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在經濟發達的地區,地方財政情況較好,基本上能支撐起大中型水庫的管養工作;而在經濟欠發達的地區,如果小型水庫較多的話,管養負擔和經濟壓力就更重,尋求提升水庫經營性的辦法、緩解財政壓力的意愿更加迫切,也就會像前文提到的和農林業、礦產、旅游、新能源相結合。
另外,一些小型的山塘水庫,日常屬于村集體養護,可以在取得水權后跟臨村交易供鄰村居民使用,也可跟周邊工業用戶達成交易。
過去,杭州市臨安區有4000余座山塘水庫,安全管理任務重,維護成本高,村集體經濟又相對薄弱,管護資金籌措很難。這些山塘水庫的水質都在Ⅱ類以上,除部分用于農業灌溉和生活用水外,多數都是“沉睡的資產”。梅家塢山塘有8萬多立方米的庫容,水資源豐富卻常年只供本村用水,大量水排入了河道。近幾年,通過水權制度改革,系統開展了水資源資產價格評估理論研究,明確了農村山塘水庫水資源價值的估算方法和測算價格,突破了水權交易的瓶頸。之后,梅家塢山塘通過水權交易,每年引25.5萬噸水庫水供應周邊缺水村落,實現聯村供水,也給村集體經濟帶來了增收。
結語
無論是TOT、REITs,還是其他形式,盤活水庫資產,核心在于收益模式的設計,以提升水庫的經營性,實現資源配置的最優化。值得注意的是,需要平衡好水庫基礎設施項目公益性和商業性關系,切實保障公共利益,防范化解潛在風險;切不可為了包裝項目,盲目將無關內容打包,危害公共服務供給的質量和效率。
重點信息來源
1. 國家發改委,中國國際工程咨詢公司,《中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典型案例》,2018年
2. 中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作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2021年9月30日
編輯: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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