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強養殖業污染防治
推行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完善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管理制度,依法合理施用畜禽糞肥。推動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提檔升級,規范畜禽養殖戶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開展設施裝備配套情況核查。整縣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改造提升糞污處理設施,建設糞肥還田利用示范基地,推進種養結合,暢通糞肥還田渠道。建立畜禽規模養殖場碳排放核算、報告、核查等標準,探索制定重點畜產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跡標準,引導畜禽養殖環節溫室氣體減排。完善畜禽糞肥限量標準,指導各地安全合理施用糞肥。到2025年,畜禽規模養殖場建立糞污資源化利用計劃和臺賬,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穩定在97%以上,畜禽養殖戶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水平明顯提升。(農業農村部牽頭,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參與)
嚴格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監管。組織各地依法編制實施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到2023年,畜牧大縣率先完成規劃編制。推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畜禽養殖發展情況和生態環境保護需要,制修訂畜禽養殖污染物地方排放標準。嚴格落實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污許可制度,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監督指導畜禽規模養殖場依法持證排污、按證排污或者進行排污登記,遵守排污許可證管理規定。結合養殖場直聯直報信息和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對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計劃、臺賬和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進行抽查。加大環境監管執法力度,依法查處無證排污、不按證排污、污染防治設施配套不到位以及糞肥超量施用污染環境等環境違法行為。(生態環境部牽頭,農業農村部參與)
推動水產養殖污染防治。養殖大省要依法加快制定出臺水產養殖業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加強水產養殖尾水監測,規范工廠化水產養殖尾水排污口設置。以珠三角、長江流域、黃渤海等區域為重點,依法加大環境監管執法檢查力度。(生態環境部負責)大力發展水產生態健康養殖,積極推廣池塘工廠化循環水、大水面生態增養殖、稻漁綜合種養等多種生態健康養殖模式。實施池塘標準化改造,完善循環水和進排水處理設施,推進養殖尾水節水減排。(農業農村部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生態環境部聯合農業農村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國家鄉村振興局等部門,加強信息共享、定期會商、督導評估,強化“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協同推進攻堅戰。各地有關部門要密切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將深入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目標任務逐級分解落實,制定實施方案,明確職責分工、時限要求和責任人員,并將主要任務納入當地督查督辦重要內容,建立定期調度機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將實施方案于2022年6月底前報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國家鄉村振興局,按季度報送目標任務進展情況,按年度總結推進。
(二)強化政策保障
地方各級財政落實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支出責任,保障重點任務實施。發揮中央農村環境整治資金等政策引導效應,加強資金績效管理,支持解決農村環境突出問題,推動農村人居環境保護。建立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管護長效機制,推動農村廁所、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等一體化運行管護。落實污染治理相關稅費優惠政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用地,按照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優先列入建設用地計劃,依法落實用地審批。大力發展農業農村綠色金融,引導社會資本以多種形式參與農業農村污染治理項目投資建設。鼓勵有條件地區依法建立農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農戶付費制度。加強農村生態環境宣傳教育,提高村民生態文明意識,引導公眾積極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三)強化監測監控
加強農村環境質量監測,在人口集中區、主要養殖區和種植區等,加密布設水體質量監測點位,基本實現監測點位區縣級全覆蓋。持續推進日處理20噸及以上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監測。結合環境監測工作,調查農村生活污水收集情況、污染物去除效果,并對設施正常運行情況進行通報。采用衛星遙感等技術,對較大面積農村黑臭水體進行動態排查;對國家監管清單中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體,省級有關部門要組織監測透明度、溶解氧和氨氮3項指標,原則上每年至少監測1次。在典型灌區開展農田灌溉用水和出水水質監測。加強畜禽規模養殖場環境執法監測。推進農業面源污染監測網建設;選擇典型小流域,試點開展農業面源污染長期監測。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設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監管信息平臺,加強污染治理調查評估,強化環境質量改善效果分析,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畜禽規模養殖場污染排放和黑臭水體整治情況等進行監控。
(四)強化監督考核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部門以本地區實施方案為依據,將農業農村污染治理工作納入本省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范圍,作為目標責任考核重要參考。健全農村環境整治成效評估機制,對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進行抽查。將農村黑臭水體整治情況納入強化監督。將農業農村污染治理突出問題納入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范疇,對污染問題嚴重、治理工作推進不力的地區進行嚴肅問責。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全國供銷合作總社。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2年1月25日印發
解讀:
1.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就《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2021—2025年)》答記者問
2.一圖讀懂《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2021—2025年)》
編輯:趙凡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