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居民自愿有序推進,群眾工作貫穿始終
堅持居民主體地位,廣泛開展“美好幸福生活共同締造”活動。培育居民家園意識,調動內在積極性。以居民需求意見為導向,加強宣傳動員,促進自上而下的政策傳導要求與自下而上的需求主導進程有機結合,激發居民參與改造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以全市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實施進度安排為基礎,優先對居民改造意愿強、參與積極性高的老舊小區實施改造,以“任務制”與“申報制”相結合的方式推進老舊小區改造。廣泛征求居民意見,按照“誰受益、誰出資”原則,引導居民合理承擔改造費用。可借鑒東城區光明樓 17 號危舊樓房改建試點項目,通過鼓勵居民自主出資,實現居住條件改善和不動產價值提升。
四、社會支持,搭建專家組織智庫平臺
有效整合多方社會力量,推進跨專業、跨行業的溝通交流, 培育在地協作力量,共同處理社區公共事務。搭建專家學者智庫平臺,鼓勵社會團體共同參與更新,作為政府與居民間和諧溝通的紐帶,整合多元利益需求,凝聚社區發展共識,提升社區治理能力。
(一)搭建專家組織平臺共謀發展
匯集專家學者搭建智庫平臺,發揮責任規劃師、建筑師專業技術特長。邀請高校教授、設計院專家和藝術家為城市更新出謀劃策,通過大師做小品、大師做更新等方式打造城市更新示范案例,探索形成高精尖智庫支撐、公眾全面參與的城市更新工作模式。鼓勵責任規劃師、建筑師等各類專家參與城市更新,發揮其對屬地更新建設項目熟悉、群眾基礎扎實和專業技術強的優勢, 深入調研與收集評估社區需求,開展更新實施的前期研究,落實規劃設計要求,全程跟蹤服務項目實施,監督項目后期運營維護, 促進資源配置和服務投入與居民迫切需求之間實現更好的匹配, 統籌協調社區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產權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等多主體共同推進更新改造。
(二)培育社會機構增強社會韌性
鼓勵群團組織、社區志愿者團隊、專業社工機構、非政府組織等社會團體和基金會共同參與城市更新改造和運營管理,給予陪伴式技術支持。結合日本大手町地區都市再生經驗,通過整合周邊資源,多方統籌更新時序和整體利益,依托社會組織提供專業咨詢、人員培訓與志愿服務,組織開展空間更新再利用、文化特色營造等社區營造活動,依托在地項目的持續推進,進行長期扎根實踐,吸引公眾參與運營,提升社區自治水平,增強居民歸屬感與凝聚力。社會機構作為鏈接基層政府與實施主體等更廣泛社會群體之間不可或缺的社會力量,將各級政府、社區組織和公眾協同起來,增強社會韌性。
第六章 創新政策機制,構建更新動力體系
積極探索政策創新突破,充分釋放政策紅利賦予更新動力, 有力推動城市更新。推動更新立法頂層設計,提供法律保障,完善配套政策體系,破解難題瓶頸,設置更新管理機構,明確職責分工,構建實施評價體系,加強動態監管。
一、聚焦瓶頸痛點,構建更新動力機制
(一)構建城市更新政策體系,完善配套規范
健全城市更新政策體系,細化管理機制,借鑒法、德、日、英、美等國際城市的更新政策體系構建經驗,構建適用于北京城市更新的“1+N+X”政策體系。結合實踐過程中的各類問題,及時深化細化,以典型案例的全流程跟蹤為抓手,以小切口、微改革破解項目推進中的難點、堵點問題,采取小快靈的形式落實落細“1+N+X”政策體系,推動政策不斷完善,加強政策實施的彈性、可操作性和適應性。
“1”是指推動《北京市城市更新條例》立法,細化完善城市
更新指導意見。通過積極推進城市更新立法工作,調研實際需求, 針對更新實踐中普遍涉及的重點、難點、痛點,充分總結北京地方實踐經驗并將其規范化、制度化,出臺適應北京實際的地方性法規,為城市更新實施提供法律保障。“N”是指針對各類更新對象的管控政策,根據核心區平房(院落)、老舊小區、老舊廠房、老舊樓宇等更新對象的差異性、更新階段的多元性,深化城市更新配套政策研究,細化操作路徑,加強政策實施的可操作性和適應性。“X”是指各類政策文件和標準規范,制定城市更新激勵政策,統籌推進規劃、土地、金融、財稅、建設、經營、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及標準規范,研究制定城市更新相關標準、規程、指引、導則等內容,打通政策機制、標準規范、審批流程的瓶頸堵點。
(二)強化規劃土地政策供給,指導更新方向
創新規劃政策工具,加強城市更新規劃管理支持政策供給。鼓勵城市更新中的用地混合利用和功能合理轉換,結合規劃管理要求出臺北京市建設用地功能混合使用管理辦法,通過綜合利用軌道交通設施用地、集約設置公共服務設施、挖潛使用閑置空間等,持續提升片區功能活力。探索建立市區兩級建筑規模統籌機制,研究建筑規模跨區域轉移、微增量定向投放規則,制定支持建成區“補短板”建筑規模使用、軌道交通一體化建設、公共空間連通開放品質提升的政策。
創新土地配置方式,加強土地和產權管理的政策供給。完善
存量土地盤活利用政策,針對存量土地開發利用主體的多元性、開發利用方式的靈活性、增值收益分配的共享性,規范土地開發行為。完善基準地價動態調控機制,合理評估確定存量土地資源再利用的成本與價值。深入實踐土地年租金制,支持存量土地轉讓、出租、抵押盤活利用,重點結合土地產權確認、產權出讓和變更等需求,研究土地合并、置換、拆分、使用年限延長或重置等政策。制定存量建設用地改變用途支持政策,為實施存量土地協議出讓、補繳土地差價提供政策依據和技術支撐。加強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研究,探索創新“使用權收回—儲備開發—公開出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鼓勵引導多方力量參與城市更新。
2021 年 6 月 10 日,我市已研究出臺《關于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的指導意見》(“1+4”系列文件),其中針對土地利用方式,創新提出以租賃方式用地的,土地租金實行年租制,租賃期滿后可續租或以協議方式辦理用地手續,同時年租金可結合收益進行動態調整,緩解改造前期資金壓力。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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