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生命之源、生產之要、生態之基,如何高效解決水污染問題、避免水資源危機是一個不可回避的課題。5月28日,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聽取關于《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條例(修訂草案)》)審議修改情況的報告。
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現場
“河(湖)長制”明確入法
村民委員會協助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河(湖)長制是落實河湖管理與保護責任的一種制度創新,在水污染防治攻堅戰推進過程中起到積極作用,《條例(修訂草案)》將河長制寫入其中。規定河南省實行河(湖)長制,建立省、市、縣、鄉四級河(湖)長體系,分級分段(區)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河流、湖泊的水資源保護、水城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等工作。建立健全河(湖)長巡河(湖)制度。縣級以上河(湖)長負責組織對相應河(湖)下一級河(湖)長實施督導和考核。村民委員會在上級人民政府的指導下,協助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完善農業和農村水污染防治
推動生態農業發展
農業和農村水污染防治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課題,此次修訂,《條例(修訂草案)》增加完善了這方面內容。一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水環境質量改善和水污染防治要求,優化農村產業結構和產業發展布局,推動生態農業發展;二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完善農藥風險評估技術標準體系,控制化肥和農藥過度使用;三是禁止向坑塘、河道排放生活污水、工業廢水和畜禽廢水,傾倒生活垃圾、固體廢棄物和有毒有害物質等;禁止非法填埋坑塘、河道;禁止未經達標處理的城鎮污水和其他污染物進入農業農村。四是水產養殖的排水進入水體的,應當符合受納水體水功能區的水環境質量標準。
今后考評政府及官員
治水護水成績是重要依據
《條例(修訂草案)》明確,實行水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條例(修訂草案)》規定,省人民政府制定考核獎懲辦法,對各省轄市水環境質量目標、水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實施考核。考核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并作為對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省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根據要求,省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參照前款規定,建立相應的考核評價機制,對縣(市、區)人民政府的水環境質量目標、水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實施考核。
深入貫徹實施水污染防治
河南省人大在行動
檢查組在南陽市檢查
5月10日至5月24日,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三個執法檢查組,由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副主任、執法檢查組組長趙素萍,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執法檢查組副組長李文慧、張維寧分別帶隊對平頂山市、南陽市,周口市、漯河市,信陽市、駐馬店市進行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條例”執法檢查。執法檢查組成員包括部分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環資委委員、全國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等。省法院、檢察院,省生態環境廳、水利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等相關單位負責同志隨同檢查。據悉,6月3日至6日,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執法檢查組副組長王保存將帶隊赴新鄉市、焦作市進行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條例”執法檢查。
檢查組在周口市開展執法檢查
檢查組在信陽市開展執法檢查
檢查組在平頂山市開展執法檢查
執法檢查組采取聽取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匯報,召開五級代表座談會,查看相關資料,開展隨機抽查等方式對各地貫徹執行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條例”情況進行檢查。同時,還派出暗訪組,深入企業、農村、河流、湖泊,對水污染防治情況及水污染質量進行暗訪。重點檢查了河長制建立和落實情況、市縣建成區黑臭水體整治情況,水環境質量監測等管理制度、飲用水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流域基本生態用水保障和生態環境功能保護修復的落實情況,工業集聚區配套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情況,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情,防止地下水污染情況和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等。
讓公眾參與水資源保護
助力打贏碧水保衛戰
五級人大代表和企業、專家代表共話水污染防治
編輯: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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