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推進用地結構優化調整。推動加快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工作。嚴格施工揚塵監管,推進道路揚塵治理。推動落實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責任,2020年全國秸稈綜合利用率超過86%,秸稈焚燒火點數量比2015年降低30%左右。
五是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完善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開展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管理,對鋼鐵、焦化等39個重點行業實施差異化管控。
(四)深入推進碧水保衛戰。持續實施水源地保護、城市黑臭水體治理、農業農村污染治理、長江保護修復、渤海綜合治理等標志性戰役,保好水、治差水,碧水保衛戰取得重要進展。
一是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全國10638個農村“千噸萬人”(日供水千噸或服務萬人以上)水源地全部完成保護區劃定。農村集中供水率達到88%、自來水普及率達到83%。持續排查整治水源地生態環境問題。飲用水水質監測網絡實現全國鄉鎮全覆蓋。
二是加強工業水污染治理。組織開展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整治專項行動,全國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實現應建盡建。長江經濟帶279家“三磷”企業(礦、庫)基本完成問題整治。
三是加強城鎮水污染防治。開展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消除比例達到98.2%。經國務院同意,印發《關于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的指導意見》。截至2020年年底,累計排查城市污水管網22.8萬公里,新建改造污水管網4.5萬公里,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近1萬個。
四是加強農業農村污染治理。“十三五”期間共計完成15萬余個建制村環境整治,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25.5%。實施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村莊清潔行動,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達到68%以上。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化肥農藥使用量連續實現負增長。
五是加強船舶水污染治理。開展為期一年的長江經濟帶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全面完成內河400總噸及以上船舶加裝生活污水收集或處理設施。完成全國沿海和內河港口船舶污染物碼頭接收設施或船舶移動接收設施建設任務。
六是加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持續推進渤海綜合治理,納入“消劣行動”的10個國控入海河流斷面全部消除劣Ⅴ類,開展渤海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試點,印發渤海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實施方案,濱海濕地修復規模達到8891公頃,整治修復岸線132公里。制定加強海水養殖污染生態環境監管的意見。開展“藍色海灣”整治行動,推進紅樹林保護修復,實施海岸帶保護修復工程,嚴格圍填海管控和海岸線分類保護。組織實施“碧海2020”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專項執法行動。穩步提升海上應急處置能力。
(五)扎實推進凈土保衛戰。全面落實土壤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強化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貫徹實施新修訂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持續推進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凈土保衛戰取得積極成效。
一是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規標準。推動落實《關于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動解決突出土壤污染問題的實施意見》。出臺建設用地、農用地土壤污染責任人認定暫行辦法。出臺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辦法,推動設立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強化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制,將土壤污染防治有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
二是加強農用地風險管控和修復。完成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2783個涉農縣級單位全部完成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工作。不斷健全耕地輪作休耕制度,全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任務順利完成。開展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排查整治三年行動,累計完成1865個污染源整治。
三是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管理。完成1.3萬多個地塊的初步采樣調查。現場檢查污染地塊6700多塊,督促地方對違規開發利用地塊立整立改。開展污染地塊開發利用遙感監管試點。30個省(區、市)依法建立并公開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已累計公開列入名錄地塊951個。截至2020年,全國共評審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21602份、風險評估報告660份、風險管控及修復效果評估報告403份。
四是加快推動垃圾分類處理。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若干意見》,全面推進地級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全國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9.2%。全國農村生活垃圾進行收運處理的行政村比例超過90%。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任務基本完成。
五是強化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示范模式。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于加快推進快遞包裝綠色轉型的意見。開展塑料污染治理聯合專項行動。組織對6萬多家企業和250個化工園區開展危險廢物專項排查。嚴格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處理。印發《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工業資源綜合利用產業協同轉型提升計劃(2020—2022年)》,促進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基本完成長江經濟帶重點尾礦庫污染治理。超額完成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下降10%的目標任務。開展“藍天2020”打擊洋垃圾走私專項行動,發布全面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的公告,圓滿完成2020年年底基本實現固體廢物零進口目標。
(六)大力推進生態保護修復。印發《全國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總體規劃(2021—2035年)》。實施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十年禁漁。統籌推進生態保護紅線評估調整與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印發《生態保護紅線監管指標體系(試行)》及相關技術規范,開展“綠盾2020”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實施黃河流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護成效評估。深入推進大規模國土綠化,擴大退耕還林還草規模。“十三五”期間累計治理沙化和石漠化土地面積1.8億畝,新增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面積30.6萬平方公里。組織開展重點區域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環境修復治理。清理整治河湖“四亂”問題2.24萬個。完成286條重點河湖生態流量保障目標制訂工作,基本完成長江經濟帶小水電清理整改。開展生物多樣性調查、觀測和評估。遴選命名第四批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縣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
(七)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堅決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重大宣示,啟動編制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出臺《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制定相關配套文件,啟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印發《關于促進應對氣候變化投融資的指導意見》。推動建立應對氣候變化與污染防治、生態保護修復等協同優化高效的工作體系。積極參與和引領全球氣候治理,扎實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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