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發展綠色金融。創新綠色金融產品和工具,鼓勵社會資本設立綠色發展產業基金,鼓勵符合條件的項目積極對接國家綠色發展基金和省、市各類投資基金。健全自然資源產權制度,落實完善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探索建立市級環境治理基金。完善排污權、碳排放權、用能權等資源環境權益交易制度,探索抵押質押等融資模式。推行綠色信貸、債券和保險,在環境高風險領域完善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推動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點。鼓勵發展重大環保裝備融資租賃。
第六節 提升生態環境治理能力
1.提高生態環境綜合執法能力
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深化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規范生態環境系統黨的建設、紀檢監察工作,加強執法標準化能力建設。實施“雙隨機、一公開”和“互聯網+監管”環境監管模式,完善環境執法監督和網格化監管體系,優化網格化監管平臺,加強基層環保網格能力建設。增加新型快速精準取證裝備配置,建立前端智能監管模式。
2.提升生態環境監測水平
完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加強生態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實施生態環境監管能力建設三年行動方案,構建陸海統籌、天地一體、上下協同、信息共享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立健全政府主導、部門協同、企業履責、社會參與、公眾監督的監測格局,基本形成科學獨立權威高效的信息化監測體系。統籌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數據,優化整合各領域、各層級監測資源,逐步搭載自然保護地、重點生態功能區和生態保護紅線等自然資源數據,以及氣象、海洋生態等數據資源,建立天地一體的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質量信息化監測網絡。
完善生態環境自動監控系統。健全涵蓋大氣、地表水、地下水、飲用水源、小流域、海洋、噪聲、輻射等環境要素以及城市和村鎮的生態環境自動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網絡。開展國控點位、重點監控區域等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建設或升級改造,建設工業區等重點區域空氣自動監測微站,提升空氣質量復合污染監測和分析能力。實施水質自動監測站建設和升級改造,完善規模以上小型污水處理站、入河(海)排污口、市控以上小流域監測斷面、重要湖庫等水質自動站建設,在飲用水源取水口等敏感位置安裝視頻監控。結合疫情防控工作實際,增加飲用水水源地生物毒性水質自動在線儀器設備實時掌握水環境質量數據。推進全市涉重金屬固定源“一張網”監控。
健全生態環境監測管理體系。建立完善“誰考核、誰監測”的監測管理體系,強化環境質量預警預報。完善測管協同工作機制,培育規范社會化監測機構,深化部門協同推進監測數據質量監督和責任追究工作機制。
3.推進生態環境信息化應用
拓展生態環境信息化平臺功能。基于廈門市政務云平臺,推動建設生態環境大數據平臺,全面推進生態環境監測監管智慧化。完善物聯網監測和視頻監控網絡,搭建物聯網數據和視頻監控管理平臺,加強物聯網監測數據和視頻監控數據的統一管理、共享和應用。建立生態環境業務、數據和技術標準體系,引領和規范平臺和業務應用建設。加強生態環境數據資源中心和公共服務能力基礎平臺的建設,加快生態環境數據全面開放共享,提升業務應用和決策支撐能力。利用前沿技術和生態環境大數據平臺的數據和服務能力,推進生態環境業務應用深化和創新,提升環境管理科學化、精細化和智能化水平。搭建企業和公眾的生態環境服務平臺,提升生態環境政務服務水平和公眾參與感。
提升生態環境信息化平臺應用。共享全方位、全要素、全周期生態環境大數據,為環保產業提供信息服務,推進公眾服務模塊數據資源匯聚,推進閩西南生態環境協同保護等跨領域、跨部門信息共享共用。建立生態環境數據資源中心,創設大氣環境、流域水環境、海洋環境等業務應用場景,實現區域協同監管。
第七節 持續強化區域協同和對外開放
1.推進閩西南協同發展
完善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聯治工作協調機制。建立空氣質量聯合監測、聯合會商、大氣污染預警預測協作、聯合應急等機制,按照“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防治”的原則,開展閩西南大氣常態聯合防治和污染天氣區域應急聯動,共享應急物資、專家、隊伍和監測力量,對可能造成跨界區域大氣環境質量重大影響的項目組織環評會商,推動區域空氣質量整體提升。強化協調機制并加強自查考評,確保各項大氣污染防治措施落到實處。
開展陸海聯動治理。加強海洋環境保護區域協作和九龍江流域環境管理,推動完善閩西南協同發展區污染防治聯動機制和九龍江-廈門灣陸海統籌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通過廈漳泉城市聯盟強化海洋環保合作機制,推動建立九龍江流域以地市交接斷面排污總量控制的環保考核責任制和上下游水質達標的生態補償和激勵機制。落實聯合巡查、聯合監測、聯合治理的“三聯合”制度,建立九龍江入海污染物(包括海漂垃圾)聯防聯控機制和區域性污染應急處理機制。以海灣為管理單元,建立“灣長制”管理體系,強化與“河長制”管理體系銜接,實施區域流域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修復責任銜接、協調聯動。探索建立廈漳泉和大廈門灣“兩岸四地”海洋環保區域合作機制。
強化環境監管執法聯動和環境信息共享。加強環境監管執法聯動,全力推行區域交叉執法,加強部門、區域間聯合執法,建立執法聯動長效機制。建立跨行政區的環境治理跟蹤機制、協商機制和仲裁機制等,加強聯合監管和糾紛調解工作。推進閩西南地區實現污染排放、環境質量、環境監測信息共享。鼓勵地區環境科研與監測機構共研環境科技監測技術、共建環境監測基礎設施、共享區域環境監測成果。開展聯合技術培訓、聯合設備運維、聯合監測結果分析等行動,提升區域整體環境科技監測能力。
2.深化兩岸生態環保融合發展
加強廈臺生態環境部門交流。推動建立廈臺生態環境部門交流互訪機制。定期或不定期交換環境狀況資料、信息,共同探討污染防治、生態修復、廢物綜合利用等技術,以項目為抓手謀求合作。相互交流環境保護相關政策舉措,促進兩岸生態環境管理領域標準共通,持續推進海峽兩岸共享生態福祉、深度融合發展。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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