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從防城港市調研的情況來看,城鎮和農村水污染很大一方面是由經營活動導致的,比如旅游、農家樂、水產品加工等。其中河道采砂目前來說是現實中污染最嚴重的活動,草案只對養殖污染防治有規定,建議補充對其他經營活動的水污染防治要求。
(五)關于城鎮垃圾填埋
有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水污染形成有很多方面原因,工業廢水的污染、城鎮生活污水的污染、農業農村水污染、船舶和其他水污染等等,但城鎮垃圾填埋對水的污染草案未提到。現在就廣西來說,城鎮垃圾絕大多數是采取填埋的方式處理,只有極少數的垃圾采取焚燒發電的方式處理。填埋垃圾地點的選擇、填埋垃圾的防滲漏處理等都應規范,處理不好都會對水源甚至對飲用水源造成污染。水污染防治要重視城鎮垃圾填埋的問題,通過規范垃圾填埋防止水污染,建議增加這方面內容。
(六)關于宣傳貫徹
有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今年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托,我們開展了水污染防治法的執法檢查,發現向水體丟棄死豬的情況仍然存在。再不治理,再不進行防治,再不加強立法,用法律的手段來治理污染,無論是我們的生存環境還是發展空間,都將受到極大影響。希望草案經過此次審議后,提交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盡早實施。另外,要加大生態環境保護立法后的宣傳和貫徹。一方面是要宣傳好,讓大家都知曉,自覺去遵守。同時相關方面要做好工作,切實履行好法定職責,貫徹好條例,保護好廣西綠水青山。
(七)關于生態流量
有列席會議的同志提出,除了人為因素,水污染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生態流量不足有季節性和人為性的,如電站長期蓄水發電也會導致生態流量不足,這一類原因需要考慮。
編輯: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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