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網獲悉,3月27日,上海巴安水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巴安水務”或“公司”)發布公告稱,因多方面原因,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條件下,沁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巴安水務及全資子公司江蘇巴安建設組成的聯合體、項目公司——焦作市巴安市政有限公司)三方就《項目合同》終止相關事宜簽訂了《沁陽市城市路網建設改造提升PPP項目合同提前終止協議》。
公告原文具體如下:
上海巴安水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沁陽市城市路網建設改造提升PPP項目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PPP項目終止事項概述
以上海巴安水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資子公司江蘇巴安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巴安建設”)組成的聯合體(以下簡稱“聯合體”、“乙方”)參與了沁陽市城市路網建設改造提升 PPP 項目的招標活動。2018 年1 月 2 日,沁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等媒體發布了預中標、成交結果公示,本聯合體為該項目的預中標、成交社會資本。2018 年 1 月 15 日,本聯合體收到了沁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甲方”)簽發的中標通知書。
2018 年 3 月 8 日,公司發布《關于簽訂<沁陽市城市路網建設改造提升 PPP項目項目合同>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022)。甲乙雙方簽訂《沁陽市城市路網建設改造提升 PPP 項目項目合同》(以下簡稱“《項目合同》”)。由政府出資代表與公司共同組建項目公司(即焦作市巴安市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丙方”),承擔本項目設計、投資、建設、運營、管理和移交工作。
因多方面原因,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條件下,現甲、乙、丙各方對項目退庫明確無異議,并就提前終止《項目合同》事宜達成一致。三方本著誠信履約、平等自愿、友好協商的原則,就《項目合同》終止相關事宜簽訂《沁陽市城市路網建設改造提升 PPP 項目合同提前終止協議》。
二、終止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剩余工程安排
《項目合同》提前終止后,甲方對剩余工程擁有全部的處置權。
(二)甲丙雙方的主要權利義務
1、甲方的主要權利義務:
(1)辦理合同終止后項目相關手續(如有)及 PPP 項目庫管理相關工作;
(2)協調丙方股東沁陽市沁北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按照本協議約定,配合完成丙方的清算、注銷等工作;
(3)本協議生效后,已經實施懷府路覃懷路,甲方確認丙方已完成的項目工程總投資額,包括但不限于:a.依據項目跟蹤審計單位或監理確認的工程量及工程量清單計價文件,確認兩方已施工完成的項目建設費用;b.根據丙方已完成的項目前期工程及其他實際投入,確認丙方已承擔的前期工程及其他相關的工程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項目監理、設計等工程相關費用)。
(4)由甲丙雙方共同認可的評估機構出具評估報告,經甲丙雙方對相關費用金額達成共識后,作為結算金額,并根據雙方商定的辦法予以支付(具體支付期限、批次及質保金由雙方另行商定);
(5)有權要求丙方配合辦理項目合同終止相關報批手續;
(6)與丙方配合辦理項目交接工作。
2、丙方的主要權利義務:
(1)配合辦理合同終止后項目相關報批、備案手續(如有)及 PPP 項目庫管理相關工作;
(2)有權要求甲方支付已完工程結算款;
(3)對已完工工程,丙方負責協調施工單位承擔質量保修責任,保修期為自項目交接完成后第二日起兩年,甲方在支付工程結算款時有權扣除結算款的3%作為質量保證金;
(4)辦理工程竣工工作,與甲方結合辦理項目交接工作。
(三)其他約定事項
1、丙方要合理處理由丙方簽訂的與本項目相關的合同,根據工程結算金額
進行結算,經甲方及跟蹤審計機構書面認定后由丙方支付,納入項目總投資額。
2、丙方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由施工總承包單位承擔的質量、安全等相關責任,不受《項目合同》提前終止影響,應繼續有效。
3、自本協議簽署之日,沁陽市城市路網建設改造提升 PPP 項目提前終止程序啟動。
4、在本協議終止后二個月內,甲乙丙三方就本項目前期已經發生的投資款的審計、清算和付款進行商定。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若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編輯:王媛媛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