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1) 加強信息化管理,搭建全流程的水質在線監測系統,及時掌握水質動態;
2) 完善監管體系,建立嚴格的審查以及獎懲制度
水質安全需要從四個方面去保障或提升,即水源地,水廠、管網以及用水終端,但是從上面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看出,大部分地區對前三個環節進行了硬件、軟件以及行為規范方面的把控,以此來提高自來水品質,但是很多地區對終端水的達標情況暫時沒有硬性要求。這或許與二次供水接管工作的推進情況和終端用水的難可控性有關,在本文中我們暫且按下不提。
值得一提的是,很多地區已不將自己局限于讓水質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06),更是提出了全城直飲的目標。比如,深圳市計劃于2025年全面實現自來水直飲入戶,上海市全市供水水質將于2035年滿足直飲需求。
我們發現率先全面開展水質提升計劃的地區大多經濟基礎較好,人民生活水平較高。但是水作為人類生存的必需品,其地區之間的差異化不應如此明顯。但是顯然,在這場“龜兔賽跑”中,是“兔子”領先了。所幸這場比賽的意義不在于勝負,而在于兩者都需要實現共同的目標,所以“烏龜”也需要跑起來了。
那么問題來了,錢從哪里來?
說到這里,大家自然而然會想到:供水企業為了提升水質的所需要付出的成本是十分巨大的,這部分成本要如何收回呢?不得不說,這是個十分關鍵且不可逃避的話題。政府和公眾都希望供水企業提升水質,提供優質的自來水。但是由于我國目前水價機制存在一定的問題,水價調整周期普遍較長,調整幅度有限,導致部分供水企業成本倒掛嚴重,并且一些地區在優質優價方面的嘗試也不十分理想。供水企業無法從水價方面得到適當且及時的彌補,從而導致內在驅動力不足,造成水質提升工作道阻且長。而政府和公眾在無法明顯感知水質變化的情況下,便會對水價調整行為有質疑,從而導致一種惡性循環。在這種情況下,供水企業應學會主動打破僵局,有規劃有策略地推動相關工作,手握成果才能掌握更多的話語權。與此同時,地方政府也需要持續發揮自己的統籌指導能力,推進供水價格機制合理化,為人民謀“高品質”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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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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