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源于實踐更要回歸于實踐,只有在不斷深化落實和基層實踐中,河長制才有生命力和長效性。而制度的實踐需要落實具體工作,建立完善的實施體系。在一個目標、六個統籌的主干下,以三個支撐來固定各個繩頭,規范各個部門,利用河長制擰成一股繩,構建起1+6+3的河長制系統實踐框架。從行政領導指導下的九龍分治變成行政領導責任機制下的九龍共治,各個部門的工作依舊存在,只是利用河長制將這些工作編織在一起,形成系統的作戰地圖。
1、統一目標、統一方向
目標一致是動力
各省落實河長制工作的主線可能不同,有的關注水質有的關注水量,城市化率高的地方可能更專注人居水環境、雨污分流、城市內澇、供水及污染防治等。盡管工作主線側重以及階段性目標不同,但在頂層統一目標(實現河道水環境、水生態、水資源的系統治理)之下,河長制的工作方向和思路是一致的。
小目標要服從大目標
部門小目標要服從大目標。在與水有關的問題上各個部門的任務和目標是有差異的,對水環境、水生態、水資源的側重也不同。河長制的落實需要建立在統一的目標基礎之上,以目標驅動落實,并且圍繞目標達成的條件去分析驅動因素。
區域小目標要服從流域大目標。從公眾群體、部門機構、不同產業的視角來看待水的問題,各方面的目標和訴求也不相同,特別是在跨區域和跨流域的問題上,各方都要以更大的視角來看待問題,思路要有所轉變。就河長制而言,在統一的目標上區域小目標應該服從流域的大目標。以長江大保護為例,長江流經的行政區域很多又有很大縱深,就需要各個區域以長江流域的大目標為出發點來協調統籌長江流域的發展與保護。
單一目標要服從系統目標
就河長制落實的總體目標而言,是實現水環境、水生態、水資源的系統治理,而這“三水”的系統治理包括很多方面,每一個都有自己的階段性目標和區域治理重點目標,單一目標是統一目標的組成,服務并服從于系統目標。在此要求下,單一目標所分解并涉及的各個管理部門,其目標也應該服從于河長制落實的系統目標。
2、以六個統籌實現系統治理
統籌規劃
河道的治理與水環境管理是系統性工作,出現問題也是各個方面因素疊加所導致的,解決一個問題可能要考慮當地產業、建成區、道路、水利等各項工作的聯動,在各部門分頭推進各項工作的基礎上,河長制的作用就是將與水有關的各項工作進行頂層規劃設計與統籌,讓分散的治水管水工作有一個成體系的規劃和分工。
河流水環境的治理以及系統恢復自然水生態的過程,需要各個管理領域的協同。在做區域規劃時要實現多規協同、多規合一,在統一的目標下系統梳理規劃任務與分工,實現環境、水利、城建、道路、資源、住建、產業等各方規劃的協同合一,形成一個系統規劃的頂層設計機制,讓系統規劃成為系統治理的前提和基礎。只有做好統籌規劃的頂層設計,才能從根本上解決河道治理反復的問題,解決各個部門在涉水工作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問題。
統籌工程
河道水環境的施治要考慮上下游、干支流、岸上下、河雨水等各因素的協同治理。統籌工程是在明確河道治理目標的前提下,正確理解和落實“一河一策”。同時,在追求效果一致的基礎上,避免各部門為達成各自的目標,一次效果不到位再反復施工的情況,杜絕水利鋪完環保挖,環保鋪完住建挖的反復施工。
效果導向是落實河道治理工程的關鍵。河道治理的工程項目無論是PPP模式,還是地方招標采購的EPC模式,如果沒有制定圍繞治理效果的目標考核體系,就會導致重工程而輕運營效果,為了工程而工程,使水環境治理工作變成水利工程的集中釋放。要轉變為效果導向而非工程導向的統籌治理有難點,政府對工程有一套既定的價格核算體系,導致新技術進入水環境治理項目有難度,市場上真正能解決問題的創新型技術公司難以被調動起來。要解決這樣的問題,需要轉變思路,將原來購買工程服務的思路轉變為購買治理效果服務,只對治理達到預期效果的工程及運營服務進行付費,如未達到效果,則應進行相應的處罰。只有這樣才能使一些沒有技術含量的項目無處遁形,使真正能夠提供效果服務的企業發揮市場優勢。
統籌運維
河流的管理運維是河道施治之后的長效保持,統籌運維既要考慮到運營維護的人員、財權、事權問題,又要統一運維效果的考核目標。
河道水環境的運維有兩類目標:一是水質定量達標的指標;二是人民對治理效果的感知指標。在水環境各項指標提升的基礎上,更多追求的是水質清澈、河道周邊環境更生態、可感知的人民體驗指標,這是深化落實河長制最終要實現長效保持的運維效果。各個區域應該根據不同河道的水環境基礎制定階段性目標,每個階段的治理任務應該根據運維改善的程度進行劃分,最終實現治理效果的階段性改變。不同層面的河道運維的側重不同,污染相對嚴重的建成區河道以監測水質指標達標為主,而污染較少的村鎮級河道考核重點應更關注水質清澈、生態多樣。
統籌經費
作為重要的驅動因素,資金的統籌是深化落實河長制工作的核心之一。水利、環保等部門在系統治理的財政經費上,該有多少還是多少,但在使用過程中要由河長進行統籌規劃,落實到具體項目上財政經費的出口還是各個部門。統籌經費是指讓分散在各個部門的資金在使用上發揮聯動效應,達到系統優化的效果,從而激活存量資金的作用。同時,對新增的系統治理規劃資金也起到引導與調動的作用。
在協同財權的問題上,各級河長在河道治理方面的投入權力不等,省級、市級、區級、鄉鎮等河長有不同的財權,在自管河道治理上有資金使用和調度權,但街道、鄉村沒有專項財政資金可用,村級河長只能反饋問題,協調解決,面臨重大水利工程項目的時候需要上級財政的支持。財政的協同統籌可以考慮“專項引導資金”和“部門關聯資金”相協同的方式。比如統籌管理使用環保、水利、住建等部門與治水關聯的資金,政府投資設立專項引導資金,設置利益轉移協調機制,調動社會資本參與河流的水環境治理。
編輯: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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