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申請人的投標文件及中標后簽署的PPP項目相關合同,對聯合體各方均有法律約束力。聯合體中標后,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采購人簽訂合同,為履行合同向采購人承擔連帶責任。聯合體牽頭人應被授權作為聯合體各方的代表,向采購人提交履約擔保、承擔責任和接受指令,并負責整個合同的全面履行。
(6)除非另有規定和說明,本資格預審文件(含資格預審公告)中的“申請人”一詞亦指聯合體各方。
編輯: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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