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0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水利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水泥等八項工業用水定額的通知》,2021年1月20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水利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造紙等七項工業用水定額的通知》。
水利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水泥等八項工業用水定額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行政主管部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推進節約用水工作,水利部聯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工業用水定額:水泥》《工業用水定額:建筑衛生陶瓷》《工業用水定額:平板玻璃》《工業用水定額:預拌混凝土及水泥制品》《工業用水定額:有機硅》《工業用水定額:賴氨酸鹽》《工業用水定額:乳制品》《工業用水定額:化學制藥產品》。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此文件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水利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0年12月18日
水利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造紙等七項工業用水定額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行政主管部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推進節約用水工作,水利部聯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工業用水定額:造紙》《工業用水定額:棉印染》《工業用水定額:毛紡織》《工業用水定額:乙烯》《工業用水定額:白酒》《工業用水定額:啤酒》《工業用水定額:酒精》。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此文件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水利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0年12月30日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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