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獲得甲方對削減或暫停的事先批準。甲方應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小時內書面回復,否則視為同意。
9.3.2緊急削減或暫停
(1)乙方如果在緊急情況下認為因項目設施原因或按照謹慎工程和運營慣例必須削減或暫停垃圾處理,應立即將此種削減或暫停書面通知甲方,通知應包括削減或暫停的原因、可能持續(xù)的時間及補救措施;
(2)乙方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項目設施盡快恢復到緊急削減或暫停前的狀態(tài);
(3)除不可抗力或甲方責任外,乙方應對此向甲方承擔違約或損害賠償責任。
9.3.3甲方要求緊急削減或暫停
無論本合同是否有任何其他規(guī)定,如果甲方認為需要緊急削減或暫停垃圾處理,則甲方可隨時向乙方發(fā)出緊急削減或暫停的指令。乙方應執(zhí)行甲方的上述指令。除不可抗力或乙方責任外,甲方應對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予以補償。
9.4運營期內的環(huán)境保護
9.4.1乙方不應在項目的運營維護過程中造成環(huán)境污染。
9.4.2乙方應當執(zhí)行適用法律規(guī)定、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規(guī)定或要求,公布相應的環(huán)保信息。
9.4.3乙方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環(huán)境信息公開制度,報經甲方同意后執(zhí)行。
9.4.4乙方在項目設施的運營維護期間應根據本合同技術要求及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來避免或盡量減少對項目周圍設施、建筑物和居民區(qū)的干擾。
9.5運營期違約及處理
9.5.1甲方違約情形及處理
運營期內發(fā)生下列情形,視為甲方違約:
因甲方原因導致項目未能按期開始運營的;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服務費的;
其他情形:
甲方發(fā)生本條約定的違約情形的,乙方有權向甲方發(fā)出書面通知要求其改正,甲方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予以改正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以下違約責任:,并相應順延合作期限。如甲方逾期改正超過___日,則乙方有權提出提前終止合同。
9.5.2乙方違約情形及處理
運營期內發(fā)生下列情形,視為乙方違約:
(1)因乙方原因導致項目未能按期開始運營的;
(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以及謹慎工程和運營慣例對項目運營進行管理、監(jiān)督和檢測,導致運營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
(3)其他情形:
乙方發(fā)生本條約定的違約情形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發(fā)出書面通知要求其改正,乙方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予以改正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金,違約金按以下標準計算:,甲方有權扣除或提取運維履約擔保項下的相應金額。如乙方逾期改正超過___日,則甲方有權提出提前終止合同。延遲進入開始運營日的期間或者進入開始運營日后乙方未能保持項目正常運營期間,不計算、不支付相應服務費。
9.6其他約定
本合同上述運營維護條款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署《運營維護服務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予以約定。
第10條 股權變更限制
股權鎖定期以及對于股權變更的限制事宜,按照甲方與乙方之間簽署的《合作協議》相關約定執(zhí)行。
第11條 項目績效評價與中期評估
11.1績效評價主體
本項目由【□甲方自行;□甲、乙雙方共同選擇第三方機構;□其他:】對乙方進行績效評價,乙方應予以協助配合。
11.2績效評價標準和方法
11.2.1垃圾處理質量
(1) 乙方應按照適用法律規(guī)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垃圾處理廠技術規(guī)范和技術要求的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進行本項目的運營與維護,并對垃圾處理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噪聲、惡臭、滲濾液、飛灰等污染進行治理。原則上,滲濾液處理系統產生的污泥或濃縮液應在廠內自行處理,不得外運處置,法律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廢氣、廢渣、廢水、滲濾液等污染排放標準、噪聲和防滲防漏控制標準,約定如下:
11.2.2垃圾處理質量的檢測
(1)檢測的內容
對垃圾處理的運營質量進行檢測,內容包括:
□大氣污染物
□滲濾液和其他廢水
□焚燒爐性能(包括煙氣溫度和煙氣停留時間)
□循環(huán)經濟目標
□其他:
質量檢測的指標、標準和檢測頻率,約定如下:
(2)檢測方法
a.所有采樣與分析方法、以及檢測因子均應依照適用法律的要求執(zhí)行。
b.在檢測時,采樣期間的工況應與正常運營工況相同,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運營工況。
(3)乙方的自檢及結果報送
a.乙方應由具有合格檢測資質的人員自檢,或委托具有計量認證或國家實驗室認可資格的檢測機構,按照適用法律的要求,自費對本條約定的項目進行日常檢測,同時應將檢測結果在報告出具后___日內報送甲方,如發(fā)現檢測結果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情況必須立即報送,因乙方未及時報送,由此產生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擔。
b.檢測報告應包括所有有關檢測結果以及就檢測結果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情況所作的其他有關調查結果的詳情。通知還應包括乙方對超標情況可能持續(xù)的期限所作的預測,以及引起此等狀況的原因分析,包括乙方聲稱的任何有關不可抗力事件和所采取補救措施的詳細描述。
c.乙方自檢的報送結果中如大氣污染物排放指標、處理后的滲濾液排放指標和循環(huán)經濟目標等沒有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標準,則應根據本合同的相關約定和國家相關規(guī)定處理。
(4)甲方的抽檢及結果通知
a.甲方指定機構可對大氣污染物、處理后的廢水排放指標、循環(huán)經濟目標等進行抽檢,此等非定期抽檢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如果抽檢結果不合格時,則上述抽檢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且檢測結果將作為判斷已處理垃圾是否計費的依據。
編輯: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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