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加強資金支持。創新投融資機制,引導和吸納民間資金和社會資本參與水環境治理。將重點流域斷面改善、飲用水源保護、地下水保護等重大項目納入項目儲備庫,作為各級財政支持的重點,積極爭取入選水污染防治中央項目儲備庫,爭取中央資金支持。
四是加強信息公開。定期公布環境保護“黃牌”“紅牌”企業名單。定期抽查排污單位達標排放情況,并向社會公布結果。在省級政府或環境保護部門網站及主要媒體,發布行政區域內水環境質量狀況及其地市級排名情況。建立月報制度,每月報送水污染防治工作信息。
五是加強臺帳管理。建立重點工作管理臺賬,包括工業污染防治、經濟結構轉型升級、城鎮污染治理、農業農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水資源節約保護、水生態環境保護、各方責任及公眾參與等重點工作,準確、完整記錄各項任務及其重點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按季度動態更新。
六是注重宣傳引導。積極發揮新聞輿論的引導和監督作用,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載體,持續深入開展宣傳教育活動。不斷增強社會公眾投身治水的責任意識、參與意識,營造全民治水、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圍。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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