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持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遏制農業面源污染
一是整縣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項目,實施農村“廁所革命”整村推進財政獎補政策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激勵措施。開展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理的行政村占比超過98%,基本完成9835個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二是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長江經濟帶實現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面積6.8億畝,化肥施用量逐步減少,肥料利用率大幅提高。農作物綠色防控技術應用面積達3.19億畝,農作物病蟲綠色防控覆蓋率37.54%。三是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在8省53個縣開展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治理試點,初步構建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模式和機制。開展污染負荷評估,探索建立種植業污染負荷和治理績效評估方法體系,編制優先治理區域清單。發布《農用薄膜管理辦法》,支持建設秸稈綜合利用重點縣。
(六)補齊環境基礎設施短板,保障飲用水水源水質安全
一是加快補齊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短板。長江干流沿線城市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實現全覆蓋。城市建成區共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近2.4萬個。二是推進生活垃圾處理處置。沿江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上海等28個重點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三是開展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專項行動,推動控源截污、內源治理、生態修復、活水保質,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四是加強長江經濟帶飲用水水源地保護。1474個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3161個問題全部完成整治,城市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完成比例達91.1%,9973個鄉鎮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全部完成劃定。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優良比例達97.6%。優化沿江取水口和應急水源布局,地級及以上城市備用或應急水源建設基本完成。
(七)加強航運污染治理,防范船舶港口環境風險
一是完善港口碼頭環境基礎設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設施建設基本完成,長江經濟帶累計建設接收設施33872個。二是加強船舶污染防治及風險管控。建立健全長江經濟帶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長效機制。落實單殼化學品船和600載重噸以上單殼油船禁航制度。推進船舶配置污染物收集或處理裝置,完成31323艘100總噸以上船舶改造。三是持續推進長江經濟帶港口船舶使用新能源、清潔能源。沿江港口岸電設施覆蓋泊位4700余個,2020年累計使用岸電約5000萬度,較2019年翻了一番。
(八)優化水資源配置,保障生態用水需求
一是實行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長江(含太湖)流域共完成69152個取水項目整改提升,完成率99.75%。批復赤水河、沱江等9條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顯著下降。二是清理退出涉及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或緩沖區、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的水電站3500多座,完成整改2萬多座。三是建立重點跨省河湖主要控制斷面生態流量保障目標體系,確定62個主要控制斷面保障目標,編制完成保障實施方案。在運水電站均按規定下泄生態流量,并接入各級生態流量監管平臺。連續4年實施三峽等水庫聯合生態調度實驗,改善魚類自然繁殖生境。
(九)強化生態系統管護,嚴厲打擊生態破壞行為
一是持續推進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十三五”期間,長江流域累計完成造林2.2億畝、森林撫育1.2億畝、石漠化治理1560萬畝,新增水土流失治理7.85萬平方公里。完成長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兩岸10公里范圍內廢棄露天礦山生態修復治理1.3萬公頃。完成長江流域防護林體系建設。長江流域國際重要濕地達40處。中央財政安排獎補資金180億元,支持實施9個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試點。二是推進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和野生動植物保護。青海省創新建立三江源國家公園全新體制。大熊貓、朱鹮、揚子鱷等瀕危野生動植物種群數量穩中有升,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防控工作扎實推進。三是實施“綠盾”(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發現15.5萬條問題線索,明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重點問題2547個,建立臺賬,開展聯合巡查,督促整改完成2315個。四是清理整治河湖“四亂”(亂占、亂采、亂堆、亂建)問題7.8萬個。開展采砂聯合檢查和清江行動,嚴厲打擊非法采砂,干流規模性非法采砂基本得到控制。清理整治長江干流違法違規岸線利用項目2431個,騰退長江岸線158公里。五是實施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估。2019年度,納入中央財政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名單的283個縣域中,生態環境質量“基本穩定”的有241個,“變好”的有24個。
二、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持續加強
各地區各部門加快建立健全法治保障,完善制度機制,強化服務能力,為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重點任務推進提供強有力支撐。
(一)建立健全法治保障
一是貫徹落實好長江保護法。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長江保護法,并做好宣傳貫徹等工作。國務院統一部署各地區各部門完成涉及長江流域保護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對需要制修訂的抓緊推動落實。制定打擊長江流域非法捕撈犯罪的司法解釋。各地積極宣傳貫徹長江保護法,推進相關地方配套立法,探索開展流域保護協同立法。二是持續推進長江經濟帶司法協作機制,各地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等專門審判機構1203個。三是發布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指南,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各地辦理相關案件40余件,賠償資金超1.4億元。
(二)依法完善制度機制
一是全面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完善共抓大保護體制機制,推動政府、部門、企業等各類主體落實法律責任。二是強化頂層設計。構建“1+N”規劃體系,深入貫徹落實《長江經濟帶發展規劃綱要》,制定印發生態環境保護、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等專項規劃。三是完善生態環境保護標準體系,印發相關技術導則,指導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研究建立長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數評價體系。四是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在長江流域核發排污許可證11萬余張,基本實現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全覆蓋。五是推進完善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累計安排長江經濟帶生態保護修復獎勵資金180億元。研究制定支持長江全流域建立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實施方案。六是健全價格、融資機制。在長江經濟帶建立污水處理收費動態調整機制,利用價格杠桿強化水污染防治。指導金融機構加大綠色信貸支持力度,積極發展綠色債券市場,支持沿線城市開展綠色金融改革創新。進一步以市場化方式動員公共和私人部門資金參與長江生態環境保護修復。七是建立完善分析預警、調度通報、獨立調查、跟蹤督辦相結合的問題發現和推動解決工作機制,定期分析研判水生態環境形勢,推動解決突出問題。
編輯:趙利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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