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1 磚砌檢查井應按照圖紙及規范要求施工,內外面進行粉刷,粉刷厚度及粉刷面平整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6.2.12 工程結束后應對施工期間路面及綠化被破壞的區域進行恢復。
6.2.13 雨污分流改造完成后,應對雨污水立管應分別噴繪“雨水”、“污水”或“Y”、“W”字樣;地面雨污水檢查井邊宜分別采用不銹鋼或噴繪方式標注“雨、污”或“Y、W”及走向標志。
6.2.14 沉淀池、隔油池、毛發收集井、毛發收集器、格柵和化糞池等污水處理設施的設置應符合相關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
6.2.15 智能雨污分流裝置的設置應綜合考慮安裝位置、設備節點要求、雨量計和智能控制柜的安裝等因素。
6.3 驗收
6.3.1 新建的雨污水管道應對其接口、軸線、高程和質量作為重點項目進行驗收記錄。
6.3.2 建設單位應在污水管道接入節點井前后拍攝對比照片,并編輯說明。
6.3.3 驗收時發現雨污分流設施存在施工質量問題的,應當場出具整改意見并在限定期限內整改完成。
6.3.4 應對雨污分流前后的排水水質情況進行監測分析,綜合評價片區雨污分流的實際效果。
6.3.5 驗收材料應包括下列內容:
1 調查技術報告及相關測繪圖紙資料;
2 建設方案;
3 項目工程設計、工程竣工驗收、工程監理等相關檔案資料;
4 排水戶環境影響評估審批、排水許可證相關資料;
5 長效管理機制材料。
6.3.6 生活小區雨污分流改造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涉及陽臺立管改造的,立管連接件應設置齊全、位置正確、安裝牢固美觀,連接部位無扭曲、變形;
2 智能雨污分流裝置應符合遠程智能控制和現場手動控制要求;
3 生活小區及配套公建單位相關油水分離器、隔油池、毛發收集井(器)等污水預處理設施應設置到位;
4 雨污水立管及地面管網標識走向清晰,與實際相符;
5 晴天時,生活小區雨水口無污水;
6 生活小區物業應落實排水設施長效管理,出具日常排水設施養護記錄。
6.3.7 工業園區雨污分流改造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工業園區應設置符合標準的污水預處理設施;
2 污水排水的水質應符合排水納管和環保的要求;
3 工業園區應辦理排污和排水許可審批,并出具相關許可證;
4 工業園區管理部門應落實排水設施長效管理,出具日常排水設施養護記錄。
6.3.8 六小行業類雨污分流改造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六小行業的污水預處理設施設置到位,并定期清疏養護;
2 營業場所應辦理排水許可審批并出具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排水水質應達到排水納管的要求;
3 營業場所應落實排水設施長效管理,出具日常排水設施養護記錄。
6.3.9 其他單位雨污分流改造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內部排水管網圖與現場實際相符,雨污分流到位;
2 相關污水預處理設施應設置到位,并定期清疏養護,排水水質應達到排水納管的要求;
3 晴天時,其他單位的雨水口不應有污水排出;
4 其他單位應辦理排水許可審批并出具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
5 其他單位應落實排水設施長效管理,出具日常排水設施養護記錄。
6.4 評價
6.4.1 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完成后,管理單位應對排水戶的基礎工作、項目建設、設施運維和整治效果進行評價。
6.4.2 評價過程中排水戶不能達標排放的應限期整改,期限后排放仍不達標的應收回排水許可證并停業整頓。
6.4.3 驗收結果應按各類排水戶驗收評分細則的評定要求分三個等級,驗收評分細則應符合
本規程附錄 G 的規定。總得分 80 分以下為不合格,80 分~90 分為合格,90 分及以上為優秀。
6.4.4 排水主管部門或所在街道/鎮應根據雨污分流驗收評定結果由出具評定牌,并在排水單位醒目位置張貼。評定牌樣式宜符合本規程附錄 H 的規定。
7 運行與維護
7.0.1 排水設施管理單位應設有專門的排水設施養護隊伍,配備專業養護人員和設備。
7.0.2 日常養護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城鎮排水管渠與泵站維護技術規程》CJJ 68 的規定。
7.0.3 排水管渠應定期檢查和定期維護,保持良好的水力功能和結構狀況。
7.0.4 各類排水戶應建立排水設施養護制度,落實定期巡查、維護、整改機制,有完整詳細的日常巡查、養護和整改記錄。
7.0.5 各類排水戶應建立各類應急預案,加強重點區域重點區域安全保障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7.0.6 日常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 污水冒溢;
2 雨水口排水情況;
3 井蓋破損;
4 管道塌陷;
5 違章占壓;
6 違章排放;
7 私自接管;
8 影響管道排水的工程施工等。
7.0.7 工業園區應每 3 年~5 年巡查一次內部管網系統,污水管線應無明顯的跑冒滴漏,并做好相關排放臺賬記錄;雨水收集口、管線應無明顯淤堵,排水通暢。
7.0.8 生活小區和其他類單位應在日常物業管理中巡查區域內管網系統,確保各管道無破損、缺漏和淤塞等。
7.0.9 檢查井和雨水口內不應有石塊等阻礙排水的雜物,允許積泥深度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
7.0.10 檢查井和雨水口的清掏宜采用吸泥車等機械設備,管道疏通宜采用推桿疏通、轉桿疏通、射水疏通、水利疏通或人工挖鏟等方法。
7.0.11 隔油池應定期檢查,如發現第一格油垢積聚超過液體的 1/4 或池底沉積物超過過水管入口,應立即清理,以免油垢堵塞管道。
7.0.12 化糞池應根據容積和管理要求每年至少清理一次糞皮和糞渣。
7.0.13 沉淀池應定期檢查沉積泥沙厚度,當第一格池底沉積物超過水位的 1/3 是應立即清理,防止沉積物堵塞管道。
7.0.14 毛發聚集器和毛發聚集井應每隔 1 天~5 天檢查一次,放濾籃或柵網中毛發等纖維狀物過多時應進行清理,防止堵塞和出水效果。
編輯: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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