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湖南省人民政府批準,省生態環境廳與省市場監管局聯合發布了湖南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并將于2020年3月31日正式實施。
該標準規定了湖南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監測、實施與監督等要求,適用于處理規模小于500m3/d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該標準制定堅持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相一致、與國家相關標準相銜接,堅持分類管控原則,綜合考慮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處理規模、尾水排入的水體類型以及尾水綜合利用情況,分類設置了不同的控制要求。
據悉,此標準填補了湖南省農村生活污水排放標準的“空白”,對提升湖南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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