷公灘電站、柏林水電站、石門坎水電站二廠、沫陽關水電站、羅甸縣上立亭電站)進行全面復核,嚴格按照水利部等七部委《關于進一步做好小水電分類整改工作的意見》(水電〔2021〕397號)要求進行重新分類并按程序報備。結合評估意見,依規依法拆除沫陽關電站水壩、柏林電站水壩、壩王河電站水壩(2023年12月31日前;驗收單位:省水利廳)。

  2.按已報備的羅甸縣小水電清理方案完成整改(2023年12月31日;驗收單位:省水利廳)。

 ?。ㄈ╆P于“違規涉漁工程頂風而上”問題整改措施

  1.按規定對現有涉漁工程開展評估,制定整改措施,按程序報批(2022年6月30日前;驗收單位:省農業農村廳)。

  2.拆除壩王河核心區所有攔河建筑物,恢復重建保護魚類棲息地。通過拆除董當水壩等所有攔河建筑物,恢復新增25km自然流水生境,改善斑鳠等保護魚類生存的自然環境條件,提升保護魚類的保護效果(2023年12月31日前;驗收單位: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

  3.補建八吝大壩過魚設施。依規依法報審八吝大壩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影響專題論證報告。通過補建八吝大壩過魚設施,恢復河段生態聯通性,暢通保護魚類洄游通道。做好八吝大壩庫區2.39平方公里、0.42億立方米永久性水面的生態環境保護(2023年12月31日前;驗收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

  4.依規依法報審上立亭水電站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影響專題論證報告。制定蒙江核心區上立亭水電站生態流量下泄管控方案,加強生態流量監管,保障下游河道水情穩定(2022年12月31日前,長期堅持;驗收單位: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

  5.制定保護區中長期魚類增殖放流計劃,編制水生生物資源利用管控方案,配套建設放流魚類馴養、繁殖和苗種基地。定期在蒙江及壩王河流域實施包括斑鳠在內的重要經濟魚類、瀕危珍稀魚類的增殖放流(2023年6月30日前,長期堅持;驗收單位:省農業農村廳)。

  6.提升保護區管控基礎能力。編制保護區管控基礎能力建設規劃,完善保護區管控裝備和設備。建設完善保護區宣傳牌、界牌界樁等保護標識。開展生態監測(2023年6月30日前,長期堅持;驗收單位:省農業農村廳)。

  三十五、安順市黃果樹國家級風景名勝區違規審批建設問題突出。不但未按要求停止違法建設經營活動,切實整改天然畫卷度假村等不符合規劃、未取得任何手續的違法違規項目,反而于2018年以來又新、改、擴建20余個建設項目,均未辦理有關手續,包括菩提七重天、黃果樹新城酒店、黃果樹鏡湖綜合服務體等多個地產項目,違法違規愈演愈烈。

  責任單位:安順市委、市政府。

  驗收單位:省林業局、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目標:依規依法清理整頓風景名勝區內違法違規項目。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1.全面排查違規違法建設項目,建立問題清單(2022年6月30日前;驗收單位:省林業局)。

  2.依規依法拆除天然畫卷度假村項目(2022年12月31日前;驗收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林業局)。

  3.停止建設未實質性動工的3個項目(黃果樹旅游區龍宮·澳維春天文旅小鎮3號地塊項目、黃果樹鏡湖綜合服務體項目、黃果樹石頭寨樂途四季房車營地文旅綜合體項目),按地類性質及時進行恢復(2022年12月31日前;驗收單位:省林業局)。

  4.對已獲得風景名勝區省級主管部門行政許可的5個項目(黃果樹游客服務中心、貴州省安順市龍宮旅游服務區游客服務中心建設項目、黃果樹旅游區分揀中心、黃果樹風景名勝區入口環境整治提升項目、黃果樹風景名勝區溫泉景觀及配套工程),符合施工條件的,加強監督管理,確保項目依規依法實施;不符合施工條件的不得動工建設(長期堅持;驗收單位:省林業局)。

  5.暫停黃果樹天頤假日酒店一期、朵貝云舍酒店項目、黃果樹各國里文化旅游建設項目、黃果樹菩提七重天、貴州黃果樹新城酒店及配套項目(B1、B2地塊洲際假日酒店建筑及附屬工程)、貴州黃果樹新城酒店及配套項目(B3、B4地塊景區服務配套設施工程)、豐瑋酒店、黃果樹民俗度假小鎮項目,組織開展風景名勝區影響專題論證。通過專題論證的依規依法報批,未通過專題論證的依規依法處置(2022年12月31日前;驗收單位:省林業局)。

  6.符合96版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的3個項目(黃果樹國際溫泉養生谷項目、黃果樹旅游區龍宮龍潭旅游服務基地、安順市殘疾人托養中心建設項目),組織開展風景名勝區影響專題論證,依規依法報批(2022年12月31日前;驗收單位:省林業局)。

  7.已通過風景名勝區影響專題論證的1個項目(龍宮路寶灣游客服務中心),依規依法報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組織實施(2022年12月31日前;驗收單位:省林業局)。

  8.對原址改建的5個項目(匠廬·翠山、匠廬·龍宮1985、緣見·黃果樹精品民宿、黃果樹德壽村康養度假項目、黃果樹休閑運動中心項目),依規依法辦理相關手續(2022年12月31日前;驗收單位:省林業局)。

  9.對涉市政基礎設施等的12個項目,依規依法辦理相關手續(2022年12月31日前;驗收單位:省林業局、省自然資源廳)。

  三十六、違規開采破壞自然生態。貴州省是礦產資源大省,現有各類礦山4300多個,手續齊全的僅2035個。一些地方粗放開發礦產資源,擅自突破產業準入條件、改變開采方式,甚至借生態治理之名大肆違規開采,生態破壞嚴重。

  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各市(州)黨委、政府。

  驗收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省林業局。

  整改目標:強化監督管理,打擊違規開采。

  整改時限:2023年6月30日前,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1.按照擬建、在建、在產、停產停建四類狀態,全面核查礦山手續,建立“一礦一策”問題整改臺賬,實施分類整改(2022年6月30日前;驗收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省林業局)。

  2.督促擬建、在建礦山,加快相關手續辦理,各職能部門根據項目進展情況,按照“成熟一個辦理一個”的原則按法定權限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對于停產停建礦山,按照“一礦一策”的處置意見,對符合辦理相關手續條件的,各職能部門及時按法定權限辦理(2023年6月30日前;驗收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省林業局)。

  3.應該關閉的依規依法實施關閉;符合吊銷條件的,各職能部門及時按法定權限辦理吊銷手續(2022年12月31日前;驗收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省林業局)。

  4.關于在建、在產礦山,對手續齊全的,各職能部門依據批復的方案加強日常監管(2022年12月31日前,長期堅持;驗收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省林業局)。

  三十七、2016年9月,黔東南州黃平縣被國務院納入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范圍,按要求應制定并嚴格執行產業準入負面清單。貴州省將鋁土礦采選列為黃平縣負面清單禁止類產業,明確現有企業應在2018年年底前關閉退出。黃平縣不但未退出富城實業有限公司、興達礦業有限公司等企業,還謊稱其不屬于有色金屬礦采選行業,不在負面清單限制和禁止范圍內,導致麥巴鋁土礦、王家寨鋁土礦等至今仍在非法開采。遙感影像顯示,2019年以來,上述兩個礦山新增生態破壞面積近28公頃。2014年以來,富城實業有限公司在未辦理相關手續情況下,擅自與當地村民簽訂采礦分包協議,改變開采方式,導致麥巴鋁土礦礦區被全面開挖,生態環境破壞嚴重。經調查,共違法侵占林地面積53.5公頃,耕地4.9公頃。2021年10月,該公司將剝采產生的伴生礦及廢石廢渣隨意堆存填埋,部分淋溶水直接排入外環境,監測顯示淋溶水pH值為2,呈酸性。

  責任單位:黔東南州委、州政府。

  驗收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林業局。

  整改目標:完成黔東南州黃平縣麥巴鋁土礦、黃平縣重安鎮王家寨鋁土礦礦山地質環境生態修復,礦山關閉退出。

  整改時限:2023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1.全面清理黃平縣行業領域產業準入負面清單管控和執行情況,制定專項整改工作方案(2022年6月30日前,長期堅持;驗收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

  2.依法關閉退出黃平縣麥巴鋁土礦、黃平縣重安鎮王家寨鋁土礦兩個礦山(2022年12月31日前;驗收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3.制定并實施礦山地質環境生態修復方案,分期分區開展礦山地質環境生態修復(2023年12月31日前;驗收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4.對剝采產生的伴生礦及廢石廢渣污染,開展全面調查,制定整治方案,采取圍擋、截洪、覆土復綠等工程措施治理(2023年12月31日前;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

  5.對貴州黃平富城實業有限公司麥巴鋁土礦和黃平縣興達礦業有限公司王家寨鋁土礦涉嫌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立案查處(2023年6月30日前;驗收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林業局)。

  三十八、部分地方借“探索利用市場化方式推進礦山生態修復”之名,先后上馬24個地質災害或生態修復治理項目,其中21個位于畢節市。督察發現,這些生態治理項目,實則是打著生態修復的幌子違法開采礦產資源。

  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各市(州)黨委、政府。

  驗收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能源局、省林業局、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

  整改目標:對全省利用市場化方式實施的礦山生態修復項目開展排查治理,嚴防以生態修復為名非法采礦行為。

  整改時限:2023年12月31日前,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1.對全省利用市場化方式實施的礦山生態修復項目開展排查,對排查出的問題項目及已發現的24個項目現狀進行評估,對仍存在問題的建立清單臺賬(2022年9月30日前;驗收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2.根據清單臺賬,對原實施方案不符合現行市場化方式推進礦山生態修復政策要求、不滿足地質災害或生態修復治理相關規范要求的,重新編制實施方案并開展治理(2023年12月31日前;驗收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3.對原實施方案滿足上述要求的,嚴格按照方案組織實施(2023年12月31日前;驗收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能源局、省林業局、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

  4.嚴厲查處違規違法行為,加強項目實施監管,在實施生態修復治理項目時,嚴禁違規違法開采礦產資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驗收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三十九、金沙縣金鳳煤礦已閉礦,仍以實施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工程之名,將原礦區數千畝土地全部開挖,侵占大量耕地和林地,煤矸石、棄渣隨意堆積,未采取任何防治措施,現場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十分嚴重。

  責任單位:畢節市委、市政府。

  驗收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省林業局、省農業農村廳。

  整改目標:責令金鳳煤礦停止開挖行為,對造成的生態破壞進行恢復治理。

  整改時限:2023年12月31日前,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1.對金沙縣金鳳煤礦礦山地質災害或生態修復治理效果開展核查,對原實施方案進行評估,對未達到設計要求造成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問題的,建立問題臺賬,修訂完善整改技術方案(2022年9月30日前;驗收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2.根據修訂完善后的整改技術方案,對原礦區已開挖土地開展生態修復,對堆積的煤矸石和棄渣進行治理。到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50%修復和治理任務,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修復和治理任務(2023年12月31日前;驗收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省林業局、省農業農村廳)。

  3.嚴厲查處違規違法行為,加強項目實施監管,在實施生態修復治理項目時,嚴禁違規違法開采礦產資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驗收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四十、礦山生態修復和管理問題較多。貴州省要求,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省826個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程,但督察發現,部分礦山修復工程依然存在較多問題。在產砂石礦山中,共有507家存在各類環境問題,其中未進行生態修復的有163家。

  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各市(州)黨委、政府。

  驗收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

  整改目標:開展礦山突出問題整治,有序推進礦山生態修復工作。

  整改時限:2023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1.對全省826個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程完成情況開展核查,對存在的問題建立清單臺賬,制定整改方案(2022年12月31日前;驗收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2.按照整改方案,對全省826個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程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2023年12月31日前;驗收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3.對存在各類環境問題的507家砂石礦山,根據問題清單,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對未進行生態修復的163家砂石礦山,開展生態修復(2023年12月31日前;驗收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

  4.制定《貴州省“十四五”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行動計劃》,科學布局和統籌推進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2022年12月31日前;驗收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四十一、遵義市部分礦山生態修復工作打折扣,開采平臺基本未覆土植綠,未嚴格落實“邊開采、邊治理、邊修復”要求。習水縣二郎鴻坤建材廠、新蒲新區石龍采石場等只開采不治理,嚴重破壞山林植被。

  責任單位:遵義市委、市政府。

  驗收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整改目標:按照“邊開采、邊治理、邊修復”要求,嚴格開展礦山生態修復。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31日前,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1.習水縣二郎鴻坤建材廠、新蒲新區石龍采石場對已開采完畢區域進行生態修復(2022年12月31日前)。

  2.舉一反三,對全市礦山企業落實“邊開采、邊治理、邊修復”情況開展全面排查,建立問題臺賬并實施整改(2022年12月31日前)。

  3.對習水縣二郎鴻坤建材廠、新蒲新區石龍采石場只開采不治理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2022年6月30日前)。

  4.加強執法監管,嚴厲打擊只開采不治理、破壞生態違法行為(長期堅持)。

  四十二、貴陽市修文縣黃鱔坡砂石礦已超兩年未開采,但大面積植被剝離的生態修復工作一直未開展。

  責任單位:貴陽市委、市政府。

  驗收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整改目標:開展礦山生態修復,規范管理礦山開采。

  整改時限:2023年6月30日前,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1.對已被破壞的地塊開展調查,編制《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程實施方案》,按程序報審(2022年6月30日前)。

  2.根據方案完成生態恢復治理工程(2023年6月30日前)。

  3.對修文縣礦山行業開展舉一反三排查,建立問題臺賬開展整治(2022年12月31日前)。

  4.強化日常監管,嚴厲打擊私挖濫采、違規占用土地、生態修復不到位等違規違法行為(長期堅持)。

  四十三、2020年6月,國家有關部門印發《綠色礦山評價指標》,將“安全許可證合法有效”“近三年未受到行政處罰或處罰已整改到位”“礦區范圍未涉及各類自然保護地”等作為綠色礦山建設的先決條件。督察發現,貴州省部分市州自然資源部門對綠色礦山建設工作指導不力、審核把關不嚴,導致部分綠色礦山名不符實。貴陽市修文縣評選的14座綠色礦山中,多數不符合條件,其中長沖大槽鋁土礦山等在申報時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馬家橋砂石廠等13座礦山2018年以來因侵占林地等被有關部門處罰47次。2021年10月暗查發現,14座綠色礦山中有12座不同程度存在生態破壞嚴重、生態修復滯后等問題。此外,銅仁市松桃縣白石溪錳礦、黔東南州岑鞏縣姚家林水泥用石灰巖礦、臺江縣臺雄礦泉水礦等3個礦山與自然保護地重疊,但未移出“綠色礦山”名單。

  責任單位:貴陽市、銅仁市、黔東南州黨委、政府,省自然資源廳。

  驗收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整改目標:規范推進綠色礦山建設。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31日前,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1.對不符合“近三年未受到行政處罰或處罰已整改到位”“礦區范圍未涉及各類自然保護地”先決條件,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侵占林地、破壞生態、生態修復滯后等突出問題的礦山,取消綠色礦山稱號,移除綠色礦山名單(2022年12月31日前)。

  2.舉一反三,組織開展綠色礦山建設現場核查,評估建設情況,報審評估報告,根據評估報告,嚴格對照綠色礦山建設指標,不符合評價指標的,移除綠色礦山名錄(2022年12月31日前)。

  3.完善綠色礦山建設監督審核指導工作機制,開展業務培訓,提升礦政管理人員業務能力,嚴格審核把關,確保綠色礦山達標建設;加大創建力度,規范推進綠色礦山遴選工作(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四十四、一些小水電生態流量監管不到位。2021年3月,貴州省農村水電應用監管服務平臺投入試運行,對全省1143座有生態流量泄放要求的小水電進行監管。督察發現,省水利部門在監管中重平臺建設輕運行管理,一些水電站生態流量泄放不足、監控設施位置不合理等問題突出。平臺顯示,2021年4月至11月,49座小水電生態流量數據完整率低于60%,120座數據合格率低于90%,均未達到小水電遠程監控數據傳輸要求。督察組隨機抽查50座顯示“正常”的水電站,黔西南州貞豐縣福拉水電站等28座不同程度存在生態流量明顯低于核定值、監控設施安裝不合理等問題。抽查發現,87座小水電可以連續預警但并無相應處置措施,遠程監控成為擺設。銅仁市沿河縣三角水電站等生態流量持續泄放不合格,安順市鎮寧縣下河頭水電站等生態流量數據持續上傳不正常,但水利部門未采取相應處置措施。督察還發現,遵義市赤水市七里壩水庫違規將生態流量引至魚塘養魚后再排至福寶河,將視頻監控設施設置在魚塘,無法正常監測下泄生態流量;下游天生橋水電站又違規將生態流量截流發電,實際下泄流量遠小于核定流量。

  責任單位:省水利廳,各市(州)黨委、政府。

  驗收單位:省水利廳。

  整改目標:進一步強化生態流量監督管理。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31日前,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1.開展小水電生態流量專項排查,對小水電生態流量泄放不足,明顯低于核定值、監控設施位置不合理、預警但并無相應處置措施等突出問題進行整改,建立問題清單,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2022年12月31日前)。

  2.完善監管平臺建設,增加監管平臺異常短信預警功能,對未聯網、聯網數據不完整、未達數據傳輸要求、數據傳輸不正常、生態流量泄放未達核定值的,及時報警預警(2022年12月31日前,長期堅持)。

  3.加強生態流量監管,依規依法處置監測預警和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堅決糾正生態流量泄放不足、違規截流發電等違法違規行為(長期堅持)。

  4.實行小水電生態流量監管考核,評價結果納入對各市(州)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和河(湖)長制考核(長期堅持)。

  四十五、一些重點領域存在較多環境問題,工業園區環境管理問題依然突出。安順市夏云工業園區是安順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主要園區之一,2017年以來,夏云工業園違規引進數家含表面處理工藝的鋁型材加工企業,但園區配套環境基礎設施薄弱,不具備處理高濃度工業污水能力,有關部門長期不聞不問,污水處理廠實際成為稀釋排放工業廢水的通道。2019年以來,涉及該園區環境污染的投訴高達28件,地方均上報已辦結,此次督察發現,地方辦理情況嚴重不實,園區雨污混排問題十分突出。隨機抽測7家企業,就有4家通過雨水管網偷排,其中鋁鎂鋁業有限公司將兩根廢水管直接連通雨水溝,長期偷排廢水,甚至在督察組檢查當晚還通過潛水泵偷排高濃度廢水;協力啟航科技有限公司同樣通過雨水溝偷排生產廢水。此外,當地一直未按照園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要求建設工業固廢處置中心,現場督察發現中鋁集團下屬貴州順安機電設備有限公司在廠區內違法填埋工業固體廢物。

  責任單位:安順市委、市政府。

  驗收單位: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目標:限期治理違規引進的企業,從嚴查處環保違法違規行為,認真辦理群眾環境污染投訴,改造提升污水處理廠等環保基礎設施。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31日前,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1.按照相關規定,根據園區發展規劃和規劃環評,優化制定園區產業準入條件,制定園區污染防治和環境管理方案(2022年6月30日前;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科技廳)。

  2.針對園區內企業廢水、廠區雨污分流管網,粉塵、VOC等廢氣污染物,噪聲,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等,逐廠制定污染防治和環境管理方案,限期完成整治(2022年12月31日前;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3.改造完善園區廢水收集管網,實行雨污分流(2022年12月31日前;驗收單位: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

  4.改造提升園區污水處理廠。增加調節池和有機物等污染物前端處理工藝,提高抗沖擊負荷能力,實現正常運行、穩定達標排放(2022年12月31日前;驗收單位: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

  5.限期清理貴州順安機電設備有限公司違法填埋的工業固體廢物,對堆存場地覆土修復(2022年6月30日前;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6.對《安順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夏云工業園控制性詳細規劃(2019版)》進行修編。對園區企業固體廢物產生、處置等情況進行全面摸排,評估建設園區固體廢物處理中心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根據評估論證結果,開展園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修編等相關工作(2022年12月31日前;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科技廳)。

  7.嚴格園區監管執法,從嚴查處企業違規建設、直排偷排廢水和非法處理處置危廢等違法違規行為(長期堅持;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8.全面梳理近年來園區環境污染信訪投訴件,主動走訪群眾,督促企業整改到位(2022年12月31日前;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四十六、2019年7月,甕安縣工業園區貴州岑文化學股份有限公司5萬噸/年苯酐項目進行環評時,黔南州生態環境局在專家評審意見明確指出項目選址不符合園區規劃的情況下,依然批復同意,至督察時該項目已基本建成。

  責任單位:黔南州委、州政府。

  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目標:嚴格執行園區規劃,嚴格項目準入。

  整改時限:2022年9月30日前,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1.撤銷原環評批復,嚴格按照甕安工業園區產業發展規劃(修編)重新辦理環評手續,作為企業環境管理的依據(2022年9月30日前)。

  2.按照重新辦理的環評,落實污染防治措施,嚴格執行環?!叭瑫r”制度(2022年9月30日前)。

  3.嚴格執行園區規劃準入和建設項目環境準入要求,不得引進不符合園區產業定位及產業發展規劃的項目(長期堅持)。

  四十七、獨山縣麻尾工業園環境管理也形同虛設。園區內13家鐵合金企業中有9家存在“先上車后買票”現象,其中貴州興楓霖合金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建成投產,但2016年10月才取得環評批復、2020年12月才取得用地批復、2021年9月才取得用水批復,安全生產手續已過期。

  責任單位:黔南州委、州政府。

  驗收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應急廳。

  整改目標:提高園區環境管理水平,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31日前,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1.對園區13家鐵合金企業建設項目審批手續進行全面清理,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從嚴查處。符合規定的,依法申報按程序辦理環評、能評、安全生產、用地、用水等審批手續;對園區長期停產的鐵合金企業,在復產前完成相關手續辦理(2022年12月31日前;驗收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應急廳)。

  2.對園區內企業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方面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全面排查,建立問題清單臺賬,制定方案限期整改(2022年12月31日前;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3.加強對麻尾工業園區新(改、擴)建項目的監督管理,督促項目業主手續齊全、合法合規開工建設(2022年12月31日前,長期堅持;驗收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應急廳)。

  4.加強監管執法,督促企業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實現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2022年12月31日前,長期堅持;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四十八、生活垃圾集中處置設施問題多發。貴州省共有76座生活垃圾填埋場,普遍建設時間較早,存在滲漏污染。

  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州)黨委、政府。

  驗收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

  整改目標:垃圾填埋場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

  整改時限:2024年12月31日前,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1.督促各地進一步系統全面排查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漏問題,按照“一場一策”建立問題臺賬,制定整改方案(2022年12月31日前;驗收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

  2.按照“一場一策”整改方案推進問題整改(2024年12月31日前;驗收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

  3.編制實施《貴州省生活垃圾治理攻堅行動方案》,推進焚燒處理設施建設,2022年底前貴陽市白云區、2023年底前遵義市紅花崗區和播州區、安順市西秀區重點問題填埋場不再處置原生生活垃圾;到2024年底基本實現排查出滲漏問題的填埋場不再處置原生生活垃圾(2024年12月31日;驗收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

  4.加強監管執法,查處滲濾液處理等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長期堅持;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四十九、大方縣垃圾填埋場長期超負荷運行,調節池和應急池高位儲存滲濾液,存在較大環境風險。

  責任單位:畢節市委、市政府。

  驗收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目標:規范垃圾填埋場運行,防范環境風險隱患。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31日前,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1.在大方縣建成投運中心城區焚燒發電廠(二期)前,將新產生的部分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至中心城區焚燒發電廠處置,解決大方縣填埋場超負荷運行問題(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2.加強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站運營管理,確保新增垃圾滲濾液得到處理,達標排放(長期堅持)。

  3.對調節池和應急池積存的垃圾滲濾液,采取臨時應急處理措施,限期處理積存滲濾液,減少積存量,防范環境風險隱患(2022年12月31日前,長期堅持)。

  五十、銅仁市印江縣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能力不足,印江縣政府未經科學論證便擅自決策,將滲濾液簡單處理后違法排入城市管網,截至2021年12月共違法排放滲濾液18.3萬噸。

  責任單位:銅仁市委、市政府。

  驗收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目標: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達標排放。

  整改時限:2022年6月30日前。

  整改措施:

  1.完善垃圾填埋場地雨污分流措施,新建應急池、滲漏液收集池,防范雨污混流溢流風險(2022年6月30日前;驗收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

  2.改造完成500噸/天一體化處理站并正常運行,滲濾液經處理后達標排放(2022年6月30日前;驗收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

  3.規范設置滲濾液處理站排口,安裝在線監控設施并正常運行(2022年6月30日前;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4.依規依法對違法排放滲濾液行為進行查處(2022年6月30日前;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五十一、垃圾焚燒發電廠部分項目建設滯后,不同區域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能力不均衡。畢節市應于2018年年底建成投運七星關區、金沙縣等4座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但地方推動不力、工作遲緩,項目均未按期建成,導致大量生活垃圾填埋場只能超負荷運轉。大方、黔西、金沙、威寧和赫章5縣(市)生活垃圾填埋場設計處理能力共570噸/日,但2021年實際處理量達到1900噸/日,填埋區均已接近滿庫容。據測算,畢節市生活垃圾處置能力缺口達1500噸/日,但截至督察進駐時未開展新增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的前期工作。

  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州)黨委、政府。

  驗收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目標:按規劃完成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

  整改時限:2025年12月31日前,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1.2022年年底前,統籌規劃焚燒處理設施項目清單,編制《貴州省生活垃圾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到2024年年底基本實現排查出滲漏問題的填埋場不再處置原生生活垃圾;到2025年年底,基本實現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2025年12月31日前;驗收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加強畢節市中心城區、織金縣、金沙縣、威寧縣等4座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和黔西市水泥協調處置項目運營管理,確保項目正常運行(長期堅持;驗收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3.合理規劃畢節市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服務區域。金沙縣生活垃圾運至金沙縣焚燒發電廠處置;威寧縣、赫章縣生活垃圾運至威寧縣焚燒發電廠處置;大方縣部分生活垃圾運至中心城區焚燒發電廠處置;黔西市就近將生活垃圾運至織金縣焚燒發電廠、金沙焚燒發電廠和黔西水泥廠處置(2022年9月30日前;驗收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4.畢節市新增建設威赫片區二期項目(赫章縣)、織納片區二期項目(納雍縣)、中心城區二期項目(大方縣)焚燒發電項目,新增處理能力1500噸/日,不再新增垃圾填埋量(2025年12月31日前;驗收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

  5.規范垃圾填埋場的運行管理,正常運行配套污染防治設施(長期堅持;驗收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

  五十二、本應于2020年6月建成的貴陽市2000噸/日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至督察時尚未建成,而垃圾填埋場庫容已滿負荷,環境風險突出。

  責任單位:貴陽市委、市政府。

  驗收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目標:完成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成投運。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31日前,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1.加快推進2000噸/日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確保2022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運(2022年12月31日前;驗收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

  2.編制比例壩生活垃圾填埋場閉庫方案并完成閉庫,不再新增堆存生活垃圾(2022年12月31日前;驗收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3.加強比例壩生活垃圾填埋場運行管理,正常運行滲濾液處理設施,防范環境風險隱患(長期堅持;驗收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

  五十三、部分重點行業污染防治水平低下。貴州省共有200余家涉重金屬企業,涉及錳、銻、鐵合金等諸多行業,由于生產工藝相對落后、環境管理水平不高,環境風險隱患突出。2019年以來,貴州省共立案查處“涉重”違法案件133件,罰款2000余萬元。但督察發現,一些涉重企業環境違法行為依然屢禁不止。

  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各市(州)黨委、政府。

  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整改目標:淘汰落后工藝,提高企業污染防治水平。

  整改時限:2023年6月30日前,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1.開展涉重企業落后工藝專項排查,建立問題臺賬實施整改,依規依法淘汰落后工藝設備(2022年12月31日前;驗收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排查涉重企業污染防治和環境風險隱患問題,按照“一企一策”建立問題臺賬,制定整改方案推進整改,提高環境管理水平(2023年6月30日前;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3.編制印發“十四五”重金屬污染防控工作方案,依規依法推進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2022年12月31日前;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4.嚴厲打擊涉重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分類采取限期整改、罰款、停產整治、關閉等措施,加大行政處罰力度;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長期堅持;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五十四、2016年以來,黔東南州岑鞏縣久通公司因擅自停運環保設施、未批先建、污染物超標排放等問題先后5次被生態環境部門行政處罰。2021年9月暗查發現,該公司生態環境問題依然突出,不僅使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明令淘汰的落后工業設備,且廢氣無組織排放嚴重、各類廢水“跑冒滴漏”。

  責任單位:黔東南州委、州政府。

  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整改目標:拆除淘汰落后工藝設備,規范處置危險廢物。

  整改時限:2023年6月30日前,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1.依法關閉久通冶金有限公司年產1萬噸銻系列產品生產線,拆除淘汰落后工藝設備(技改備案名稱為:貴州華星冶金有限公司年產3萬噸銻系列產品技改項目二期工程)(2022年6月30日前;驗收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督促久通冶金有限公司對自產的1364.59噸砷堿渣依法處理(2022年6月30日前;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3.對久通冶金有限公司從外省轉入的危險物料轉移至具備“三防”措施的場所暫存并由辦案機關作為物證查扣,待刑事案件判決后,按照危廢類別依法處置(2023年6月30日前;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4.對久通冶金有限公司環境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強化對暫存危險廢物日常環境監管(立行立改,長期堅持;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五十五、2021年6月,貴州省生態環境廳檢查發現銅仁市大龍經開區建強錳業未經批準,擅自轉移危險廢物;此次督察發現,該企業違法違規問題依然突出,錳渣滲濾液收集嚴重不到位,廠區和錳渣庫所在山坡均有高濃度滲濾液滲出,污染嚴重。

  責任單位:銅仁市委、市政府。

  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目標:規范轉移危險廢物,滲濾液得到有效收集處理。

  整改時限:2023年12月31日前,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1.對建強錳業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規范建強錳業危廢管理,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運聯單制度(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2.責令企業停產治理,對廠區(含錳渣庫)、320國道進行全面摸排,查找廠區內、沿320國道區域滲漏點并進行收集治理。同步開展滲漏源頭排查治理(2023年12月31日前)。

  3.修建一體化處理設施,滲漏液經收集處理后達標排放(2023年6月30日前)。

  五十六、黔南州羅甸縣正鑫硅業有限公司違規使用不符合《鐵合金行業準入條件》的落后工藝,未按環評要求使用低硫燃料,窯爐煙氣長期未經任何脫硫措施直排外環境,導致外排二氧化硫濃度最高達4975毫克/立方米,超標24倍。電爐爐渣、廢棄耐火材料等危險廢物隨意露天堆放,環境風險突出。

  責任單位:黔南州委、州政府。

  驗收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目標:按要求淘汰落后工藝,消除環境風險隱患。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1.對正鑫硅業有限公司環境問題進行全面排查整改,復核排污許可證申領與執行情況,建立問題臺賬,制定整改方案,對違規違法行為進行查處(2022年9月30日前;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2.嚴格按照現行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等對羅甸縣正鑫硅業有限公司落后工藝進行淘汰,嚴格監管企業落后工藝淘汰(2022年12月31日前;驗收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3.委托有資質第三方處置堆存的電爐爐渣、廢棄耐火材料等危險廢物,消除環境風險隱患(2022年12月31日前;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4.嚴格監管企業危險廢物處置(2022年12月31日前;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5.經整改符合產業政策等相關法律法規后,督促其完善環評手續,按要求使用低硫煤,配套建設污染治理設施,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2022年12月31日前;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五十七、礦井涌水污染問題解決不力。黔東南州麻江縣杏山鎮翁威煤礦于2014年停產,生態修復工程治標不治本,未解決礦井涌水問題,每天約有2000—3000立方米酸性礦井廢水未經治理直排溪溝。

  責任單位:黔東南州委、州政府。

  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

  整改目標:消除礦井涌水直排溪溝現象。

  整改時限:2023年9月30日前。

  整改措施:

  1.開展翁威煤礦礦界范圍酸性廢水問題核查,查明礦井水、淋溶水污染現狀,充分證論后,修改完善整改方案(2022年6月30日前;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

  2.落實“過程控制+末端生態凈化”治理措施,完成現已實施的翁威礦部主井出水點酸性廢水治理工程(2022年12月31日前;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

  3.建成投運谷賓探礦點區域酸性廢水治理工程(2023年9月30日前;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

  五十八、黔南州2015年發現并指出都勻市楊柳街河被無主煤礦礦井涌水污染問題,當地落實責任不積極不主動,多次開會研究均未拿出實質性舉措,污染問題至今沒有解決。

  責任單位:黔南州委、州政府。

  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

  整改目標:煤礦廢水經收集處理后達標排放。

  整改時限:2023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1.新建7000噸/天礦井廢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全面收集煤礦廢水(2022年9月30日前;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2.完成7000噸/天礦井廢水處理設施的調試驗收并投入運行,確保將張家山、菠蘿沖片區煤礦廢水統一收集處理,解決煤礦涌水污染問題(2022年12月31日前;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3.在7000噸/天礦井廢水處理設施建設完成前,將張家山煤礦廢水引入菠蘿沖礦井水處理實驗項目(2000噸/天)進行處理,在建期間礦井廢水實現達標排放(2022年9月30日前;驗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

  4.實施楊柳街河河道治理修復工程,采取岸坡整治及河底清理措施對河道進行綜合治理(2023年12月31日前;驗收單位:省水利廳)。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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