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污水管網修復更新。以黃河干流和汾河、渭河、湟水河、涑水河、延河、清澗河、湫水河、三川河等沿線城市和縣城為重點,推動污水管網排查,開展老舊破損管網診斷修復更新,推進管網混接錯接漏接改造,降低合流制管網溢流污染。
(二)強化污水處理設施弱項。
提升污水處理能力。黃河干流沿線城市實現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能力全覆蓋,地級及以上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模可適度超前。現有進水生化需氧量(BOD)濃度低于 100mg/L 的城市污水處理廠,圍繞服務片區開展“一廠一策”系統化整治。因地制宜推進合流制溢流污水快速凈化設施建設。按照“城旁接管、就近聯建、獨建補全”原則,合理有序推進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推廣小型化、分散化、生態化的建制鎮污水處理工藝技術。“十四五”期間,黃河流域新增城鎮污水處理能力約 350 萬立方米/日。
分類施策推進污水處理。以黃河干流和汾河、渭河、湟水河、涑水河、延河、清澗河、湫水河、三川河等沿線城市為重點,實施差別化精準提標;其他地區科學合理確定排放標準,不搞“一刀切”。黃河上游高海拔地區選取適用于高寒缺氧氣候的污水處理工藝和處理模式。建制鎮設施建設應按需而定、量力而行,避免能力過剩、負荷過低和運維難以持續。
(三)推行污泥無害化處理。污泥處置設施應納入本地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黃河流域現有污泥無害化處置能力不能滿足需求的城市和縣城,加快補齊能力缺口。鼓勵采用熱水解、厭氧消化、好氧發酵、干化等方式進行污泥無害化處理。建制鎮與縣城污泥處置應統籌考慮,或與臨近市縣聯合處置。限制未經脫水處理達標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場填埋。黃河上游省會城市、中下游地級及以上城市加快壓減污泥填埋規模,在鄭州、西安、濟南、太原、蘭州等城市建設規模化集中型污泥處置中心。采用污泥協同處置方式的,可將衛生填埋作為設施故障或檢修等情況的應急處置措施。“十四五”期間,黃河流域新增污泥(含水率 80%濕污泥)無害化處置設施規模約 0.35 萬噸/日。
三、完善城鎮垃圾處理體系
(一)健全垃圾分類收運體系。結合本地實際,設置簡便適用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裝置,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設施設備,確保有害垃圾單獨投放,提高玻璃等低值可回收物收集比例。推動開展定時定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示范。地級及以上城市、干流沿線城市加快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類運輸系統,有效銜接分類投放端和分類處理端。有條件地區可推行“車載桶裝,換桶直運”等密閉、高效的廚余垃圾運輸方式。鼓勵具備條件的縣城開展生活垃圾分類,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有序推進建制鎮生活垃圾收集轉運體系建設。“十四五”期間,黃河流域新增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能力約 1.8 萬噸/日。
(二)補齊生活垃圾處理能力缺口。
推廣生活垃圾焚燒處理。按照適度超前原則,推進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積極采用節能低碳的工藝和裝備,同步明確飛灰安全處置途徑。鼓勵跨區域統籌建設焚燒處理設施和飛灰協同處置設施。全面排查評估現有焚燒處理設施運行狀況和污染物排放情況,加快推進不能穩定達標排放設施升級改造。探索開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燒設施試點。“十四五”期間,黃河流域新增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約 2.8 萬噸/日,改造存量生活垃圾處理設施不少于 70 個。
推進廚余垃圾處理。積極推進黃河干支流沿線城市廚余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太原、呼和浩特、濟南、泰安、鄭州、西安、咸陽、蘭州、西寧、銀川等 10 個城市,按照科學評估、適度超前原則,提升廚余垃圾處理水平。“十四五”期間,黃河流域新增廚余垃圾處理能力約 0.8 萬噸/日。
規范垃圾填埋處理。黃河流域地級及以上城市和具備焚燒處理能力或建設條件的縣城,原則上不再新建原生垃圾填埋設施。青海、甘肅、內蒙古等省(區)人口稀疏地區,經評估暫不具備焚燒設施建設條件的,可適度規劃建設符合標準的兜底保障填埋設施。有序開展簡易填埋場和擬封場填埋場規范化整治和改造。
四、加強資源化利用
(一)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以現有污水處理廠為基礎,合理布局污水再生利用設施,推廣再生水用于生態補水、工業生產和市政雜用等。結合組團式城市發展,建設分布式污水處理再生利用設施,推動達標處理后就近回用。國家級新區、黃河中下游地級及以上城市新建城區提前合理規劃再生水管網,有序開展建設。鼓勵工業園區與市政再生水生產運營單位合作,推廣點對點供水。利用濕地、灘涂等自然生態設施或人工設施,推廣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開展污水資源化利用示范城市建設,推動分質、分對象用水。示范建設資源能源標桿再生水廠,開展物質能源回收利用。推廣污水源熱泵技術和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十四五”期間,黃河流域新建、改建和擴建再生水生產能力約 300 萬立方米/日。
(二)推動污泥資源化利用。在污泥減量化、穩定化、無害化前提下,合理選用成熟可靠的污泥處置技術,穩步推進資源化利用。鼓勵污泥經無害化處理滿足相關標準后,用于改良鹽堿地、沙漠化土地等,以及荒地造林、苗木撫育、園林綠化和農業利用等,土地資源緊缺城市可選用“生物質利用+焚燒”模式。推廣將污泥焚燒灰渣建材化利用。
(三)加強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統籌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網點和廢舊物資回收網點“兩網融合”。地級及以上城市、具備條件的縣級城市和縣城統籌規劃建設分揀處理中心。鼓勵生活垃圾焚燒余熱梯級利用,考慮區域熱負荷需求,優先采用熱電聯產模式。
鼓勵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就地或就近建設焚燒爐渣資源化利用設施。具備條件的生活垃圾填埋設施,鼓勵填埋氣收集和綜合利用。著力解決好堆肥、沼液、沼渣等產品在農業、林業生產中應用的“梗阻”問題,合理利用廚余垃圾生產生物柴油、沼氣、土壤改良劑、生物蛋白等產品。“十四五”期間,黃河流域新建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 50 個。
五、強化運營管理
(一)健全考核激勵機制。構建污水垃圾處理服務質量指標體系,完善以污染物削減績效為導向的考核激勵機制,通過定期考評、信用監管、企業名錄等方式促進服務水平提升。推廣運營服務費與污水處理廠進水污染物濃度、污染物削減量掛鉤的按效付費機制。推動產學研深度融合,鼓勵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等資源共享、優勢互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技術集成示范和推廣應用。
編輯: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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