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形成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常態化、長效化機制,促進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7月24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17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健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制度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據了解,中小企業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力軍,是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是擴大就業、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撐,是企業家精神的重要發源地。中小企業貢獻了50%以上的稅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術創新,80%以上的城鎮勞動就業,90%以上的企業數量,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力軍,是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是擴大就業、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撐。推動中小企業健康發展,對于當前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實現整個國民經濟的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近年來出臺了一系列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有關工作取得積極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和突出問題,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制度有待健全。特別是新冠肺炎疫情對我國中小企業生存和發展帶來了嚴重沖擊,不少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增多,一些基礎性、制度性問題凸顯。
為解決這些基礎性制度性問題,《意見》聚焦落準、落細、落實,既提出了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等突出問題的具體措施,又對加大財稅支持、優化服務體系、保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等方面進行了制度設計,同時對完善基礎性制度、壓實地方政府責任提出了要求,共從7方面提出了25條具體措施。
根據《意見》,為完善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基礎性制度,將采取健全中小企業法律法規體系、堅持公平競爭制度、完善中小企業統計監測和發布制度、健全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完善公正監管制度幾方面措施。
為堅持和完善中小企業財稅支持制度,將從健全精準有效的財政支持制度、建立減輕小微企業稅費負擔長效機制、建立減輕小微企業稅費負擔長效機制、強化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政策機制方面推進這幾個措施推進。
為堅持和完善中小企業融資促進制度,將從優化貨幣信貸傳導機制、健全多層次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體系、強化小微企業金融差異化監管激勵機制、強化小微企業金融差異化監管激勵機制、完善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支持制度、完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幾方面推進。
為建立和健全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制度,將進一步完善創業扶持制度、完善中小企業創新支持制度、完善支持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機制、構建以信息技術為主的新技術應用機制。
為完善和優化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將進一步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健全促進中小企業管理提升機制、夯實中小企業國際交流合作機制。
為建立和健全中小企業合法權益保護制度,將采取構建保護中小企業及企業家合法財產權制度、健全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完善中小企業維權救濟制度等措施。
為強化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組織領導制度,將從強化各級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機制、完善中小企業決策保障工作機制兩方面推進。
總體看,《意見》首次對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進行制度設計,內容上更加突出了完善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基礎性制度,更加突出了金融和財稅支持,更加突出了提升創新和專業化能力水平,更加突出建立和保障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長效機制。《意見》的落地將為中小企業發展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意見全文>
十七部門關于健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制度的若干意見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科學技術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生態環境部 農業農村部 商務部 文化和旅游部
中國人民銀行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統計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知識產權局
關于健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制度的若干意見
工信部聯企業〔2020〕10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中小企業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力軍,是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是擴大就業、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撐,是企業家精神的重要發源地。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中小企業發展,近年來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關工作取得積極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突出問題,特別是一些基礎性制度性問題亟待解決。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形成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常態化、長效化機制,促進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健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完善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基礎性制度
(一)健全中小企業法律法規體系。以《中小企業促進法》為基礎,加快構建具有中國特色、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保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體系。鼓勵地方依法制定本地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地方法規。探索建立中小企業法律法規評估制度和執行情況檢查制度,督促法律法規落實到位。
(二)堅持公平競爭制度。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公正公平對待中小企業,破除不合理門檻和限制,實現大中小企業和各種所有制經濟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完善審查流程和標準,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投訴、公示、抽查制度。加強和改進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維護市場競爭秩序。
(三)完善中小企業統計監測和發布制度。健全中小企業統計監測制度,定期發布中小企業統計數據。建立中小企業融資狀況調查統計制度,編制中小微企業金融條件指數。加強中小企業結構化分析,提高統計監測分析水平。探索利用大數據等手段開展中小企業運行監測分析。完善《中小企業主要統計數據》手冊,研究編制中小企業發展指數。適時修訂中小企業劃型標準。
(四)健全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堅持“政府+市場”的模式,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查詢機制,依托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及時整合共享各類涉企公共服務數據。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創新小微企業征信產品,高效對接金融服務。研究出臺有關法律法規,規范中小企業信用信息采集、公示查詢和信用監管等。發揮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基礎作用,將涉企信息記于企業名下并依法公示。
編輯:趙利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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